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智慧监管V10系统工作实施细则模板文档格式.docx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智慧监管V10系统工作实施细则模板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智慧监管V10系统工作实施细则模板文档格式.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含5万平方米)的不少于5个;
2球机在制高点对角布置覆盖整个工地,人员出入口1个枪机,岗前安全教育区域1个枪机,混凝土试块制作区或标养室1个枪机;
须无缝接入“建筑工程智慧监管V1.0系统”,支持回放抓拍功能;
硬件配置要求,如下表所示:
设备类型
技术要求
其他要求
球机
200W像素以上,主码流最大分辨率不小于1920*1080P,最大码流6144;
子码流最大分辨率704*576最大码流2048;
最大倍率20
应使用支持国标GB/T28181—2016的摄像头,支持H.265视频编码标准和支持1080P的视频显示格式,具有红外功能,宜使用海康威视、大华等品牌摄像机
枪机
200W像素以上,主码流最大分辨率不小于1920*1080P,最大码流4096;
子码流最大分辨率704*576最大码流1024
存储设备
本地视频存储时长不少于30天
连接网络
通过稳定网络(视频专线、4G专线等)对接至“建筑工程智慧监管V1.0系统”
网络硬盘录像机(NVR)
NVR应具备多个LAN口,需预留一个具备外网接入功能的LAN口供视频接入人员配置IP,调测NVR接入“建筑工程智慧监管V1.0系统”
应使用支持国标GB/T28181—2016或ONVIF的设备
无线网桥
无线网桥频段应为5.8GHz,传输速率150Mbps-900Mbps,支持POE网线供电,传输距离应满足现场需要
表1
2.车辆出入口识别监控系统
实时监控非道路移动机械、渣土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等工程车辆进出场状况。
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配置情况,安装车辆监控设备,原则上每个车辆出入口均需设立;
不具备封闭式管理的项目,应采用可移动摄像设备、电子围栏等技术方式实施管理;
提供采用高分辨率摄像设备进行抓拍,记录车辆出入情况,并进行图片识别记录功能;
现场出入口车辆识别监控系统性能要求,如下表所示
设备名称
性能要求
车辆识别
1、系统车牌识别率:
白天≥99.95%
夜间≥99.95%;
2、系统识别速度:
识别速度:
300毫秒,焦距:
6~15mm±
5%;
3、系统识别信息:
车辆身份信息、车牌号码、车辆类型、进出场时间、进出场次数、放行情况等;
4、工作温度及湿度:
-40—+75℃;
湿度小于95%(无凝结);
防护等级IP65;
1、系统设备应具有良好的抗干扰性,以能够保证识别的准确性;
2、车辆识别系统应能够准确识别车辆身份信息,包括车辆类型、车牌颜色;
3、系统应能够满足同时分辨进入及离开的车流量,并可显示及输出日、周、月、年统计报表;
4、系统能够自动保存通过的车牌信息、抓拍时间、现场车辆数等;
5、系统能够按照平台接口标准通过互联网实时上传车辆相关信息,包括:
车辆图片(车头大图和车牌特写小图)、进/出通道名称、车牌号码、抓拍时间等信息至“建筑工程智慧监管V1.0系统”。
表2
3.用工实名制及农民工工资监管系统
实时记录和统计相关人员的日常在岗情况及上下班考勤情况,结合项目现场管理人员配置及变更情况、农民工工资拨付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缴纳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强化对各类风险的预警和防控。
并对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等备案项目管理人员日常在岗情况及上下班考勤情况实时统计,存在不满足带班生产时间的人员提前发布预警信息。
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现场人员出入口设置情况,安装用工实名制人脸识别监控设备,原则上每个人员出入口均需设立;
不具备封闭式管理的项目,应采用可移动监控设备、电子围栏等技术方式实施管理;
系统需要具备二代居民身份证、人脸等有效识别能力,支持动态反映进入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监理人员、检测人员的身份、考勤记录、工资发放、用工评价等信息的。
检测人员信息应录入实名管理信息系统,进入建筑工程工地开展检测工作时应进行考勤,未有考勤信息的检测报告,监督部门实行差异化管理。
劳务实名人脸识别监控系统性能要求,如下表所示:
(一)
闸机设备
支持与人脸识别设备联通,识别通过后方人员可放行通过
(二)
生物识别模块
1
人脸识别设备
