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部岗位职责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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⑾对各种工程合同、工程变更等文件资料建档管理;
⑿协助做好本项目及项目外工程的招标工作;
⒀协助做好本项目的筹资工作;
⒁负责公司与承包人、监理单位联网的计量支付管理工作,保证整个计算机网络支付、资料和数据的可靠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⒂负责组织本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工作;
⒃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经营部部长岗位职责
1在公司分管领导的领导下,主持经营部日常各项工作;
⑵参加工程合同、协议的谈判工作,解释合同条款,监督合同的执行,组织审查、处理合同的争端、违约、索赔等;
⑶负责组织编制工程建设造价控制计划与实施方案,计划方案经批准后,负责监督实施;
⑷参与重大技术方案和重大工程变更方案的审查;
⑸负责初审招标或委包工程标价工作;
⑹协助公司领导控制工程各项费用的投入和支出;
⑺组织对承包人上报的工程计量支付报表进行复审、确认;
⑻对由部门上报的各类文件进行审核、签认;
⑼负责组织工程竣工决算工作;
⑽严格遵守项目公司的各项规定,做好本职范围内的保密工作;
⑾搞好部门内部的团结、协作、配合,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造价师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国家、贵州省及遵义市有关造价管理的法规和文件;
⑵熟悉设计图纸,核查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估算、概算、预算,编制或核实招标的工程量清单,并提出审查意见;
⑶参与工程招标工作,分析标底价的合理性并提出合理标价,参与合同谈判;
⑷根据工程变更合同条款和已审定的工程变更文件,核查、核定工程变更造价;
⑸审核工程款的支付,建立计量支付台帐和成本控制台帐,及时向公司提出成本分析报告;
⑹参与审查承包单位所编制主要的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技术方案、工程变更方案和复核工程量;
定期到现场了解计划执行情况;
⑺负责工程结算与项目竣工决算工作;
⑻负责各类合同费用的审查;
⑼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的各项规定,做好本职范围内的保密工作
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经济师(计量支付)岗位职责
⑴经办各类工程合同费用的计量支付工作;
跟踪月度计量工作,提醒相关人员及时进行计量的上报与审核工作;
2负责审核承包人的《月支付申请报表》,并提出支付建议;
3建立计量支付台帐、成本控制台帐;
4及时完成已审核变更文件的汇总及计量系统录入工作;
5参加工程竣工结算,决算的报表编制工作;
6配合本部门定期与财务管理部核对帐目;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经济师(合同管理)岗位职责
⑴熟悉国家的《合同法》,熟悉国家、部以及广西省有关基本建设文件和公路建设的各种法律、条例、办法、规定与规范内容。
2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的政策法规及交通工程造价控制的规定;
⑶熟悉广厦集团及项目公司的合同管理规定,严格按程序进行合同管理;
⑷参与各类协议、合同文本的起草,办理合同的会审、会签手续,定期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建立合同台帐;
⑸定期到现场了解承包人合同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⑹提醒合同对方及时提交相关票据,根据合同的约定及时办理合同请款手续;
⑺及时编制月度合同用款计划;
参与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工作;
⑻熟悉掌握本公司与设计方、监理方、承包方、材料设备供应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方,以及与地方企事业和当地政府所签订的一切协议、合同内容;
⑼监督、跟踪合同协议对方履行合同条款的实际情况,适时向公司及相关部门汇报;
⑽配合综合办公室检查征地拆迁合同条款执行情况及因工程需要补征某些土地、拆迁房屋签定新的合同或协议;
⑾经办合同协议的修改补充工作;
⑿经办合同违约索赔和争议工作;
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经济师(物资管理)岗位职责
⑴熟悉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工程建设、火工品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熟悉概(预)算编制办法、材料消耗定额。
⑵负责本项目工程建设甲供材料供应管理,甲控材料监控。
督导承包商做好工程物资管理工作。
⑶按预算定额计算工程物资、火工品需求总量,负责甲供材料合同洽谈,落实供应厂(商)及供应方式。
根据年、季、月工程建设计划,编制材料供应计划,明确数量、品名、规格型号、供应方式、供应地点。
并按计划组织供应。
对甲控材料负责监控。
⑷监督检查承包商工程材料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下达指令整改。
参与成本核算,整理提交工程物资供应、材料消耗资料。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经营部相关制度管理办法
十三、贵州广达交通建有限公司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贵州广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管理,保证建设工程项目工期、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发挥计划工作在项目工程建设和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交通运输部、贵州省及省交通协办厅关于计划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计划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对公司管理的工程项目的建设提报年(季)度计划,对建设各方下达月工程建设计划,并根据工程建设需要适时调整;
按期报送报表;
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分析。
第二章计划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计划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制度。
第四条 经营部是公司计划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计划管理职责。
1、组织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贵州省及省交通厅有关计划管理的法规政策、制定公司计划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公司各部门和工程建设各方做好计划工作。
