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服务商协议922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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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
法定代表人:
甲方是依法设立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其希望委托乙方为甲方及其商户销售商品或服务进行收款及进行退款(如有);
乙方是国内领先的第三方支付公司,能提供资金收付解决方案;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提供支付宝软件系统为甲方及甲方商户提供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中乙方或甲方的每一方称“一方”或“对方”,合称“双方”。
第一条定义
除上下文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合同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1.1支付宝服务:
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本合同项下甲方选择的服务类型,向甲方提供的服务。
1.2支付宝接口:
指乙方为本次合作提供的支付宝软件系统中所含软件接口,甲方的软件系统与该接口对接后,便嵌入“支付宝服务”的使用模块。
甲方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在该支付宝接口下集成使用支付服务。
本合同中支付宝接口中包含的具体产品和服务详见本合同附件《产品/服务清单》。
1.3甲方合作识别代码:
指乙方向甲方提供“支付宝接口”中含有的具有唯一性的识别代码,该代码用以识别来自甲方使用“支付宝服务”的指令(乙方不能使用该代码直接识别甲方商户,识别甲方商户的动作由甲方自行完成)。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合作识别代码为:
。
1.4交易流量:
指由支付宝软件系统所统计的甲方通过本合同附件规定的产品/服务类型使用支付宝服务所完成交易的金额。
乙方将通过软件系统统计通过“支付宝商家工具接口”使用支付宝服务且含有甲方“合作识别代码”的全部有效交易流量(交易流量是否有效以乙方的判定为准),该等交易流量将作为乙方向甲方收取软件服务费的依据。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建立但在本合同终止后完成的交易,相应的交易金额计入双方后续签订的合同约定的交易流量内。
双方在本合同期满后30天内没有签订合同的,甲方应按照单笔交易流量的1.2%向乙方支付软件服务费。
双方后续没有签订合同或本合同期满超过30天再签订合同的,乙方已经收取的服务费不做退还。
1.5甲方商户:
指由甲方拓展并负责管理,给用户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商家。
1.6用户:
在甲方或甲方商户网站购买商品的单位或个人。
第二条服务内容
2.1安全加密:
乙方为甲方提供高质量的网络传输加密服务,包括为甲方提供信息传输的接口规范、配置安全传输协议、设定后台管理权限等。
2.2支付宝服务:
向甲方提供“支付宝”软件系统,以便实现甲方、甲方商户、用户之间各种形式的货款代收代付的服务。
2.3账户管理:
向甲方提供支付宝会员号,用于即时在线查询交易明细。
2.4提供在线查询系统:
向甲方提供信息管理和信息查询服务,用以二十四小时即时在线查询最近一年的网上交易记录。
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3.1甲方权利和义务
3.1.1甲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支付宝会员号、密码和(或)数字证书,甲方的支付宝会员号、密码和(或)数字证书是乙方识别甲方身份及指令的唯一标志,所有使用甲方支付宝会员号、密码和(或)数字证书的操作即为甲方的(授权)操作行为,甲方自行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支付宝会员号、密码和(或)数字证书遗失、泄露、被窃所导致的损失。
除非乙方明知甲方支付宝会员号、密码和(或)数字证书遗失、泄露、被窃的,任何使用甲方的支付宝会员号、密码和(或)数字证书发送至“支付宝”软件系统的支付指令构成甲方不可撤销的授权付款指示,乙方对于依照该指示进行支付的行为及其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3.1.2甲方及甲方商户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乙方的服务电话或者电子邮箱作为甲方及其商户的服务电话或者电子邮箱刊登在其网站上,一经发现乙方有权要求予以整改,甲方拒不整改的,乙方有权终止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商户拒不整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终止向甲方商户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且无需承担责任。
3.1.3甲方或甲方商户应承担因甲方或甲方商户网站上的交易信息违法、虚假、陈旧或不详实造成的投诉、退货、纠纷、处罚等责任,因此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均由甲方或甲方商户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3.1.4甲方保证所提供订单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因订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误或甲方错误操作等原因而造成乙方或用户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甲方应向乙方同步交易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户名称、身份信息(营业执照编号或身份证号)、商户编号、商户简称、商户客服电话、经营类目、商户识别号、商品或服务名称、金额等。
甲方应妥善保留有关交易数据,上述交易数据应自交易发生之日起至少保留五年。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提出的查询通知及调取凭证的要求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原有相关单据提供给乙方;
如甲方在乙方指定期限内无法提供或怠于提供,由此给乙方和用户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3.1.5甲方不得以乙方的名义向甲方商户或用户收取费用。
甲方在商务拓展中以自己名义向甲方商户收取费用时,需参照乙方官网公告的费用标准向甲方商户收费,禁止恶意扰乱乙方产品市场价格。
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整改,并保留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3.1.6在合作期间,甲方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对甲方商户实施准入审核、管理、核查、监督的工作,并由甲方独立承担反洗钱责任,因甲方商户审核事宜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如给乙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的,由甲方全部赔偿。
对于不符合乙方商户准入标准的甲方商户,乙方有权拒绝提供服务,甲方应予以配合。
3.1.7在合作期间,甲方应遵守乙方平台不时发布的相关规则及管理规范。