1、采用主流的人脸识别技术;
2、具备双目活体检测功能;
3、能够排除眼镜、光线、脸部灰尘等干扰因素,准确识别;
4、支持单机特征库容量≥10000人;
5、具备脱机存储功能,考勤数据同时具备实时上传和脱机存储联网补传功能;
6、识别精准快速,识别速度≤0.3s(秒),通过率高于98%;
7、具备与市场上大部分闸机通道联动的要求,即验证通过就开闸;
8、设备具备以太网、WI-FI、4G等通讯模块,可支持将考勤数据远程实时上传“建筑工程智慧监管V1.0系统”;
9、支持二次开发,能够根据政府管理办法的调整进行升级。
(三)
信息录入模块
人脸(照片)
信息
具有人脸(照片)数据采集功能
(四)
数据传输模块
支持LAN或RS485或CAN或WI-FI等通讯功能
表3
4.环境扬尘监测系统
(1)系统功能要求。
实时在线监测监控工地扬尘污染等信息,超过预警数值的提前发布预警。
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至少1套环境在线监测设备;
监测点应设备在距离主要扬尘源5米处;
在线监测项目为PM值(2.5、10)、噪声、风速、温度;
监测设备应该支持通过系统获取各个监测地点一天内的变化情况,查看多个监测地点检测到的实时状况,以及查询、导出历史数据,对超限报警相关参数进行设置,使得终端设备能够自动报警的软件;
施工企业应确保选择符合技术指南要求、已通过CCEP认证的在线监测设备,规范安装并按要求接入相关数据;
环境监测系统性能要求,如下表所示:
扬尘噪声一体机监测
风速监测
分辨率:
0.1m/s,测量精度:
±
1m/s
2
风向监测
风向范围:
0~360°
/16方位,分辨率:
1°
,测量精度:
3°
3
温度监测
分辩率:
0.1℃,准确度:
0.3℃
4
湿度监测
量程:
0~100%RH,分辨率:
0.1%RH,准确度:
5%RH
5
扬尘(PM2.5)监测
测量范围:
0.001~6mg/m³
分辨率:
1ug/m³
6
扬尘(PM10)监测
7
噪声监测
30~130dB,频率范围:
20Hz-12.5kHz,准确度±
1.5dB噪声
支持4G、LAN或RS485或CAN或WI-FI等通讯功能
表4
5.升降机监测系统(监测系统须由原升降机制造单位或其认可单位进行改造加装,或原升降机制造单位出厂配置,加装完成后出具安全监控系统产品安装验收合格证明。
)
实时采集设备运行状态、预警、超限、违规操控等信息,发布相关实时信息和预警信息。
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现场升降机配置情况,安装升降机监测设备,原则上每个升降机均需设立。
能够实时监控升降机的高度、载重进行监测,具体数据传输、人脸识别功能,机械运行状态和操作行为,对设备可能出现的异常状态、非正常操作等进行预警,并全过程记录的软件。
安全监控系统数据格式、接口等配置须能接入“建筑工程智慧监管V1.0系统”系统。
采用的硬件设施应提供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单位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合格证及说明书等厂家证明文件。
在既有升降机升级加装安全监控系统时,严禁损伤升降机受力结构,不得改变升降机原有安全装置及电气控制系统的功能和性能。
各检测单位应将安全监控系统纳入检测主控项目,对未安装安全监控系统或安全监控系统达不到使用要求的升降机不得出具检测合格报告。
原则上未配置安全监控系统的新安装升降机不得办理使用登记等相关手续。
监测系统性能要求,如下表所示
项目类型
(一)监测传感器类型
高度传感器
精度:
0.10m
载重传感器
依据型号确定
监测主机
报警信息30s内推送到人
(二)生物识别模块
人脸识别方式
20万次匹配/秒,识别率>
98%
(三)数据传输模块
表5
6.塔吊监测系统(监测系统须由原塔吊制造单位或其认可单位进行改造加装,或原塔吊制造单位出厂配置,加装完成后出具安全监控系统产品安装验收合格证明。
实时采集设备运行状态、预警、超限等信息,发布相关实时信息和预警信息。
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现场塔吊安装配置情况,安装塔吊监控设备,原则上每个塔吊均需设立塔吊的吊重、幅度监测、力矩监测、驾驶室监控、吊钩监控;
施工现场存多个塔吊设备的项目,需要根据增设群塔防碰撞监测功能。
在既有建筑塔式起重机升级加装安全监控系统时,严禁损伤塔机受力结构,不得改变塔机原有安全装置及电气控制系统的功能和性能。
各检测单位应将安全监控系统纳入检测主控项目,对未安装安全监控系统或安全监控系统达不到使用要求的建筑塔式起重机不得出具检测合格报告。
未配置安全监控系统的新安装塔式起重机不得办理使用登记等相关手续。
塔式起重机
塔吊监测传感器
风速传感器
风速分辨率0.1m/s
吊重传感器
监测范围0-99.99T,载重分辨力0.1T
回转传感器
角度监测精度±
2°
变幅传感器
力矩传感器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