2、根据贵州省交通厅批准的投资、建设规模、设计标准,按照建设周期、建设程序、施工组织设计安排编制年度计划建议,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制订年度投资计划方案,报董事(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3、根据董事(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投资计划,以及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年度施工计划,报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后下达执行。
4、根据年度计划、施组及各部门审核汇总后的季度计划建议,编制季度施工计划,由季度首月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下达执行。
5、根据项目建设计划,公司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年度计划及季度计划,编制月度施工计划,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或签发)后下达建设各方执行。
第五条各有关部门按分工抓好计划的贯彻落实。
第六条各参建单位必须指定专业人员负责计划工作,不得使用未经培训、不熟悉相关专业知识的从业人员。
第三章计划的编制和下达
第七条计划编制依据:
(一)施工承(发)包合同;
(二)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下达的年度计划和年度调整计划;
(三)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
(四)施工组织设计;
(五)施工设计图纸及现场施工条件。
第八条编制原则:
以施工组织设计为主线,统筹合理安排,确保分阶段工期和总工期的实现。
第九条施工计划编制内容及构成:
(一)建设计划种类有:
⑴年度计划或年度调整计划;
⑵两年滚动计划;
⑶季度计划;
(4)月度计划。
(二)计划的内容
1、封面:
按照计划种类和编制时问,加盖单位公章和领导印章。
2、文字说明:
对前一阶段计划和施工组织的落实情况作简要分析;
本期计划编制的依据;
施工部署、形象进度、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目标和进度要求;
项目资金、物资设备、施工图纸、施工力量和外部建设环境等情况及存在问题;
需要协助解决的事项,完成本期计划的措施等。
3、计划表格:
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附表《工程量清单》中确定的章节和公司规定的表格内容编制。
主要由章节、工程项目及费用名称、计量单位、合同数量及价值、季度计划数量及价值、年度计划完成数量及价值、剩余数量及价值,累计完成合同百分比等组成。
控制、重点工程应单独填报,并有形象进度描述。
第十条年度计划编制及时间要求
1、施工单位于每年11月25日前将次年的年度计划报公司经营部,经营部在12月3日前将汇总平衡后的计划建议报公司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在12月6日前召开计划会议进行研究,确定后报总经理批准上报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2、依据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下达的年度计划和董事(股东)会通过的年度投资计划,结合全线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上年度验工计价、工程进展和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编制各标段年度计划,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后,于次年初下达给各参建单位。
3、施工单位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计划全面安排、分解指标,确保施工组织安排到位和计划的落实。
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进度,综合分析,提出年度调整计划建议和理由,并于二季度末书面报公司。
公司核定汇总、综合平衡后报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审定,再将审定的调整计划分解下达给各参建单位。
第十一条两年滚动计划的编制
参建单位应在每年的二季度末向公司报送后两年的滚动施工建议计划。
经营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年项目建设情况和下一年度的进度安排,汇总平衡后,编制滚动计划建议,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报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以上计划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建单位先用电子邮件或传真上报,其后再将正式文件报公司。
第十二条季度、月计划的编制
各参建单位于季度前月20日将本单位实施性施工(调整)建议计划分别报送公司经营部。
经营部在季度首月3日前将汇总平衡后的季度计划建议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下达执行。
季度末月25日前由分管领导主持召开计划专题会,研究下达调整计划。
月计划各参建单位于每月20日将本单位实施性计划报公司经营部,公司经营部根据季度计划进行平衡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十三条各种报表应按规定格式使用计算机打印,不得使用自制表格(各种计划表格规格按交通主管部门要求由公司统一另行发文规定);
上报的各种报表应按规定签署,并加盖单位印章。
第十四条计划的下达
根据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下达的投资计划目标和公司董事(股东)会批准的投资计划,编制下达公司施工计划。
在每年1月下达年度施工计划,季度施工计划在每季首月20日前下达。
第四章计划的调整
第十五条年度计划需作调整时,各单位应将调整的申请报公司经营部,经营部汇总,综合编制公司调整计划建议,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如果在年度投资计划内的调整,由总经理批准后下达调整计划,如果超出年度投资计划外的调整,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报公司董事(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下达执行。
第五章监理对计划的审核与监督
第十六条参建单位编制的月计划、季度、年度、年度调整计划先报监理单位,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形成书面意见由施工单位报公司经营部。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对公司下达的计划负有检查、监督职责,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公司并定期反映在监理月报中。
第六章计划的执行与考核
第十八条公司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及年(季)度、月施工计划是公司实施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指令性文件,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执行。
公司各部门必须切实掌握、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确保工程项目按计划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季度、年度、月计划是验工计价、财务付款的依据,严禁超计划验工和付款。
第二十条要定期、不定期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