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改造系统组织设计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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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凡专用的系统设备、系统器材等,进场后应单独存放保管,不得倒置、倾斜、倾倒,不得受损、受潮,包装物不得破坏。
安装前应会同生产厂家代表或技术人员共同开箱检查、检验、试验,签字移交。
并填写相应的记录。
10.做好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凡可能发生意外情况的,均应考虑防措施,并做好应急准备。
11.现场施工中,应按照质量控制及过程控制的要求作好各项记录,做到事事有记录,步步可追溯。
以利一旦发生差错,便于及时预防纠正,也便于明确责任。
(二)布线
1.在管或线槽的穿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
在穿线前,应将管或线槽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
2.自动报警系统的导线,应采用阻燃铜芯绝缘导线或阻燃铜芯绝缘电缆,其电压等级不应低于500V。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的铜芯绝缘导线、铜芯电缆线芯的最小截面面积不应小于下表:
序号
类别
线芯的最小截面面积(mm2)
1
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
1.00
2
线槽敷设的绝缘导线
0.75
3
多芯电缆
0.50
4.导线敷设应便于检修、更换。
盘、箱、柜的配线应整齐美观、标志清晰。
5.管敷设绝缘导线截面积≥1.0mm2;
线槽敷设绝缘导线截面积≥0.75mm2;
多芯导线截面积≥0.5mm2。
6.导线进入端子箱、机箱、设备箱前,宜制作接线图表,并注明每根导线的编号、走向及功能、用途。
7.通常,探测器的信号线‘+’为红色,‘-’为蓝色,其余导线按不同用途应各有区分,线尾应有标识编号。
穿线时宜预留适当数量的备用线。
8.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导线不得穿在同一管,或线槽的同一槽道。
9.在同筑物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选择应一致。
导线在管或线槽不应有接头或扭结。
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应焊接或用接线端子连接。
10.管导线的总截面积(包括保护层)不得超过管子截面积的40%。
11.线槽导线的总截面积(包括保护层)不得超过线槽截面积的60%。
12.系统的导线敷设完毕后,应对每根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
其任一线间,以及共同对地的绝缘阻值不应小于200MΩ。
实测的绝缘电阻值应作记录。
13.各种引入机柜、箱、盘的导线、缆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线整齐、结扎成束、避免绞结、交叉,并卡牢固定;
(2)电缆芯线及导线端头应作标记、编号,标记编号应与图纸一致,字迹清楚易识,不易褪色;
(3)所有端子板上的每个端子,接线不得超过两根;
(4)所有导线在其接线位置应留有适度的余量;
(5)电线、电缆引入线管时,线管的进、出口处均应加护口保护;
(6)活动地板下敷设的电线、电缆,应采用金属线槽或金属软管保护,不得散乱自由敷放;
(7)所有敷设的电线、电缆,其两端均宜标明编号、用途与功能;
(8)导线与部件、端子的连接,宜采用接线叉,接线钩,接线圈等连接件。
并应以专用的压线钳压接。
不可用尖嘴钳、平口钳等替代,以保证压接紧密可靠;
(9)导线如需直接压接到部件、端子的接线孔,则必须‘涮锡’。
涮锡时不允许使用腐蚀性助焊剂,应使用松香等助焊;
(10)焊接所用的电烙铁应温度适宜,烙铁头应清洁、吃锡。
不允许烫伤导线的绝缘层。
14.主机柜、联动柜、综合控制台等消防专用设备,其交流供电的电源,应就近由专用消防电源箱直接引入。
不允许使用插头、插座连接。
(三)探测器的安装
1.探测器的安装应首先安装底座。
应在室装修基本完成,较为清洁的条件下进行。
2.普通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2)探测器周围0.5m,不应有遮挡物;
(3)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
至多孔送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4)在宽度小于3m的过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
感温探测器之间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
3.探测器安装在室顶棚上时:
(1)当顶棚上梁间距离小于1m时,可视为平顶棚;
(2)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小于200mm时,可以不考虑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在200~600mm时,应按照规定的图表确定探测器的安装位置;
(3)当被梁隔断区域面积,超出一只探测器的保护面积时,则应将被隔断的区域视为一个需要增加的探测区域,并按有关规定计算需要增加的探测器的数量。
4.安装在顶棚上的探测器,与下列设施边缘宜保持如下距离:
(1)与照明灯具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2m;
(2)距风扇的净距离不应小于1.5m;
(3)距不突出的扬声器净距离不应小于0.1m;
(4)与喷洒头的净距离不应小于0.3m;
(5)与多孔送风口的净距离不小于0.5m,与空调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小于1m。
与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的距离,一般在1~2m之间的适当位置。
5.感烟探测器之间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
