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金额计算公式新标准DOC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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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返次数+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

天数+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

天数,附单据 

元。

4、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器具数量,用具费用 

元,安装及更换费用 

5、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工资福利费的计算

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费=工伤职工受伤前的工资福利待遇。

6、生活护理费的计算

评残前:

由单位派人护理,如果单位不派人护理,可计算赔偿生活护理费=护理人收入×

护理人数×

护理期限;

评残后:

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

50%(完全不能自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

住院 

天,每天 

元,计 

元。

7、各级伤残待遇(伤残津贴、伤残补助金、退休)的计算

伤残等级一到十级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等级一到六级有伤残津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元/月)×

月数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27(旧24)个月;

二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25(旧22)个月;

三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23(旧20)个月;

四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21(旧18)个月;

五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18(旧16)个月;

六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16(旧14)个月;

七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13(旧12)个月;

八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11(旧10)个月;

九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9(旧8)个月;

十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7(旧6)个月。

注: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伤残津贴赔偿金=本人工资(元/月)×

百分数

伤残津贴: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级伤残每月的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90%;

二级伤残每月的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85%;

三级伤残每月的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80%;

四级伤残每月的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75%;

(一到四级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伤残每月的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70%;

六级伤残每月的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60%。

(五至六级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各级伤残鉴定的证据:

伤残鉴定结论。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五到十级伤残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旧)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新)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新)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新)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8、丧葬补助金的计算

丧葬补助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个月,金额 

注意:

即使办理死者丧葬事宜所花费的费用超过上述总额,加害人也无须支付超出部分,而是由死者家属自行承担。

丧葬补助金的证据:

死亡证明。

9、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指工伤职工因伤死亡的,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职工亲属以维持基本生活等费用的补偿。

配偶的抚恤金:

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

40%;

其他亲属:

30%(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上增加10%)

属于孤寡老人或孤儿的其他亲属:

供养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

40%

属于孤寡老人的配偶:

50%

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工亡职工的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证据

(1)当事人的死亡证明、户口簿;

(2)被抚养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3)被抚养人的年龄,男性在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女性在十八周岁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的,赔偿权利人应提供无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同时应提供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其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书面证明;

(4)在校学生学校给出的学籍证明;

(5)街道或乡(镇)政府派出所出具的抚养关系证明。

四、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指在职工因工死亡时,从工伤基金中按照一定标准对工亡职工的直系亲属支付的一次性赔偿。

享受范围一般为工亡职工配偶、子女、父母。

二、计算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8~60个月)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证据

死亡证明书。

四、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支付

一次性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0-1、精神损害抚慰金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是指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建立工伤保险关系,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则由保险机构对受害人予以赔偿,用人单位不再承担工伤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赔偿属于社会保障法的范畴,具有公法性质。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按照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请求工伤保险赔偿,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不能直接对用人单位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

即使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建立工伤保险关系,只要该单位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也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予以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因其人身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受害人本人或死者近亲属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等办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

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是财产赔偿责任,具有填补、抚慰、处罚的功能。

由于工伤保险待遇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律性质和功能完全不同,对工伤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不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附1、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处理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日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附2、因非法用工遭受工伤的赔偿

一、非法用工

非法用工包括两种,一种是用人单位不合法,主要情况有:

无营业执照;

未经依法登记、备案;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撤销登记、备案等。

还有一种是违反法律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最典型的就是使用童工。

二、非法用工的赔偿范围

应当明确的是,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进行治疗期间发生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都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在治疗产生的费用之外,根据法律明确规定,非法用工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应当由非法用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三、一次性赔偿金的计算

一级伤残的一次性赔偿金=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16倍;

二级伤残的一次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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