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版文档格式.docx
《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版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版文档格式.docx(5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版文档格式.docx](https://file1.bdocx.com/fileroot1/2022-10/13/c98816a5-9ade-4421-9ab4-ff4fa12cf9a7/c98816a5-9ade-4421-9ab4-ff4fa12cf9a71.gif)
1.机械台班消耗量包括机械幅度差。
2.使用大型机械,发生进出场、安拆、铺轨及停置费用时,按《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相关规定执行。
十、本定额依据《计价规范》的编制原则,对与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交叉重复的如土石方、混凝土、砌砖砌石、钢筋、普通木作、屋面及楼地面、模板、脚手架、水电及设备安装等项目,不再列编。
凡在工程实际中发生,本定额又缺项的可参照上述定额相关项目执行,执行其他相关定额项目的均按该定额的取费标准计取相关费用。
十一、执行定额计价方法:
1.本定额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费率均按贵阳地区计列,贵阳地区以外的其余地区可按各市、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调整单价或调整系数进行调整。
2.本定额各章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附注等条文注明允许调整的人工、材料、机械费,按规定列入定额直接工程费。
3.定额规定应计取的项目,由于施工单位采取了技术措施,改变了生产工艺又能按工程质量要求完成任务,保证安全操作,其项目仍按本定额计算。
4.定额中的机械类别、名称、规格型号系统一划分,实际采用机械与定额不同时,也不换算。
十二、其他说明
本定额中,凡注明“×
×
以内”或“×
以下”者,均包括×
本身;
凡注明
“×
以外”或“×
以上”者,均不包括×
本身。
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费用计算顺序表
(一)
(适用于采用定额计价模式的工程)
序号
计费项目名称
计
算
方
法
一
直接费
A+B
A
直接工程费
A1+A2+A3+∑未计价主材定额用量×
材料预算价
A1
人工费
∑各分部分项按定额规定计算汇总
A2
材料费(不含主材)
A3
机械使用费
B
措施项目费
B1+B2+B3+B4+B5+B6+B10+B11+B12+B13
B1
环境保护费
施工实际发生时,按建设当地环保部门规定计算
B2
文明施工费
按招标文件规定或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B3
安全施工费
B4
临时设施费
单位工程人机费合计×
3%
B5
夜间施工费
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B6
二次搬运费及技术措施项目费
定额直接工程费+管理费+利润
B7
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
按《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相关子目及规定计算
B8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B9
脚手架
B10
施工排水、降水费
按现场签证计算
B11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1%
B12
冬雨季施工增加、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施工雨水排除、道路维修
按施工合同规定计算
B13
非适宜季节种植增加费
二
间接费
C+D
C
企业管理费
分部分项人机费合计×
35%
D
规费
D1+D2+D3+D4+D5
D1
工程排污费
按建设当地规定的缴纳标准计算
D2
工程定额测定费
0.86%
D3
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费)
21%
D4
工伤保险费
按建设当地有关部门规定计算
D5
住房公积金
3.1%
三
利
润
18%
四
政策性调整
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规定计算
五
其他项目费(预留金、甲方自备材料费、总承包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
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及现场签证计算
六
税金
(一+二+三+四+五)×
相应税率
其中:
纳税地为城市
3.41%
纳税地为县、镇
3.35%
纳税地为镇以下
3.22%
七
含税总造价
一+二+三+四+五+六
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费用计算顺序表
(二)
(适用于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工程)
(一)分部分项工程、零星工作项目综合单价计算顺序表
费用名称
计算方法
1
分部分项直接工程费
定额直接工程费+未计价材料定额用量×
2
管理费
分部分项人机费×
3
利润
4
综合单价小计
1+2+3
(二)措施项目费计算顺序表
5
6
7
按《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相关子目及规定计算并取费
8
9
10
11
生产工具、用具费
12
13
按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规定计算
14
大树移植增加费
(三)规费计算顺序表
养老保险费
15%
失业保险费
1.5%
医疗保险费
4.5%
(四)其他项目费计算顺序表
预留金、甲方自备材料购置费、总承包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
(五)税金
纳税所在地
计税基数
税率
市区
(一)+
(二)+(三)+(四)
县城、镇
镇以下(不含镇)
第一章
绿化种植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1.本章由苗木起挖、植物砍伐、绿化地整理、植物种植、大树起挖、大树移植等工程内容构成,共307个子目。
2.本章包括:
绿化种植前的准备工作、起挖、种植、移植、砍伐等工作的人工、材料及机械的消耗量,以及以上工作区域周围2m以内的场地清理工作。
3.本章人工整理绿化地,是绿化施工前的地坪整理。
执行时应根据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套用相应子目,但不得累加重复计算。
4.凡绿化工程用地自然地坪与设计地坪相差在±
30cm以内的挖填、清理、找平、耗细后栽种植物,执行“整理一般绿化地”子目;
找平、捣碎、耗细后种植地被植物及铺种草坪,执行“种植地被铺植草坪整地”子目;
精心找平、耗细、拍实3道以上播草种,执行“草坪播种整地”子目。
5.本章苗木起挖、种植穴的土壤类别均按一二类土计算,如遇三四类土人工乘系数1.4。
同一种植穴、槽内土壤类别不同时,应分别计算。
如需打凿石方或其他障碍物等应另行计算。
6.本章“胸径”是指离地面1.2m处植物主干的直径。
“乔木”是指具有明显主干的木本植物;
“灌木”是指无明显主干、呈丛生状的木本植物。
7.苗木(不包括大树)消耗量已按相关规范考虑了种植损耗5%。
8.本章中露地花卉、地被植物及绿篱的主材消耗量,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其人工、辅材不变。
9.本章中植物栽植未包括加施基肥、枝根消毒、生根催芽、支撑、草绳缠树体等措施项目,如发生应按第六章相应子目另行计算。
10.本章各种植项目均已考虑了挖穴、落塘、回填及50m以内材料运输。
余土外运或需人工换土应按附录《绿化工程土方量及运输数量对照表》计算工程量.弃土按挖方量,换土按填方量分别套用相应子目。
11.本章种植项目中不包括苗木二次搬运,如发生按第六章相应子目另行计算;
砍伐、挖根项目已考虑8Km内的清运。
12.本章中的大树移植子目(包括古树名木),应按国家及省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大树”是按国家规范指胸径大于或等于15cm的常绿乔木和胸径大于或等于20cm的落叶乔木。
13.因特殊情况,需在非适宜季节栽植苗木时,所增加的费用,由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非适宜季节”在我省是指每年的5月至10月。
14.由于受环境、气候及树种生长特性等影响,为确保大树移植成功,所增加的费用由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15.本章所有主材只给出了消耗量,并加以括号。
其价格应按建设当地的苗木市场价格、施工合同或双方签证计算。
主材价格应包括材料供应价、运杂费用、运输损耗、采保费。
16.植物种植应本着“随挖、随运、随栽”的原则,根据施工现场和苗木供应的实际情况合理地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如确需假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说明理由或事前报经业主认可。
假植费用按相应的种植项目的人工、机械及辅材费乘以系数0.30,与种植项目合并计算。
17.本章种植项目均未考虑水车台班,如实际发生按双方签证按实计算。
但用水量不得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