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章制度汇总样本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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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大型群体工程或一些面积大、结构复杂的重点工程除必须在施工组织总设计中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总体措施外,还应编制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方案,下列项目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爆破、临电、基坑支护、土方开挖、高支模、起重吊装、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施工电梯安装(拆除)、井架安装(拆除)、人工挖孔桩、旧建筑物拆除、脚手架等。

3、安全技术方案审查的重点是:

施工过程中可能对施工人员和周围居民造成的危害、对周边环境造成的严重污染、不安全因素是否从技术上采取了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4、安全技术方案审核流程:

上报

不合格合格

上报下发

不合格

第三章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及时有效地做好安全事故的事前控制,杜绝和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要求各相关管理人员严格执行。

一、贯彻执行逐级交底制度,由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工程项目的技术人员向施工班组长、施工班组长向作业人员分别进行交底。

施工班组长在每天作业前,应针对当天的工作任务、作业条件和作业环境、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将参加交底的人员名单和交底内容记录在班组活动记录中。

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针对工程施工给作业人员带来的潜在危险因素和存在的问题、作业条件的变化具体进行。

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说明操作者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确保操作者的人身安全。

交底内容应细化,明确、针对性强。

三、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在正式作业前进行,要有书面文字材料,并履行签字手续,所有接受交底的人员均应各自签名。

若中途更换班组,或停工后重新开工,必须及时重新交底。

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和新岗位的安全操作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经教育及未做安全交底不得上岗操作。

五、在季节性气候变化、施工条件改变、工程突击赶进度、以及节前节后,应加强对工人进行书面和口头安全技术交底,提出有效防范措施,防止工人思想麻痹而造成事故发生。

六、对特殊工程施工(如大型基坑支护,大型机械设备吊装,高支模支护,高层脚手架等)除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交底表进行常规化书面安全交底外,还应根据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有关内容和要求作好详细、可操作性的技术防范措施,保障施工安全。

七、暴雨、台风前后,安全员要检查工地的临时设施、脚手架、井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等,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和漏电等现象,应及时安排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并对施工安全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分项工程及时补充安全技术交底,杜绝事故发生。

八、特种作业人员除认真如实填写机械运行记录外,在交接班过程中,应对接班人员进行口头交底,将机械运行情况向接班人反映,如有异常应立即通知机械主管,排除隐患,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操作运行。

九、安全技术交底表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内容详细、全面。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表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施工负责人)、资料保管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各一份。

第四章安全检查制度

公司各层级的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管理原则。

当施工进度、施工质量与施工安全三者发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满足施工安全管理的要求后,才考虑进度与质量。

任何情况下,任何人员均不可违背这个管理宗旨。

为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护措施落到实处,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安全检查制度。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安全生产实行专管和群管相结合。

2、各生产班组要建立班前安全活动记录,检查本班组工作范围的脚手架、施工机具、用电设备等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班组无法排除隐患(非本工种工作)时,应立即通知主管或施工员派人处理,严禁违章冒险作业。

3、交接检查

上道工序完毕,移交下道工序施工(或使用)前,应由安全员、班组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安全检查与验收,确认安全合格,方能移交下道工序。

如:

脚手架、井字架与龙门架,塔吊、模板工程等,在搭设好使用前要经过交接检查。

4、坚持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所有单位工程每周必须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5、单位工程组织安全检查由项目副经理或质安组长主持,工地质安员等有关人员参加,项目部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主持,地区公司大检查由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质安监督管理部经理主持。

6、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每月一次定期大检查和不定期巡检、复查。

每季度应组织对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评定。

7、项目质安组应在节假日前后、季节性气候变化时,组织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季节性气候变化时的安全检查是针对气候特点(如:

冬季、夏季、雨季、风季等)可能给施工带来的危害进行检查。

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

春节、元旦、劳动节、国庆节)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进行检查。

检查应由单位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参加进行。

节日加班,应重视对加班人员的安全教育,同时认真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8、每次安全检查所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填发整改通知单。

各工地必须按整改通知的要求在整改期限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结果反馈到项目质安组存档。

9、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填发停工通知书并限期整改。

整改完毕,经质安组复查合格后,方能复工。

第五章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企业职工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保障企业正常经营运作,保证安全事故的及时报告和顺利调查、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等级

1、轻伤:

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受到伤害,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具体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2、重伤:

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具体指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3、重大伤亡事故:

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

4、特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二、事故的报告和现场保护

1、轻伤事故

事故发生后,现场施工员应立即报告项目部质安员或直接向项目经理、后勤主管汇报。

由项目经理和质安组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经项目经理审批并进行处理后,将结果书面报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

2、重伤事故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在24小时内写出正式的书面报告上报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由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报总部质安监督管理中心备案。

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以及事故本人详细资料。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3、重大、特大伤亡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地区公司和总部质安监督管理中心报告,并在24小时内报政府有关部门。

伤亡事故由地区公司行政部门组织处理。

4、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应组织保安人员和质安组,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5、事故发生后,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必要时还应进行拍照和录影。

6、安全事故管理流程

三、事故调查

1、发生重大、特大伤亡事故后,应由地区公司行政部门组织项目部、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等有关人员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取证和处理。

2、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组织技术鉴定;

2、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3、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

4、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措施和建议;

5、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单位、相关部门和个人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5、调查组在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将事故调查报告书报送地区公司总经理审批,由总经理作出事故处理的最后决定。

四、罚则

1、事故发生后,有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除追究事故所在单位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由此引起一切经济责任外,还应按照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触犯刑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故意破坏现场的,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小组查询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资料的,以及提供伪证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其经济和行政处分;

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造成重伤以上事故责任者,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其经济和行政处分;

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承担直接责任的,根据调查组的建议,令其限期改善工程建设技术安全措施,落实防范措施,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增强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产,全面普及安全知识教育,进一步提高本企业各层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及施工现场作业工人的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技能,加强各工种和各岗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安全教育制度。

一、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安全专业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必须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作出记录。

1、新工人进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不得上岗。

(1)、地区公司一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为:

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

(2)、项目部二级教育内容:

工地制度、现场环境、工程特点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等。

(3)、班组三级教育内容:

本工程安全操作规范、劳动纪律、事故教训、本班制度等。

2、变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新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环境、劳动纪律、技能训练。

3、各单位必须将安全教育纳入日常工作议事日程,由各项目经理主持组织全体管理人员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文件,每月不少于一次。

二、各级培训中心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三、培训中心每年应制定培训计划,进行培训教材和师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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