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心理矫治在社区矫正中的作用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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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引进和模仿,固然是十分必要的,但这种状况的持续,又显然不利于我国罪犯心理矫治理论和实践的进一步发展,我们应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走本土化的道路,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治治疗要在以上基础上进行全面的探索与发展。
所谓“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治的本土化”,是指在引进国外有关心理矫治的理论和方法的同时,应考虑我国的社会背景、传统文化、社会价值取向和中国人的人格特征,考虑我国罪犯改造工作的成功经验和现实状况,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治理论和方法体系。
只有经过本土化的过程,我国的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治在理论和方法上才会扎根于中国社会,成为改造罪犯的有效武器,也只有经过本土化的过程,我们才能形成自己的理论框架、研究方法和知识体系,使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治具有我们自己的特色。
(二)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治本土化的具体内容
1、对西方罪犯心理矫治的理论和方法要加以适当的改造和调整
脱胎于西方社会的心理矫治理论和方法,深受西方文化与社会习俗的影响。
而我国的社会文化,在历史沿革、文化传统、社会结构、经济条件、价值观念、生活习俗等许多方面,都与西方国家有诸多不同。
与此相联系,中国罪犯的人格特点、心理矛盾等,与西方监狱的罪犯相比,差别也很明显。
因此,在中国社区开展心理矫治工作,就不能机械地套用西方的理论和方法,而要根据中国罪犯改造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适当的改造和调整。
例如,以移民为主体的加拿大社会,文化环境相对松散、开放,人们崇尚自由与独立,因此,产生于加拿大的现代人本主义心理学强调心理咨询与治疗的“非指导性”原则,主张以患者为中心。
相比之下,长期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熏陶的中国公民,强调生活的自律化与行为的规范化,人们习惯于克制和依赖。
因此,注重个人中心的西方心理矫治方法是否能有效地解决中国人的问题就值得推敲了。
曾留学哈佛大学的岳晓东博士认为:
“启发来询者积极思考与咨询员的适当指导相结合应是中国社会推行心理咨询的最佳模式。
”
再如,与注重个人价值的西方人不同,中国人的价值取向常指社会、集体和家庭,因此,中国人的心理问题除与当事人自身的价值观念有关之外,往往还与难以摆脱的外部压力有关。
所以有人认为,在加拿大,心理咨询师面对的是求询者个人,而中国的心理咨询师则要面对求询者的整个社会环境。
鉴于此,在对矫正对象进行心理矫治时,既要注意尊重矫正对象的主体地位,培养其自助能力,也要给予适当的指导性帮助,启发他们全面而深入地分析其犯罪心理、人格障碍及其他精神疾病产生的根源。
2、对我国传统医学中有关身心疾病和心病心治的宝贵遗产要加以继承和弘扬
我国传统医学在长期探索和发展中积累了一笔丰富的遗产。
例如,战国时期的医学名著《黄帝内经》中就有较为丰富的心理病理和心理治疗思想,其中有许多心理治疗方法(如“情治”法、“暗示治疗”等)与现代心理矫治所采用的方法相对应或有相通之处;
在我国中医理论中,有关“悲胜怒、恐胜喜、喜胜忧、怒胜思、思胜恐”
的心理疗法,也是极其珍贵的精神遗产。
对此,应责无旁贷地去继承它、研究它、弘扬它,这样既有利于丰富和发展我们现有的罪犯心理矫治理论,又有利于中华民族民族意识和民族精神的发扬光大。
3、总结和应用我国监狱几十年来改造罪犯的成功经验,使之与心理矫治工作并行不悖、相互补充
我国监狱在半个多世纪以来改造罪犯的实践中,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我们必须加以认真地总结和提高。
尤其是广大监狱人民警察自觉或不自觉地运用心理学的原理和方法改造罪犯的成功经验,如在教育改造中所采用的感化法、说理法、行为训练法、因人施教法等等,这应当成为当前开展矫正对象心理矫治工作的坚实基础。
另外,我国监狱在长期实践中还积累了丰厚的罪犯思想教育工作经验,造就了一大批思想教育工作者。
尽管他们无法替代心理咨询和治疗专家的工作,但他们可以和心理矫治专家一起构成连续的服务体,共同帮助罪犯消除反社会心理和其他心理问题,塑造健全人格,真正将罪犯改造成为能够适应社会的守法公民。
4、逐步建立和运用有中国特色的罪犯心理矫治理论体系、方法与技术
要真正实现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治工作的本土化,最终必须建立和运用有中国特色的罪犯心理矫治理论体系方法与技术。
为此,既要继续借鉴和吸取国外罪犯心理矫治的先进经验,引进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又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尤其要深入分析我国监狱工作的实际和当前罪犯的心理特点。
只有使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形成中国特色,才能真正成为改造罪犯的有效武器。
二、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治的规范化
(一)什么是矫正对象心理矫治的规范化
所谓矫正对象心理矫治的规范化,是指基于实践的需要而形成的统一标准或准则,去组织引导、协调约束矫正对象心理矫治活动的方式和过程。
1、矫正对象心理矫治的规范化要有统一的标准。
这种标准,最终要以法规性文件或行政命令等形式颁布实施,对全市的矫正对象心理矫治工作具有较强的约束力。
2、矫正对象心理矫治规范化的形式,是基于实践的需要和心理学职业行为的要求。
矫正对象心理矫治工作要发展,要更好地发挥作用,必须实现规范化。
不仅如此,矫正对象心理矫治作为一项心理学职业行为,也必须遵循该行为的普遍性要求。
3、矫正对象心理矫治规范化的目的,是为了加强这项工作的标准化、科学化,提高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改造罪犯服务。
同时,在实现矫正对象心理矫治规范化的过程中,也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二)制定矫正对象心理矫治工作规范
