浅析玉溪市公安信访工作成因存在的问题及对策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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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玉溪市公安信访工作成因存在的问题及对策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公安信访工作是公安机关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是公安机关与群众沟通的桥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

多年来,XX市各级公安机关不断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信访问题,多举措排查、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信访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但是,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大环境下,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和条件限制,全市公安信访工作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

一是信访总量大,重信重访问题突出。

仅2009年,全市公安机关就处理来信来访458件(次),其中来信182件(次),来访276件(次)。

收到市长热线办交办信访事项150余件,重信重访占了较大比重;

二是缠访、闹访、越级访现象增多。

一些群众在上访过程中不是严格依法有序反映问题,而是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思想,把上访作为“要挟”公安机关的筹码,采取缠访、闹访、越级访等给公安机关施压,企图通过此种方式达到自己的目的;

三是反映问题涉部门和警种X围广。

通过对近两年来全市反映公安机关的信访问题进行梳理,大多是反映民警和公安业务部门工作不负责任,态度粗暴,执法不公,处理问题不及时、不作为,甚至敷衍塞责,拖着不办等问题,主要涉及刑侦、经侦、治安、交警和派出所等部门和警种;

四是群众提出的诉求过高或诉求无理,公安机关难于解决。

一些信访群众提出的诉求过高或者提出的诉求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甚至是无理诉求,而且对于公安机关的解释疏导置之不理,不断上访,给公安机关的正常工作带来很大影响。

五是信访积案化解难度较大。

XX市涉法涉诉重信重访案件虽然总体数量不多,但均是多年遗留下来的疑难复杂案件,化解难度较大。

这些案件都是各分、县局多次处理过的,有的是市局,省厅复查、复核过的,但信访人仍然不服,继续坚持上访。

这些上访老户思想偏激、固执,往往不听劝告,管控困难,信访化解难度较大。

六是网上信访案件大幅增加。

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许多群众采取网上信访的方法反映问题。

2009年,省厅通过互联网接收交我市办理的网上信访案件共21件,预计今后通过网络信访的比例还会逐步增加。

一方面,网上信访具有传播速度快、公开、透明等特点,有利于加强对我们公安机关的执法监督。

另一方面,对于网上信访问题,稍有不慎,极易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炒作,给公安机关工作带来严重负面影响。

二、信访成因

(一)上访思想在群众心里根深蒂固,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较差。

一方面,受传统观念影响和法律意识缺乏,部分群众心里还存在着“官大于法”的错误观念,认为领导“官”越大,说的话越算数,解决问题越容易。

另一方面,经济成本也是群众选择上访的一个原因。

采取上访的方式来反映问题和解决问题相对来说无需投入或投入的经济成本较低。

而通过诉讼等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诉讼成本高,且要经过法定程序和时限等,导致很多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问题也进入信访渠道。

(二)部分民警执法不规X,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不高。

工作中,部分公安民警的不能运用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践“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要求,对群众的合理要求和实际困难未能从执法为民,稳定大局着眼,从实际出发,妥善解决。

少数民警群众意识淡薄,执法不文明、规X,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引起群众不满而上访。

有的办案人员用语言、行为刺激群众上访。

笔者在接待来访群众时,经常有一些群众讲,其到基层公安机关反映问题时,有的民警态度差,不重视其提出的问题。

少数民警甚至向群众大声嚷嚷:

“这个事情我办不了”,“你不得就去告嘛”等话语,致使一些群众满腹怨气,选择越级上访。

(三)一些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机械”执法,不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执法过程中,不针对不同的情况加以区别处理,对一些可以采取调解或其它工作方法妥善解决处理的案件,怕麻烦,不愿意多花点时间做工作,而是“机械”地执行法律法规,但实质上往往没有收到好的社会效果。

甚至有的民警把矛盾引向公安机关,引起群众上访,未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如某县公安机关办理的一起因邻里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治安案件,双方当事人因邻里矛盾纠纷发生打架斗殴,致使双方均构成轻微伤。

根据《中华人民XX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之规定: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综合整个案件情况分析,显然,该案调解处理更有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

公安机关没有采取调解的方式,而是调查后,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治安处罚。

虽然这样处罚符合法律规定,但却未收到好的社会效果和起到教育群众的目的,案结事未了,反而形成了一起新的信访案件。

(四)少数基层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对群众上访不能正确对待,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严格依照法律或政策办理。

一些领导和民警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没有理直气壮地否定,答复含糊,甚至采取“花钱买平安”等方式促使群众停访息诉。

这样不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且易在社会上形成一定负面效应,导致在群众中形成一种有理上访,无理也上访,上访就有希望解决问题的思想。

(五)少数民警工作责任心不强,缺乏为民服务的思想。

少数基层民警没有真正树立起执法为民、以人为本的思想,工作中,以管人者自居,无视人民群众的疾苦和生命财产安全,对待群众的报警求助等,采取推诿拖拉,敷衍了事,工作效率不高,使群众的权益受到损害,导致群众对基层公安机关产生不信任感,从而引发信访事项。

