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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费用项目:

除了安全措施、文明施工之外的措施费用、管理费、利润都是可竞争的。

招标人的约定:

1、暂列金额(原名:

预留金)

2、暂估价(原名:

材料购置费)

(1)、主要材料(设备)暂估价

(2)、专业工程暂估价

注解:

1、暂列金额:

在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13.4.1条中有规定:

招标人在暂列金额明细表中给出的暂列金额的暂定金额已包括与之对应的规费和税金。

暂列金额的暂定金额归招标人所有和支配。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应对暂列金额的暂定金额做任何修改,应按照招标人给定的暂列金额的暂定金额直接计入投标报价中(投标时不再考虑与之对应规费,也不作为计取税金的基数)。

也就是北京市暂列金额不计取税金。

2

(1)、暂估价材料:

首先,应明确列为材料暂估价的材料是甲供材料还是乙方(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

①暂估价材料乙供:

若是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该部分材料的费用属于投标人费用。

招标人工程量清单应按有关规定的材料暂估单价表仅提供材料的暂估单价,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材料暂估价的金额不再列出。

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

按提供的材料暂估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投标人报价时按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的材料暂估单价表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对给定材料的暂估单价不得作任何调整。

②暂估价材料甲供:

若是甲供材料,该部分材料的费用属于招标人费用。

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提供甲供材料暂估价表。

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按政府相关的年号文《关于颁布总承包服务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计列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

招标时应要求投标人报总承包服务费,避免施工中就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工程材料采购保管的费用产生争议。

投标人报价时按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甲供材料购置费清单在招标人费用(其它项目清单)中计列,而不计入综合单价中,且对给定的甲供材料购置费清单不得作任何调整。

施工中,由于甲供材料属于招标人费用,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必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材料单价和供应商。

③甲供材料并不是在投标报价中扣除,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办法中明确的说明:

招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应列出相应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及估算材料的单价,作为招标人编制工程项目的拦标价,投标人投标报价及工程竣工结算时招标人扣回所供材料价款的依据。

就是说虽然材料是甲方供应,但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甲供材料的价款仍然要在报价中体现,不能认为既然材料是甲方供应,那么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就不用报价了。

因为材料虽然由甲方供应,但施工仍是由土建(装饰)单位施工。

所以,土建施工单位应当计取有关材料的各项费用,譬如人工费,运杂费、采保费等费用。

投标时,必须执行招标人的规定。

08清单报价中,暂列金额是否计取税金?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中的各清单项目的工程量是不可竞争的;

而相应的工程量单价也是可以竞争的。

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都是可以竞争的!

在工程量清单中,检验试验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一共四项为不可竞争费用

201X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经济》真题选择题第45题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X),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的是(B)。

A.二次搬运费

B.安全文明施工费

C.夜间施工费

D.总承包服务费

【答案】:

B

【建设工程教育网名师权威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措施项目费的计算。

根据“08规范”,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是不得竞争性的费用。

而且,暂列金额和暂估价,也必须执行招标人的规定。

参见教材P231或P238.

一、工程量清单都包括哪些内容

一个拟建项目的全部工程量清单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三部分。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是表明拟建工程的全部分项实体工程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清单;

措施项目清单是为完成分项实体工程而必须采取的一些措施性的清单;

其他项目清单是招标人提出的一些与拟建工程有关的特殊要求的项目清单。

措施项目清单有通用项目清单和专业项目清单。

通用项目11条;

建筑工程项目1条;

装饰装修工程项目2条;

安装工程项目14条;

市政工

程项目7条。

通用项目清单主要有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二次搬运、模板及脚手架等。

专业项目清单根据各专业的要求列项。

其他项目清单主要有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和零星工作服务费等四项清单。

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根据设计要求列项。

对《清单规范》中的列项,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可以增减。

在三部分清单项目中,主要是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首先要实行四统一的原则,即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在四统一的前提下编制清单项目。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五个部分。

