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X年养殖用地新政策易修改word版 10页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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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精神,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发展,现就用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养殖用地
(一)县级畜牧主管部门要依据上级畜牧业发展规划和本地畜牧业生产基础、农业资源条件等,编制好县级畜牧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方向,提出规模化畜禽养殖及其用地的数量、布局和规模要求。
(二)在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未修编的情况下,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于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实行一事一议,依照现行土地利用规划,做好用地论证等工作,提供用地保障。
下一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要统筹安排,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纳入规划,落实养殖用地,满足用地需求。
(三)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规划布局和选址,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
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
积极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合理确定用地标准,节约集约用地。
(四)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确定后,不得擅自将用地改变为非农业建设用途,防止借规模化养殖之机圈占土地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
二、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扶持政策
(一)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二)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
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三)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所需的用地计划指标,今年要从已下达的计划指标中调剂解决,以后要在年度计划中予以安排;
占用耕地的,原则上由养殖企业或个人负责补充,有条件的,也可由县级人民政府实施的投资项目予以扶持。
三、简化程序,及时提供用地
(一)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无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其他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规模化养殖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二)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乡(镇)国土所要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
涉及占用耕地的,要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则上不收取保证金或押金;
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
(三)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
其中,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
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四)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出租、转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实维护好土地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有关手续完备后,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工作。
因建设确需占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应根据规划布局和养殖企业或个人要求,重新相应落实新的养殖用地,依法保护养殖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四、通力合作,共同抓好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落实
(一)各地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细化有关规定,积极为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做好服务。
(二)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畜牧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合作,及时研究规模化畜禽养殖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相应政策和措施,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的健康发展。
(三)各地在贯彻落实本通知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
(完)
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政策【2】
主持:
冯雅
主持人:
好,北京时间19点10分,这里是《中国之声》晚间报道,正在为您直播的是《今日论坛》节目。
听众朋友,为了保证生猪等禽畜产品的市场供应,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昨天是联合发出了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合理安排养殖用地,采取不同的扶持政策,及时提供规模化的养殖用地,通力合作,积极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做好服务,这个通知的发出将会对禽畜养殖的规模化生产带来一些影响和推动,今天我们就邀请了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副司长刘明松就这一政策的详细情况和听众朋友您交流。
听众朋友,如果你有什么问题向刘司长提问,也欢迎你发送手机短信告诉我们,编辑字母CF,加上你的留言发送到9500168。
下面我们就接进刘司长的电话。
喂,你好,刘司长。
刘司长:
你好。
国土资源部门专门就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用地发出这样一个通知,我想多少可能还是有一些出乎我们的意外,这可能也是调控猪肉价格措施的一部分,是这样吗?
是这样。
你能不能先给我们介绍一下,在这之前,地方的规模化养殖用地是怎样的一种管理状况,是不是有一些不太适应目前的形势呢?
大家知道,去年以来,我国的猪肉价格出现了较大的波动,为了促进牲畜生产,稳定肉价,国家相继出台了政策,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促进养殖的发展,要养殖,特别是要规模化养殖,就不可避免占用一些土地,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从保障用地的角度出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积极研究
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有关政策积极支持牲畜养殖的发展,在这以前,规模化养殖用地的管理状态是这个情况,为了促进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
早在1999年的时候,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就曾经联合下发了关于搞好农用地管理,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在那个通知里面,就明确了我们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包括养殖业用地的有关政策,你也知道
长期以来,我们传统的养殖方式大都是以散养为主,那个时候即使有规模化的养殖,设施也相对比较简单,我所以在那个时候,在用地上
大都是按农业生产结构用地来进行管理,矛盾并不太突出,即使有少数地方有建筑物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管理或者临时用地的管理,这样的情况不太多,总的来讲,在前段时期,管理的矛盾并不是很突出,按当时的有关政策实行就行了。
像您刚才所讲,我国养殖业过去似乎都是以散养为主的,大多都是临时性的简易设施,用地矛盾并不是非常突出,而现在随着畜牧业养殖规模在增大,设施也在增多
可能对养殖业用地管理也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而且我也注意到这次我们发出的通知是从规划、计划、用地分类管理等多方面
给予禽畜养殖用地是一种更大的保障力度,而且这个政策是面向整个畜禽养殖业,可以说体现用地政策的统一性、规范性和前瞻性,即使是没有猪肉价格的问题,我们也有必要出台这样一个政策。
也会进一步研究。
从战略高度有必要来规范这方面的情况。
今年以来,牲畜价格上涨是我们特别关注的一个热点,这个规模化养殖也是调控猪肉价格的一种有效的手段,同时也是各地政府正在积极鼓励。
但是在有些地方,特别是那些经济发达的地方,是不是会感到养殖用地比较难呢?
