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峁村2018年发展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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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以党建引领乡村振兴的村集体经济,探索“党建+村集体组织+合作社”模式,拓宽贫困户尤其是缺劳力、缺技能等自主创收能力受限的贫困人口持续稳定的增收渠道,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贫困户广泛参与的积极性,达到集体增实力、农户增收益和产业增效益有机统一,实现村集体、贫困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赢。
力争2019年底,实现我村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收益分红,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8万元以上,形成带动作用明显的集体经济强村。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村制宜原则。
把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村产业发展方向以及群众实际需求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金、资产和资源,选准产业、项目和载体,坚持一村一策,探索村集体经济多种发展模式和实现形式。
(二)坚持村级主体原则。
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主体作用,增强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的内生动力,调动农民广泛参与的积极性,运用好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
(三)坚持市场主导原则。
遵循市场规律,尊重农民意愿,把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和市场需求紧密结合,有效对接。
(四)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既要高效发展,又要量力而行,避免一哄而上、急于求成或盲目投资。
四、推进步骤
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大致分为五个阶段,有计划、有组织、分步推进。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5月前完成)。
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经营性资产建设目的、项目投资、资金来源、股权量化、收益分配等内容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引导贫困户主动参与集体经济组织建设。
(二)核资确权阶段(2018年5月-8月)。
由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负责,对现有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荒地、设施、设备以及持有的其它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可评估、可流转的经营性资产,进行登记造册。
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并依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三)研制方案阶段(2018年8月底完成)。
由村“两委”提出村集体经济发展初步方案,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后,经党员大会初审、村民代表大会复审。
鼓励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形成联动效应带动集体经济发展,创建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扶贫。
(四)健全机构阶段(2018年9月上旬)。
根据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依法注册登记,按照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合理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依法依规建立成员代表会议、理事会、监事会等治理机构,制定章程,并依据章程选举产生相应的工作机构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
(五)创业阶段(2018年9月-2019年9月)选优配强村集体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实行以创带训、以做代训,完成创建和发展村集体组织体系化建设。
制定经济组织发展理念、经济组织的架构、各项管理制度、管理技术操作规程、管理流程、财务制度等。
1.完成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工商注册登记、银行开立户、税务登记等手续;
2.开展针对理事会、监事会以及辅导拟定项目可行性报告,进行经济组织结构体系培训,政策、法律法规、经济组织管理等培训;
五、实施内容
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实施主体,结合我村实际,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实现形式。
具体有以下几种模式:
(一)实施产业带动型的发展模式。
依托本地特色产业优势,整合扶贫资金折价入股,或土地经营权流转入股等方式,与农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合作,探索不同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和运营模式,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同时积极探索“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通过发展高粱、马铃薯、山地苹果、养羊、养牛等种养殖业及其附属加工业带动村集体增收。
(二)拓展服务创收型的发展模式。
可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开展代耕代种代收、统防统治、集中运输、协调服务等综合性服务,实现资源优势向村级集体经济优势的转化。
(三)探索招商合作的发展模式。
鼓励村民参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经营稳健的工商经济组织,村集体通过本地资源、扶贫资金和管理服务入股实现创收;
探索乡镇统筹、村组合作的方式发展集体经济。
(四)探索“互联网+集体经济”的发展模式。
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电商经济组织共同开展电子商务,组织相关农业合作社、村级信息服务站等,开展肥料、种子、农药等生产资料电子商务服务,为农民提供优质、实惠的农业生产资料,降低生产成本。
积极推进电商扶贫,鼓励有一定知识能力的贫困人口开展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发展农村电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是具体责任人,要主动沟通协调,积极创造条件,大胆探索推进。
(二)规范收益分配管理。
要改革收益分配制度,建立新型收益分配机制,严格按成员持有股权比例进行收益分配。
并根据当年收益情况,确定分配额度和各项支出比例,要坚持分配与积累并重、服务与发展并行,既注重扩大再生产,不断增加集体积累;
又兼顾服务群众,不断发展公益事业,服务改善民生,同时还要奖励村组干部,调动工作积极性,年度可分配收益原则按“4321”的比例分配,即:
40%用于股份分红、30%用于提高村组干部报酬、20%用于扩大再生产、10%用于本村社会保障,分配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报镇财政所审核;
用于奖励村干部的奖金分配方案,必须报镇党委、政府审批。
(三)激励奖补保障。
从可分配收益资金中,拿出一定资金对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做出较大贡献的村干部给予奖励。
建设投资少、风险低、见效快的资源开发型项目和其它农业产业项目,推动农业产业化和工业化进程,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