(六)群众对法律法规不理解或理解片面。

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加快,人民群众维权的意识也不断提高。

其由于对法律不理解或对法律一知半解,在适用法律时,往往只想到对自己有利的一面,而不能全面的来看待问题。

加之,一些工作人员对群众提出的问题,不重视,不进行必要的解释和疏导,群众必然就会采取上访的方式向上级部门来“讨说法”。

(七)群众对公安机关的职能权限不清,对公安机关的期待和要求过高。

公安机关管理的社会事物繁、杂,涉及社会的许多方面,与人民群众联系较为广泛。

在很多群众心目中,公安机关权力很大。

笔者接待的一些群众,甚至认为“公安机关就是代表政府”,任何问题找警察都能得到解决,人民群众对警察行业的期望值较高。

但一些群众提出的问题,超出公安机关职能X围,公安机关在面对这些问题时也是无能为力,群众就认为公安机关推诿或者失职,甚至以此投诉民警或上访。

(八)少数信访人员通过信访发泄对社会的不满或想借此牟利等目的。

通过对我市发生的信访案件进行分析,存在部分信访人员因为生活上受到挫折或是遇到困难,认为社会对其不公等,而采取信访的形式来发泄自己的不满情绪。

还一些信访人把追求公平、公正和解决问题放在次要位置,以维权为借口,提出较高的诉求,并采取缠访、闹访和越级访等方式不停上访,给信访问题发生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制造压力,希望以此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

三、存在的困难和主要问题

(一)信访部门底子较薄,制约信访工作开展。

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均未设立专门信访机构,固定专职人员,信访工作由法制部门履行。

一方面,信访民警承担着大量的案件审核工作,牵扯了很多精力,办理信访案件和处理信访问题时有心无力。

另一方面,信访工作的经费、装备等匮乏,电脑等办公设备老、旧,有的县、区甚至无专门的办公设备和接待场所,难于适应现实信访工作的需要。

(二)少数基层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对信访工作的思想认识不到位。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重视不够,工作力度不大,处理不及时、不到位,处理意见不落实,推诿扯皮,甚至拖延不办,把小事拖大,大事拖难,使群众对受案单位失去信任,导致群众形成谁的“官”大就找谁的思想,造成群众到上级部门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增多。

(三)部分信访民警的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全市现有专(兼)职信访民警11人,年龄40岁以上的就有8人,占信访民警总数的70.2%。

一方面,网上信访、网上办案等逐步实施,而部分信访民警对计算机的操作等较为生疏,工作效率不高。

另一方面,部分信访民警存在法律知识的欠缺以及缺乏办案经验,导致在审查办理案件时,看不出问题、找不出症结、把不了关,甚至违反相关程序而不知,制约了信访工作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监督作用的发挥。

(四)少数信访民警学习主动性不够,对待信访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不高。

在工作中,一些民警不注意学习、掌握《信访条例》、《公安机关办理信访案件程序规定》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当前中央、省厅出台的文件等,在处理群众提出的诉求时,不按照规定认真调查处理回复,甚至极少数民警认为信访工作就是“忽悠”信访人,信访案件办理程序可有可无,随意性较大。

(五)各县(区)之间信访工作发展不平衡。

由于各县(区)对信访工作的重视程度和经费等投入之间的差异,各地信访工作的发展也不平衡。

加之,一些县区信访民警更替频繁,工作衔接不全面、不流畅,致使信访工作没有联系性,长期处于落后状态。

四、对策和建议

各级公安机关应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公安信访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主动性、紧迫性和责任感。

把信访工作纳入全局考虑,作为一项系统性的工作来抓,严格贯彻落实信访工作各项措施,推动全市信访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一)加强公安信访工作基础建设。

各级公安机关要抓住当前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信访工作的有利时机,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争取设立专门信访工作机构,并在人员、经费等方面予以保证,努力改善信访部门的工作条件,为公安信访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同时,各级公安机关要提高认识,增强领导,加强信访工作基础建设,成立本级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地信访工作,并赋予信访部门办理信访案件的指挥权,充分发挥信访部门的督办协调职能,提高处理信访问题的效率和信访案件的办结率。

(二)大力加强执法规X执法化建设,从执法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

各级公安机关要以当前“执法规X化建设”为契机,把执法规X化建设和信访工作有机统一起来,从民警执法过程中易被忽视、易产生问题的各个环节入手,逐步规X民警的执法行为,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

同时,加强执法监督,强化责任追究。

对因执法问题导致产生涉法涉诉信访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按照“谁制造的问题,谁就要承担责任,谁就要受到追究”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使每一位民警都树立严格、规X、文明执法的理念,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产生。

(三)加强与政府其它部门的沟通衔接,着力构建“大框架、大信访”工作格局。

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与检察院、法院、司法局、信访局等部门的协调和联系,建立沟通机制、互通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一段时间涉法涉诉信访中的突出问题,对于一些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信访问题,各级各部门统一思想,劝导信访人依法解决。

对一些长期以来无理缠访、闹访的重信重访老户或想利用上访对公安机关施加影响和压力,以达到自己目的信访问题,符合终结条件的,按规定报省厅依法予以终结。

(四)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力度,提高信访民警的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

群众上访投诉,往往情绪激动,既有怨气又抱有希望,信访民警作为接访的第一人,其法律素质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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