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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4

10.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6

11.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17

12.火工品管理制度19

13.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23

14.入井人员管理制度26

15.设备使用管理制度28

16.事故应急救援制度30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一、矿安全办公会议每周召开一次,每月最低不少于四次,一般情况下定于星期一召开,特殊情况下由矿长临时决定时间。

二、会议由矿长或由矿长指定的副矿长主持,参会人员由矿长、副矿长、安全科长、技术科长、井长、值班人员、办公室相关人员等组成,扩大会议的参会人员由矿长确定。

三、会议议程是进行安全大检查以后开会讨论,研究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对照检查内容逐条落实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总结前次检查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以后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四、对检查地点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讨论,确定隐患整改方案,以煤矿规程为标准,以“三定”原则具体实施,严格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五、追踪查证每次的隐患整改结果,并按照《阿格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的条款规定进行处理。

六、做好会议记录,由参会人员签名确认后,分类归档。

 

二零一二年元月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一、矿财务科必须按照上级规定,安全费按6.00元/吨提取,维检费按8.50元/吨提取,瓦斯专项资金按20元/吨,足额提取相关费用,并另立账户以便专欺专用。

二、安全投入费用除专项物资外,其他任何项目不得挪用,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安全设备设施的质量和数量,有效地保证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财务科每月必须做出报表,反映出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及余额,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报表做出相应的资金计划。

四、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每月初必须对下月的安全投入做出具体计划,掌握资金情况,如有差额必须以其他渠道筹集资金,保证安全投入费用的及时到位,便于安全投入物资能正常使用。

五、矿需要采购的安全设备设施,必须经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实际安全状况审批后方可执行。

六、所提取的各项资金,由矿长具体筹划,必须足额使用,如果经费超支,可向公司申请补足。

七、提取的各项资金没有足额使用,将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制度是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

二、监督检查对每星期一进行的常规检查、每月不少于四次的全面检查,根据情况进行监督井下检查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原则上由矿长组织,特殊情况下可由矿长授权给安全副矿长主持进行。

四、督促检查的地方井下巷道、顶底板、瓦斯、通风、机电设备、机电线路、防治水管理等。

五、监督检查的内容:

管理人员及工人的思想状况、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等是否符合规程以及技术措施的要求,按照“定时间、定措施、定责任人”等五定原则对本次检查所发现的隐患下达整改指令并督促实施,并且落实情况。

六、检查必须有隐患记录、检查台帐、整改措施,监督检查小组必须对整改指令跟踪查证实施结果,并将整改完成的具体情况做好记录,会议纪要必须经主要负责人和参会人员签名确认。

七、监督检查过程中必须如实检查如出现渎职、工作不认真一经发现将从重严肃处理。

安全奖惩制度

一、对遵守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企业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维护生产设备设施,履行岗位生产责任制度,坚决制止和揭发违章行为,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工作,遵守劳动纪律,出勤工日达到煤矿要求标准,年终被评为优秀员工的职工将给予特别奖励;

二、对积极维护企业声誉,制止揭发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徇私舞弊危害矿山安全的,将可能发生的事故防患于未然或遇到意外事故时奋不顾身、不避危难使煤矿免受重大损失的职工,经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对严格控制物资费用、对生产技术、专业技能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效,对工作程序提出建议经采纳可行、节时省力节约成本的,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查实有效后,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对特殊重要工种职工徇私舞弊、相互勾结、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举报的,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根据《煤矿职工安全手册》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守秘密;

发生意外灾害事故时积极参加抢险救灾的人员,表现突出或有重大贡献者将予以重奖;

五、对不服从领导合理指挥和调动,未按照操作规程工作和擅自改变作业规程,影响工作进度使成本增高和麻痹大意发生过失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的,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罚,产生严重后果在处罚的同时将做辞退处理,涉及到刑事责任的将依法移交司法部门严惩;

六、触犯法律法规、治安管理条例、不遵守煤矿管理制度、违反劳动纪律、未执行岗位职责和没有完成工作任务、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事故隐患而未及时处理和汇报领导、玩忽职守泄露机密的,将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处罚,产生严重后果的将根据其他规定追究责任;

七、对妨碍生产工作、挑拨离间、诽谤他人影响职工团结造成不良影响,漫骂、侮辱上级或同事、打架斗殴妨碍团体秩序,屡次被给予警告、记过处分的,除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外,严重的将做辞退处理;