探测器距墙壁尽头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之间距离的一半。
6.感温探测器距高温灯具(如碘钨灯、100W以上的白炽灯等)不小于0.5m。
7.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
。
8.在活动顶板上安装探测器底座时,活动顶板的背面须装有金属固定盒(接线盒)。
9.在活动地板下安装时其净空间大于500mm时,应用支架架起安装。
10.吊顶安装探测器,应将固定盒安装在活动顶板上,再将底座安装在固定盒上。
配线管进入固定盒时要封闭严密,避免尘土、虫、鼠危害。
11.探测器的接线头宜用剥线钳的适当刃口剥削,不得用刀割、火烧、牙咬,且不得伤及线芯。
12.探测器的底座应固定牢靠,其导线连接处必须清洁,并应可靠地压接。
如需涮锡时,不得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13.探测器底座的端子均有明显标志。
在总线制系统中,信号线的‘+’‘-’接法以一致为妥。
14.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后的探测器底座应做好防护,避免接触尘埃、涂料等污物。
15.探测器的确认灯,应面向便于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16.安装总线制探测器时,应核对底座上的编码是否正确。
失灵报废的探测器不允许随意丢弃,应交由厂家回收。
17.煤气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宜距地面300mm,天然气可燃气体探测器应安装在顶板上。
或参照生产厂家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安装。
(四)手动报警按钮的安装
1.报警区域每个楼层或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只手动报警按钮;
一个防火区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一个手动报警按钮的距离不应大于30m。
2.手动报警按钮安装,应距墙边、柱体边缘、门框边的净距离不小于200mm。
3.手动报警按钮应安装在墙上距地(楼)面高度1.3~1.5m处,同一层手动报警按钮高度应一致。
4.手动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不得松动、倾斜。
5.手动报警按钮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0cm的余量,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五)声光报警器、警铃的安装
1.声光报警器和警铃是火灾报警系统的灯光、音响报警设备,一般应安装在门口、走廊和楼梯间等人员经常出入的场所,其灯光、音响应能在楼层或防火分区任何一处都能看到或听到。
2.声光报警器应安装在距地面2.2m处。
有吊顶时应安装在吊顶下0.2m处。
3.警铃,无吊顶时应安装在距地面1.8m处,有吊顶时应安装吊顶下0.2m处。
(六)端子箱、模块箱的安装
1.自动报警系统在建筑物每一楼层或每一分区,应设置专用接线箱。
本系统联动控制的模块,通常安置在模块箱,并应有醒目标志。
例如宜用红色漆料喷涂“消防专用”字样,以利警示和识别。
2.端子箱、模块箱的安装位置应按施工图纸确定,安装在便于检查、维修的地方。
3.端子箱、模块箱应采用金属膨胀螺栓固定在墙上。
暗装时,箱体四周应无空隙,其面板应紧贴墙面。
垂直偏差不应大于3mm,箱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1.8m。
4.进出端子箱、模块箱的管路应排列整齐,管路应用管卡固定,不应使端子箱、模块箱受力过大,箱体的入线孔处应妥善密封,防止灰尘、虫、鼠进入箱。
5.端子箱、模块箱的入线孔应光滑,无毛刺,导线的入孔处应设置绝缘胶圈保护。
6.端子箱、模块箱的端子板应牢固,每个端子不超过两根导线,并且不受应力。
7.端子箱、模块箱设置在弱电竖井、吊顶时,必须留有检查口。
8.端子箱、模块箱的导线,其功能、数量,应与被控设备的功能数量一一对应,并宜留有备份。
信号‘+’、‘-’线,电源‘+’、‘-’线与其它导线应有明显的标志、能明确地识别。
且宜用↑↓箭头符号表明其走向。
9.模块箱的各种模块,各自应有其关于部位、类别、功能、编号等标志,且应与图纸或设计说明一一对应,如原图无具体标明,应事前进行编制。
10.需要受联动控制的系统设备,如风机、泵类、电梯、防火卷帘门、非消防用电的强切等,应协调相关专业、工种配合。
验证其独立功能的有效性。
如:
启动、停止,升、降,通、断等等,是否正常,返回信号的触点是否良好,有否对地漏电,有否存在短路,并做记录。
无异常时,方可接入相应的模块。
11.总线制系统中,模块如果具有编码功能,应正确进行编码。
(七)控制器及联动设备的安装连接
1.控制器应安装在消防控制中心或指定的值班室便于操作和观察的位置。
壁挂式控制器安装前应按照图纸或现场环境,确定具体位置钻孔安装。
如果安装在支架上,应事先预制支架并进行防腐涂漆。
直接落地放置时,应查看机柜四角是否完全着地,必要时用楔子楔紧。
2.控制器的周围应留有适当的空间,以利操作和维修,不可有妨碍操作的障碍物。
3.控制器应垂直安装牢固,不得倾斜。
如必须安装在轻质墙体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应使用金属膨胀螺栓固定,不允许使用塑料涨塞。
(1)在墙壁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5m;
(2)落地安装时,其底部宜设置适当的基座,高出地坪0.1~0.2m;
(3)其侧面靠近门框的距离不应小于0.5m;
(4)集中控制器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5m;
(5)区域控制器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6)集中控制器双列布置时正面操作间距不应小于2m;
(7)控制器的后盖板与墙壁的距离不应小于1m;
(8)控制器如必须一侧靠墙安装,另一侧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m;
(9)控制器重量小于30Kg时,采用膨胀螺栓≥Φ6;
(10)控制器重量大于30Kg时,采用膨胀螺栓≥Φ8。
4.控制器主电源的入端,应做醒目的标识,并应接入消防专用电源箱,不得接入通常电网。
不可使用插头、插座连接。
专用电源箱应有明显醒目的红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