2003年6月3日,司法部发布第79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自8月1日起施行。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的第七章是关于心理矫治的内容。
第43条:
监狱应当开展对罪犯的心理矫治工作。
心理矫治工作包括:
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测验,心理咨询和心理疾病治疗。
第44条:
监狱应当建立心理矫治室,配置必要的设备,由专业人员对罪犯进行心理矫治。
第45条:
监狱应当对罪犯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心理健康知识,使罪犯对心理问题学会自我调节、自我矫正。
第46条:
监狱应当在罪犯入监教育、服刑改造中期、出监教育期间对罪犯进行心理测验,建立心理档案,为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和心理矫治提供参考消息,对重新犯罪的倾向进行预测。
第47条:
监狱应当配备专门人员,对罪犯提供心理咨询服务,解答罪犯提出的心理问题。
第48条:
监狱对有心理疾病的罪犯,应当实施治疗;
对疾病严重的,应当组织有关专业人员会诊,进行专门治疗。
第49条:
监狱从事心理测验、心理咨询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心理咨询员、心理咨询师、高级咨询师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司法局可以聘请社会专业人员参与对罪犯的心理矫治工作。
显然,上述规定体现了国家主管机关对监狱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高度重视,这对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治工作的规范化运作同样起到极大的指导作用。
但是,笔者认为,仅仅在《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中包含部分心理矫治的内容是远远不够的,无论在规定的范围还是具体细节上都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必须制定专门的《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治工作规范》。
在总结十多年来全国各地开展罪犯心理矫治的实践和借鉴国外有益做法的基础上,研究并制定出有中国特色的《罪犯心理矫治工作规范》,从而将矫正对象心理矫治工作纳入正规化和制度化的轨道。
在《罪犯心理矫治工作规范》中,应在以下这些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心理矫治的功能、职责与范围:
有何作用,包括哪些任务要求和几方面内容。
----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心理矫治机构的规模。
----运行操作:
罪犯心理测验、心理档案、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及心理健康教育等的条件、对象、实施步骤等。
----经费与设施保障:
经费的种类、设施的规格及保障水平。
----从业资格认定:
从事矫正对象心理矫治的人员应具备有什么样的资质,拥有何种证书。
----评估与考核:
采用什么样的标准,怎样考核。
(三)加强矫正对象心理矫治规范化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罪犯心理矫治工作虽然在我国监狱系统开展了十余年时间,但总体上来说,还处于初级阶段,有许多问题需要在理论上探讨、在实践中摸索。
其中,如何实现罪犯心理矫治的规范化就是一个需要不断研究的问题。
规范化是一个过程,不可能通过制定一个文件、发布一个规定就毕其功于一役,必须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反复验证、不断探索。
理论研究者要走出书斋,到实践中去,深入了解目前我国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实际工作者也要加强理论学习,主动寻求理论的指导,克服盲目性、随意性,增强专业性、科学性。
三、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治的可操作性
(一)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
主要通过下面几种途径:
一是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心理方面的测试。
为的是能够更加科学地了解矫正对象的心理问题,由心理学专家拟制心理测试的试题。
试题内容涉及到矫正对象的个人精神状态、行为方式、性格特征等诸多方面,通过心理测试可以了解矫正对象的基本心理情况。
二是通过一对一的沟通,了解矫正对象存在的心理问题。
主要通过与矫正对象座谈、聊天的方式,在不经意间掌握其流露出来的讯息。
这也要求我们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与矫正对象像朋友一样,用心灵去沟通。
三是通过与矫正对象周围的人了解其心理。
通过与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家人、邻居以及朋友、同事进行座谈,调查矫正对象的工作、生活状态,从中掌握他们的心理动态变化的环境因素,便于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
四是对心理测试的问卷进行分析处理。
对搜集来的大量资料进行汇总,归纳出哪些是矫正对象普遍存在的问题?
哪些是个别现象?
哪些矫正对象心理问题较多?
哪些矫正对象心理问题较少?
在此基础上建立矫正对象个人心理档案,同时制定详细的心理问题治疗方案。
(二)对矫正对象进行心理治疗
在对矫正对象具体实施心理矫治的过程当中,目前绝大多数社区矫正工作者还缺乏心理学方面的专业知识,某些省市一方面在组织司法所长培训的时候,聘请专业人员讲授心理矫治的专业知识,另一方面积极鼓励年轻的司法行政人员参加心理咨询师的报名、考试。
当前,是充分利用了各种社会资源。
例如,聘请心理医生、心理学专家、学者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共同研究对矫正对象心理治疗的方法。
国外心理治疗流派纷呈,方法繁多,但如何在矫正对象心理矫正中加以运用,是个值得慎重思考的问题。
实际矫正过程中,既不能原样照搬,更不能脱离其基本的治疗原理和精髓,因此要结合实际,谨慎使用。
1、精神分析疗法不宜直接运用
精神分析学派的理论和技术重在挖掘来访者的无意识心理和早年经验,通过自由联想、释梦、分析来访者的抗拒和移情以及解释等方法,使来访者的无意识冲突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