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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项目实施方案

为推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促进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明确政府和部门职责,对城乡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慢性病及传染病,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主要任务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山东2017年版)》工作要求,以扩大服务覆盖面和提升群众满意度为重点,统一规范实施14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包括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孕产妇健康管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预防接种,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和减盐防控高血压综合干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结核病、艾滋病等慢性传染病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管理,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健康素养促进行为等。

(一)居民健康档案。

继续巩固开展居民健康档案复核升级行动,建立健康档案定期维护制度,保证健康档案规范性、完整性和时效性,6月底完成全部居民健康档案复核更新任务,确保每份档案真实有效。

协调推进专业体检机构查体档案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档案共享、融合和利用。

将查阅电子健康档案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生开展门诊医疗卫生服务的首要程序,切实提高健康档案动态更新率和使用率。

针对我市居民对项目知晓率、感受度低的问题,通过信息化手段推进档案更新和利用,年底前全部实现电子健康档案推送给居民本人或开放查询。

以县区为单位,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75%以上,电子档案合格率达到90%以上,电子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达到60%以上。

(二)健康教育。

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2015年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以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6岁儿童家长、农民工等人群为重点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提供不少于12种内容的印刷资料,每年播放音像资料不少于6种,每2个月最少更换1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每年至少开展9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每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

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强化个性化健康教育服务。

(三)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

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理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各级助产保健机构的职能和分工,动员综合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参与到项目中来。

将孕产妇、儿童健康管理免费服务内容和提供机构名称等纳入婚前医学检查、生育登记、孕前检查、《母子健康手册》和《预防接种证》等告知或宣传内容。

以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为契机,建立孕产妇和儿童健康信息管理机制,规范发放和使用《母子健康手册》,实现产前、产后和孕产妇与儿童管理的全过程、连续性服务和信息收集。

推广预防接种和儿童保健一体化服务模式,方便儿童接受综合健康管理服务,提高项目实施效率。

以县区为单位,孕产妇早孕建册率、产后访视率、新生儿访视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85%以上。

(相关活产数据要与同时期妇幼年报数据保持一致)

(四)预防接种。

认真落实《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强化疫苗和冷链管理,确保疫苗运输、储存、接种等各个环节高效安全。

规范接种技术操作,完善预防接种证(卡)服务,落实预约通知、安全注射、留观等相关制度,定期开展疫苗查漏补种,全面提升预防接种服务水平。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

(五)老年人健康管理。

继续扩大老年人健康管理覆盖范围,县区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与辖区老龄委、民政部门的协调与配合,积极完善老年人健康管理措施,与医养结合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相结合,加强老年人健康体检数据的分析、利用和质量控制,强化体检结果反馈。

为规范做好全市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查体结果反馈工作,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市直有关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设计了《健康体检报告参考式样》,供各县区、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际工作参考使用。

以县区为单位,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保持在67%以上。

(参照全省有关调查数据和标准,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数按辖区常住人口数的13.99%测算)

(六)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和减盐防控高血压综合干预。

进一步扩大慢性病患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面,在提高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规范管理,强化医防结合、中西医结合,提升服务效果。

推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层高血压指南,按照管理指南、人员考核、质量评价、监测评估、宣教内容“五统一”的要求,提升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水平。

以孕产妇、儿童、老年人、高血压及高危人群为重点,对辖区居民开展低盐膳食与高血压防治健康教育,在疾控机构指导下,对居民食盐摄入量及高血压危险因素水平做出评价,确定低盐膳食干预的重点人群和干预措施。

以县区为单位,35岁及以上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40%和35%以上,血压、血糖控制率分别达到45%和35%以上,规范管理率达到60%以上。

(参照国家有关数据,高血压和糖尿病患病率分别按成年人口的25.2%和9.7%测算)

(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加强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为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开展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

以县区为单位,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患者报告患病率达到4‰,规范管理率达到75%以上。

(八)艾滋病和结核病等慢性传染病患者健康管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指导下,按照《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认真做好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服务内容包括筛查及推介转诊、第一次入户随访、督导服药、随访管理和结案评估。

按照《高危行为干预工作指导方案(试行)》,继续开展人群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重点人群行为干预和艾滋病患者健康管理。

以县区为单位,肺结核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规则服药率达到90%以上。

(九)中医药健康管理。

进一步规范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要将辨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并根据服务对象不同体质开展相应的中医药保健指导。

儿童中医药调养要向家长提供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指导,并根据儿童不同膳食向家长传授相应的保健方法。

以县区为单位,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45%以上。

(十)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其他专业机构指导下,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做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和报告,按要求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处理或协助处置。

县区级疾控机构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项目融入日常工作管理,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督导培训,强化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和艾滋病、手足口病等重点疾病的管理,巩固和加强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工作。

以县区为单位,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分别达到95%以上。

(十一)卫生计生监督管理。

完善卫生计生监督管理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好食源性疾病、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计划生育服务实地巡查工作,规范卫生计生监督管理信息报送工作。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达100%。

(十二)免费提供避孕药具。

实施好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做好存储和调拨等工作,为广大育龄夫妇提供避孕药具,满足群众基本避孕节育需求。

(十三)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实施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做好重点疾病、领域和人群的健康教育,完成上级下达的健康素养监测工作任务,加强烟草烟雾危害控制。

三、职责分工

(一)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职责。

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中医药管理、精神卫生、结核病防治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员培训、业务指导,参与项目督导、考核等,建立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协调工作机制,同时承担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不足难以完成的部分服务项目。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主要承担单位。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根据要求制订具体实施计划,明确重点工作内容,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制定岗位规范,细化工作措施,实行绩效考核,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承担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主体,按照责任分工将任务明确到具体岗位,责任到人,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加强对辖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监督、指导和考核,同时支付相应的项目补助经费。

2.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是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协助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

乡镇卫生计生办、村卫生计生专职干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资金管理。

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以辖区常住人口为基数,人均补助标准到55元,各县区要及时足额安排补助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按照实际服务人口数量和当年人均补助经费标准,采取“先预拨、后结算”方式,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和挪用。

加大对村卫生室支持力度,合理确定乡村两级任务分工,根据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原则上将40%左右的工作任务(不含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和健康素养促进项目)交由村卫生室承担,相应资金须及时拨付到位。

(二)完善项目机制。

继续深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做好已签约人群的履约服务,增强居民签约服务感受度和满意度,确保续签率。

对照签约服务指南要求,对不符合指南要求的进行重新组队或重新划定片区,实现“医+护”核心团队的标准化。

结合医共体建设和对口支援,所有家庭医生团队必须有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师参与或提供技术支持。

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规范项目管理和技术指导,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工作协作。

切实做好项目进展监测和数据报送工作,提高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加强基层人员培训和薄弱机构督导,采取针对性措施提升薄弱项目和薄弱环节实施质量。

(三)强化项目宣传。

加强项目承担机构信息的主动公开,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及APP长期稳定向社会公开项目承担机构的详细信息,有条件的县区可发布电子地图,方便居民随时查找和主动接受服务。

精心做好宣传月活动准备,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视频和宣传画通过多种形式向辖区居民展示。

积极做好项目标识的推广工作,增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视觉感受度,扩大群众知晓率。

(四)落实绩效考核。

各县区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对项目组织实施负主体责任。

严格按照《山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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