清单编码以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其中1、2位是专业工程顺序码,3、4位是附录顺序码,5、6位是分部工程顺序码,7、8、9是分项工作顺序码,10、11、12位是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

其中前9位是《清单规范》给定的全国统一编码,根据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的规定设置,后3位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由编制人根据图纸的设计要求设置。

关于各界面重要操作事项

一、分部分项

1、导入投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注意左键选择[项目特征]的识别列。

工程量是非竞争性,综合单价是竞争性。

2、单价构成:

左击[单价构成]→左击[载入模板]→左击分部分项之

[专业工程](显示费用表,有两个选项)→企业管理管(按工程类别、楼高等条件选择相应的费率→利润(按专业工程选择相应的费率)→左击[确定]完成。

这两项是竞争性费用,投标时,该费率可以自我调整。

3、甲供材料:

在组价过程中直接在“人材机汇总”中输入价格,并在类别(或供货方式)处选“甲供”,软件会自动计算的,您在组综合单

价时甲供材料市场价部分只输入保管费的价格(在“费用汇总”会计取)或直接输入0即可,材料不参与取费的,放在税前取税金后进入总造价即可,如果你输入的是保管费,就将保管费取税金,如果你不取保管费就不放在税前取税金就可以了。

4、暂估价材料:

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按提供的材料暂估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若暂估材料由乙供,投标或结算时,其计价软件操作是:

在“分部分项”或“人材机汇总”界面中“是否暂估”栏打钩就可以了;

一定要记住:

在“其他项目”界面中“不计入合计”栏打钩。

否则,会在“费用汇总”里重复计入暂估材料费。

结算时,根据招标人确定标准后双方协商确认单价,作调整主要材料(设备)价差处理。

一、材料暂估价的处理

首先,应明确列为材料暂估价的材料是甲供材料还是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

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按川建函

[201X]96号文《关于颁布总承包服务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计列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

投标人报价时按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甲供材料购置费清单在招标人费用中计列,而不计入综合单价中,且对给定的甲供材料购置费清单不得作任何调整。

篇二:

招投标中的违规行为分析及其防范

淄博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张丽萍

[摘要]目前,中国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许多违法及违规行为,其主要原因在于有关工程招投标方面立法不够完善,执法力度不够,并且没有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工程招投标市场体制。

文中首先从法学和经济学的角度对招投标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了分析,进而提出了预防和监管违规行为的主要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建筑工程;

招标投标;

围标;

串标;

违规行为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实施,招标投标制度逐步完善,建筑市场主体各方依法招标投标意识不断增强,招标投标行为日趋规范。

但是应当看到,目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串标、围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违背了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招标投标活动原则,违反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已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

1.串标行为分析及其监管对策

1.1串标行为分析工程招标投标中的串标主要有两个方面,即:

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进行串通;

投标者与投标者之间进行串通,他们各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这种不正当竞争是通过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竞争者,以达到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利益的目的。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的暂行规定》和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将串通招标投标行为列举如下几种主要表现:

(1)投标者之间的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在投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中标;

投标者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投标者之间其他串标行为。

(2)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进行相互勾结,实施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行为:

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换报价;

招标者向投标者泄漏标底;

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招标者额外补偿;

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

招标者和投标者之间其他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1.2串标行为的监管对策

1.2.1加快立法进度,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法制宣传招标投标是一个竞争

过程,应当有严格的规范,保证它是公开进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就是实行招标投标的具体规范,它作为招投标领域的基本法,起到了规范招投标宏大的奠基作用,使招投标管理部门有法可依,招投标活动有法可循。

在《招标投标法》实施过程中,根据出现的一些问题和实际操作的需要,国家计委相继颁布了《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此外,我国还有《建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等规范和约束招投标活动的法律,另外还有《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法规条例。

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按照我国的法律原则,还应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具体说来,应加大“三个力度”,建立“三个防线”,达到“三不效果”: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建立思想防线,使有关人员自觉学法、自觉用法、自觉守法。

(2)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建立机制防线,使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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