八、对发现事故灾情而没有自觉参加抢险救灾或临阵脱逃,不按照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未按照规定佩带劳动防护和自救用品,未按时参加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的将根据不同情节进行相应的处罚,情节恶劣的做辞退处理。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新工人必须经过煤矿安全知识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者方能持证上岗。

二、煤矿全体职工必须按时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关部门发给的“合格证”或“资质证”,并按时参加上级组织的特员培训及复训方能上岗。

四、煤矿上调换岗位的新老员工都必须按时参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和复训方能上岗。

五、培训期间严禁出现迟到、早退、旷课,培训不合格者必须认真参加复训,合格者由矿统一发放上岗证方能持证上岗,否则不予上岗。

六、安全教育培训是保证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任何人都必须按时参加、认真学习。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贯彻执行《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曲靖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自觉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严格按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本职岗位工作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财产。

一、坚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在生产过程中,始终坚持“三不生产原则”:

即不符合安全要求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二、安全生产管理突出“五个重点”:

即矿井一通三防管理,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易然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和机电设备安全管理。

三、实行安全生产工作重奖重罚制度,把安全工作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四、坚持安全生产班前后会议制度,抓好各班组的日常安全检查、安全生产教育、查找事故隐患,杜绝“三违”,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公司及矿部定期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班组每天召开一次班前安全生产会议并由值班人员主持并记录在案。

五、坚持安全生产日常自检自查制度,公司及矿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班组坚持每班班前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各类隐患,必须及时整改,班组整改不了的及时上报矿领导组织整改。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曲靖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切实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煤矿财产安全。

二、成立以矿长为主要责任人的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矿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办公会议,审议矿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方案、措施,监督、督促各职能部门开展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安全设施不到位不生产。

四、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每月组织四次安全隐患自检自查,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安排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限定实现组织整改验收。

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一、我矿成立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每班有小组成员下井进行现场管理,对矿井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按“五定”原则进行及时整改,即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验收时间、验收人员和验收结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

二、已设立瓦斯监控调度室,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员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并打印出当天的瓦斯监测日报表,报矿长及技术负责人审批。

三、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日报表;

矿井瓦斯检查必须做到“三对口”、“三签字”,矿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对每日的瓦斯日报表进行审阅签字;

四、瓦斯检测必须做到细化,检测地点包括工作面迎头、进/回风流、巷道转弯上偶角、盲巷、溜煤眼、巷道顶棚空顶处等,且每班检测次数均不得小于3次。

五、各班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当班出现的瓦斯异常必须交与下一班进行跟踪检测;

若出现局部瓦斯超限、瓦斯积聚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面作业,撤出人员、并向矿调度室及有关部门汇报。

六、井下采掘工作面必须做到瓦斯“三同时”管理,即“光学瓦检仪”、“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瓦斯监控探头”同时监控使用。

七、严格执行矿井测风制度,合理进行工作面分风、调风,严禁违反规程串联通风及循环风作业,严禁采掘工作面微风、无风作业。

八、出现瓦斯超限或局部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进行瓦斯排放处理;

排放瓦斯时,必须停止一切作业,所有人员撤到进风巷中,由安全员和瓦检员现场指挥进行瓦斯排放工作,只有当瓦斯排放达标后才能恢复工作面作业。

九、安全员必须从采掘工作、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并报矿安全科备案。

十、井下瓦斯允许浓度及超限处理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并及时向矿领导汇报,并采取有效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十一、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当发现瓦斯超限时禁止进行装药爆破,并及时进行处理。

十二、井下所有盲巷、报废巷道和采空区必须打栅栏或永久密闭,挂上警示牌,栅栏、密闭、警示牌的位置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严格管理。

十三、井下必须随采掘工作的变化完善瓦斯监控系统,并设定安全断电值,各班安全员必须巡回检查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线路故障必须及时报电工处理。

十四、各带班领导必须加强对矿井瓦斯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当班出现的瓦斯隐患必须查明原因,制定相应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十五、我矿定于每周组织一次日常检查,每月27日进行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办公室对每次会议认真进行记录,对重要工作经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以文件形式下式至各科室,对各级管理部门下发的隐患通知书进行分级管理。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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