你说的对,客观的讲,目前在一些地方,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用地本来就紧张的地方,或多或少都存在着养殖用地难的情况,我们讲难在什么地方?
第一,就是根据目前的养殖状况有的提升国土资源部门,认为规模化养殖的政策来把握,管理也到位,现在的养殖发展,规模化养殖在一些生产设施方面标准并不高低,许多的场地都是硬化,用地情况是不是建筑用地,是不是要办农地转用手续,有时候地方感觉很难以把握,这是一条。
第二,相关部门的规定,对规模化的养殖用地的取得有一定的影响,比如说我们养殖用地要上山、上坡,利用荒山、荒坡,养殖有时候有一些排污的问题,这样的问题有关管理部门加强管理,依法管理,可能要收一些费用,这些方面可能养殖企业和个人感觉到有一些制约。
第三个来讲,由于规模化养殖可能带来的污染,有的地方还不太情愿,不是很欢迎,这些原因加在一起,所以有的地方用地比较难。
你刚才讲这个难,一个是政策难以把握,执行难以到位,我也正是这个原因,我们有必要出台这样一个通知,改变规模化养殖难的状况,这次国土资源部计划主要是在那些方面做一而工作呢?
能不能归类一下这些优惠政策?
有什么是以前没有的?
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联合下发的通知,出发点就是解决养殖用地难的角度出发的,积极支持规模化养殖用地,整个政策来讲,我想可以概括五个方面,第一个,我们通知要求地方将规模化养殖用地纳入土地利用的规划,统筹规划。
第二个,就区分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物资政策,通知规定受到了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者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新办的养殖厂都是按照农用地管理,其他的企业和个人新办和联办的规划化养殖用地,生产设施和隔离带这种用地按农用地管理,附属设施这一块占的农用地并不多,大致占到整个养殖场用地的8%到10%,实际上算起来,大部分用地都是农用地管理,不需要办理手续,我觉得我们在第二个方面的支持。
第三个,就是要求践行国土资源部门的养殖项目确立以后,要积极的帮助养殖者选址,落实用地的位置,做好服务。
第四个,就是养殖的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我们按照法的规定,谁占用谁补充,但是有的地方条件的地方,也可以通过政府组织实施的项目,来予以补充,来体现政府对养殖业的支持。
第五个,我们同时规定不能以新农村建设或者是审视环境为由禁止或者限制规模化养殖,确实因建设需要占用现有养殖用地的应该按要求重新落实养殖用地,从这些措施方面来进一步的保证规模化养殖的发展。
手机尾号2251的听众说,办养殖场用地是不是可以简化程序?
如果说最简单的程序是怎么样的呢?
总的讲,办理养殖程序比较简单的,我前面说到的,首先一个程序要定,我们的养殖项目要经过县级畜牧主管部门的审核同意,在这种情况之下,前面说到农村经济组织,这样的新办养殖用地,还有包括其他企业的生产设施用地是需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就行了。
同时签定一个保证书,保证你在不养的时候,恢复成原状,我们讲这种管理是相对比较简化,手续比较简单。
听众朋友,现在是北京时间19点20分,这里是正在您直播的《中国之声》晚间报道《今日论坛》节目,为了保证生猪等畜禽产品的市场供应,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昨天联合发出了一个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通知,今天我们就邀请了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副司长刘明松先生,就这个政策的详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