3.2乙方权利和义务
3.2.1乙方负责“支付宝”软件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保证向甲方提供第二条所述的各项服务。
3.2.2乙方负责受理涉及“支付宝”软件系统本身问题的投诉并处理因此产生的纠纷。
乙方仅为甲方提供“支付宝服务”,不介入甲方与甲方商户之间、甲方商户之间或者该等主体与用户间产生的非乙方原因导致的交易纠纷。
3.2.3乙方设立业务咨询和联系电话(95188),负责解答甲方在使用“支付宝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疑问,并及时解决双方在数据对账、资金流转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3.2.4如果乙方发现甲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约定产品/服务的时候存在异常的或者大额交易,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合理、合法、有效的证据(无论使用该等产品/服务的主体是甲方或甲方商户)。
第四条双方声明
4.1双方同意,经本合同项下服务/产品涉及的第三方银行的合理要求,一方可将该服务/产品相关凭证或交易信息提供给该银行进行核查,并各自承担因核查所导致的支付中止、支付失败产生的损失。
披露方须保证获取信息的银行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以保护该信息,且应及时告知对方获得该等信息的银行名称及披露的信息内容。
在必要时一方有权将对方相关信息及凭证提供给政府监管部门进行核查,并各自承担因核查所导致的支付中止、支付失败产生的损失;
但应及时告知对方获得该等信息的政府监管部门的名称及披露的信息内容。
4.2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一方均不应对对方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利润损失、收入损失、营业中断等直接的、间接的、特殊的或偶然性损失负责,且不论其产生原因。
4.3非授权交易条款
4.3.1在单个自然月内,若银行卡持卡人或支付宝账户持有人因通过上述服务的部分或全部服务(以下简称“该服务”)而主张非授权交易等情形的交易金额累计达到人民币五千元的并且此类金额占到当月甲方使用支付宝服务所产生的交易总金额的十万分之一时,甲方需根据乙方要求采取对应的配合工作联合防御相关交易风险。
4.3.2如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的五日内未采取措施控制的,乙方有权终止向甲方提供服务,但应在终止前通知甲方。
4.3.3若通过该服务发生的非授权交易连续三个月出现4.3.1或4.3.2中约定情形的,或连续二个月达到人民币五万元且超过在非授权交易发生的上一自然月甲方使用支付宝服务所产生的交易总金额的万分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向甲方提供服务的权利,但应在终止前通知甲方。
4.4在合作期间,甲方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甲方商户的管理,防止甲方商户通过使用支付宝服务而欺诈用户,若用户向乙方投诉且乙方判断该投诉成立的,甲方应当对甲方商户给用户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若甲方未及时赔偿的,乙方有权自甲方待清算资金中直接扣取相应金额。
同时,如果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
1)被投诉的商户数单个自然月超过两个或单个自然季度超过五个且经乙方判断投诉成立的;
2)单个自然月经乙方判断成立的投诉中累计被投诉的金额超过一万元人民币或单个自然季度超过两万元人民币的,甲方应当在乙方发通知函之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采取合理的措施进行整改,若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或在整改期间内甲方商户再次发生损害乙方或用户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双方已签署的全部或部分合同。
4.5甲方需设置合理的平台安全防范措施,避免甲方平台存在任何形式的套现行为(套现行为指通过虚假交易以现金的形式套取信用卡、花呗等贷记渠道的资金等行为);
如乙方发现甲方平台存在前述套现行为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整改;
如甲方未能在乙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整改的,乙方有权调整支付服务项下相关支付额度或关闭相关资金渠道。
如乙方发现甲方平台上存在严重套现行为(即甲方平台累计套现的交易金额达到人民币50万元或占甲方平台使用乙方支付服务项下信用卡资金渠道累计交易额的1%,以较低者为准),乙方有权先行降低相关资金渠道额度或关闭相关资金渠道,待甲方按乙方要求完成整改后,再恢复相关资金渠道额度或开启相关资金渠道。
4.6双方同意,各自处理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客户投诉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当乙方客服收到用户订单查询的需求时,将引导用户拨打甲方提供的客户咨询热线,由甲方服务人员完成对客户的查询服务。
4.7甲方发展的所有商户资源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利用甲方商户资源开展营销及其他合作。
4.8乙方及其关联公司拥有本合同中自有服务内容的一切权利。
该服务内容包括:
文字、软件、声音、图片、录像、图表、广告等内容;
电子邮件的全部内容;
支付宝网站、客户端为用户提供的其他信息等。
所有这些内容均受版权、商标、标识和其它财产所有权等有关法律的保护。
4.9乙方同意,由甲方按照总行授权统一受理本协议所提供的服务内容。
第五条服务费结算
5.1就本合同约定的支付宝服务,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软件服务费。
5.2用户与甲方或甲方商户的每笔支付完成时,乙方以完成该项支付的方式(指本合同附件中所示或本合同后续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服务方式)对应的收费标准计算收取软件服务费,软件服务费由乙方在交易完成时自交易款项中即时扣取。
乙方于每个自然月第5个工作日前将上月软件服务费汇总后发送至甲方确认,甲方应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
乙方接受甲方确认后及时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以快递的方式寄送至本合同约定的甲方“联系地址”,并指定由甲方的联系人收取,联系方式为
联系电话:
(该联系人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甲方需书面告知乙方)。
第六条交易资金结算
6.1结算条款
(1)甲方的交易结算账号为甲方申请本服务时提交的同名银行账号,若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交易款项无法按时结算至甲方提交的银行卡账号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截止T日24点所产生的清算资金,乙方于T+1工作日中午11:
00前打款至甲方以下指定账户,
账号: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行号:
(2)若甲方需变更结算账号或需授权结算,应与乙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因甲方变更账号或指定收款人但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