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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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业务指导,建立分工明确、功能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
要进一步优化公共卫生资源配置,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体系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
(二)不断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大力培养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强化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的公共卫生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切实提高其理论水平和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处置能力,促进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进一步调整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等预防保健机构的职能,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顺利开展。
(三)规范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
根据淄博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按规范要求为居民提供服务。
对已实施的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基本项目,认真梳理,周密组织,做好对接,确保全面涵盖,并全力做好其它应开展的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四)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机制
1、明确经费使用范围。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费用,包括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人力成本支出医疗耗材、健康教育印刷资料、宣传、重点人群随访、教育培训以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必需的其它开支。
中心根据考核评估工作需要适当安排考核工作经费。
2、合理确定社区服务站基本公共卫生任务及补偿。
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承担以下基本公共卫生任务:
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
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卫生防病知识;
协助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预防接种宣传工作,执行传染病报告和防控,参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负责有关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相关数据的收集、统计、填报;
协助做好妇幼保健工作,及早发现孕妇,动员孕妇或追踪高危孕产妇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做好产后访视和母乳喂养随访,指导产褥期保健、新生儿保健;
协助做好慢性病人管理。
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
(五)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
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遵循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原则,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见附件3),每季度对所辖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进行考核评估。
同时注重群众参与考核评价,逐步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将集中考核与社会监督结合起来。
四、项目进度
(一)2010年10月——2011年9月(组织实施阶段):
认真学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文件,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部署项目工作,分解安排工作任务,积极做好各项宣传。
全面启动实施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开始开展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九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进行绩效考核。
2011年要首先完成60%的人群建档工作,0-6岁儿童预防接种覆盖率达到85%以上,0-3岁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80%,孕产妇和老年人保健管理率分别达到80%和600%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达到35%以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达到60%以上。
组织卫生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
(二)2011年12月20日前(检查总结阶段):
组织检查督导组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进行督导检查,总结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及时改进。
做好迎接市、区督导检查和评估的各项工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
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和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
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将有效控制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增强全民健康素质。
(二)扩大宣传,督导落实,提高群众知晓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对提高群众健康水平具有重要影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
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居民了解自身能够免费享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提高群众的知晓率,鼓励群众积极参与。
完善督查机制,加强督查考核,进一步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附件: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管理办法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领导小组
5.******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
6.******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细则
7.******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查小组
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问责制
9.******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日常督导检查制度
附件1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管理办法
一、居民健康档案
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
以0~36个月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服务内容
一是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完整:
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二是居民健康档案的正常使用:
已建档居民到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复诊时,需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
健康档案应及时更新,保持资料的连续性。
二、健康教育
辖区内居民。
一是配备健康教育播放器材。
二是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
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宣传栏不少于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宣传栏不少于1个,每个宣传栏的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
每个机构每季度最少更换1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
三是举办健康知识讲座:
乡镇卫生院每月至少需要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每两个月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
三、0~6岁儿童健康管理
辖区内居住的所有0~6岁儿童。
一是落实开展工作的场地、人员和设备。
二是按照要求开展工作:
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同时进行产后访视。
同时建立《婴幼儿保健手册》。
新生儿满28天后,在镇卫生院进行随访。
满月后的随访服务时间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8次。
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
四、孕产妇健康管理
辖区内所有孕产妇。
孕12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1次孕早期随访。
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
孕25~36周、37~40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
3~7天内进行第一次产后访视,产后42天进行健康检查。
五、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按要求开展工作。
每年老人节前后进行1次老年人健康管理。
对其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
包括体育锻炼、饮食、吸烟、饮酒、慢性疾病常见症状和既往所患疾病、治疗及目前用药等情况。
体格检查:
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体重、腰围、臀围、皮肤、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检查以及视力、听力和活动能力的一般检查。
六、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
七、传染病报告和处理
辖区内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及相关人群。
一是按照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
二是开通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使用该系统报告;
网络直报系统如出现故障,按相关要求通过传真、电话等方式尽快进行疫情报告。
三是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
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定期对工作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
《传染病报告卡》与县疾控中心相符无误。
八、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辖区内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
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要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
测量体重、心率,计算体质指数(BMI)。
询问患者症状和生活方式,了解患者服药情况。
对所有的患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
每年至少进行1次较全面健康检查。
内容包括血压、体重、空腹血糖,一般体格检查和视力、听力、活动能力的一般检查。
九、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辖区内35岁及以上2型糖尿病患者。
对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要提供每年至少4次的面对面随访。
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至少应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
内容包括血压、体重、空腹血糖,一般体格检查和视力、听力、活动能力、足背动脉搏动检查,。
十、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重性精神疾病是指以精神分裂症为代表的,临床表现有幻觉、妄想、严重思维障碍、行为紊乱等精神病性症状,且患者社会生活能力严重受损的一组精神疾病。
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等。
一是建立健康档案。
包括患者监护人姓名、监护人电话、初次发病时间、既往主要症状、既往治疗情况、最近诊断情况、最近一次治疗效果、患病对家庭社会的影响、关锁情况等。
二是每年至少随访4次。
三是每年应至少进行1次健康检查,内容包括血压、体重、空腹血糖,一般体格检查和视力、听力、活动能力的一般检查。
十一、卫生监督协管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并协助调查。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