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小企业促进法宣讲暨十条措施解读优质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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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政府将中小企业视为“市场经济的心脏和增长与就业的发动机”。
我国:
中小企业在税收、GDP、科技成果、就业等方面贡献突出。
6,“中小微企业日”,2017年4月,联合国第74次全体会议决定每年6月27日为“中小微企业日”。
2018年6月27日,第2个“中小微企业日”主题宣传活动(促进法、地位作用、政策),7,对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视,习近平总书记:
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
“中小企业能办大事!
”党中央高度重视并一直在想办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使我国经济全面发展、科学发展、高质量发展。
我们大力提倡创新创造创业,既离不开中小企业,也给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更多机会和更大空间。
希望广大中小企业聚焦主业,加强自主创新,通过自身努力不断取得新的业绩,让企业兴旺发达,为我们祖国强大和人民幸福作出更大贡献。
2018年10月24日,8,对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视,十九大报告:
“要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创新的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4月25日,国务院7项减税措施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
6月20日,国务院5项措施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6月23日,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提出23条具体措施支持企业融资。
9,目录,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新中小企业促进法的主要内容省政府进一步支持全省中小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主要内容,10,中小企业促进法,原法:
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我国第一部关于中小企业的专门法律。
新法:
2017年9月1日正式公布,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7年8月28日三审中,张德江同志提出:
中小企业管理要下限、服务要上线,要放水养鱼,水中要加料,水多鱼才多,鱼多龙才多。
11,新中小企业促进法,新法由七章增加到十章,由45条增加到61条。
第一章总则:
1-7条,【立法宗旨】【适用范围】【促进原则】【中小企业义务】【工作机制】【统计】【信用制度】第二章财税支持:
8-12条,【专项资金】【资金使用】【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税收支持】【行政收费减免】第三章融资促进:
13-23条,【融资促进原则】【央行政策支持】【差异化监管】【多样化金融产品与服务】【普惠金融】【直接融资】【担保融资】【应收账款确认】【信用担保】【保险支持】【征信体系】,12,新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章创业扶持:
24-31条,【政府提供创业服务】【特定人群创业优惠】【创业资金与税收支持】【简化审批】【创业基地建设】【生产经营场所】【互联网平台服务】【便利市场退出】第五章创新支持:
32-37条,【创新政策支持】【支持应用现代技术手段】【参与科研、军民融合和标准制定】【鼓励知识产权开发、利用】【支持创新服务机构】【产学研合作】第六章市场开拓:
38-42,【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与大企业协作】【政府采购】【支持出口】【境外投资】,13,新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七章服务措施:
43-49,【公共服务体系】【公共服务机构】【政府信息服务】【社会服务】【政府培训服务】【培训和人才供给】【中小企业行业组织】第八章权益保护:
50-56条,【保护财产权】【征求意见与维权机制】【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和管理】【拖欠货款解决办法】【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规范涉企执法检查】第九章监督检查:
57-60条,【本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第三方对发展环境评估】【有关资金基金使用的监督】【对不当行政行为的查处】第十章附则:
61条,【施行日期】,14,新促进法的主要亮点
(一),亮点一:
进一步明确专项资金使用方式增加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资助、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
增加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资金管理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预算绩效管理,明确专项资金的重点扶持对象。
15,新促进法的主要亮点
(二),亮点二:
进一步明确中小基金支持领域及设立要求修改为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应当遵循政策性导向和市场化运作原则。
明确了发展基金的设立目的,并且确立了重点支持初创期中小企业。
增加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鼓励地方政府设立基金促进本地中小企业发展。
16,新促进法的主要亮点(三),亮点三:
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差异化监管政策增加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金融机构开展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应当制定差异化监督政策。
突出针对小微企业特点,制定差异化监管政策,同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
进一步明确了银行业监管机构的职责。
17,新促进法的主要亮点(四、五),亮点四:
鼓励发挥互联网平台作用国家鼓励互联网平台面向中小企业,开放技术、开发、营销、推广等资源,加强资源共享与合作,为中小企业创业提供服务。
亮点五:
支持中小企业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增加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环节,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手段,创新生产方式,提高生产经营效率。
18,新促进法的主要亮点(六),亮点六:
鼓励中小企业以动产为担保进行融资增加国家健全完善动产融资制度建设,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动产融资登记互联网公示系统。
支持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以应收账款、存货等为主要担保品的动产担保融资。
明确提出支持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等为担保进行融资,降低了中小企业融资门槛。
19,新促进法的主要亮点(七),亮点七:
构建中小企业普惠金融体系增加了国家推进普惠金融体系建设,推动中小银行、非存款类放贷机构和互联网金融有序发展。
增加国有大型银行应当设立普惠金融机构,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增加了地区性中小银行应当积极为其所在地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20,新促进法的主要亮点(八、九),亮点八: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增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使用效果的企业评价、社会评价和资金使用动态评估,并将评价和评估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亮点九:
强化对公共服务的专项资金支持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本机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21,新促进法的主要亮点(十),亮点十:
引导社会资本支持中小企业增加国家采取措施支持社会资金参与投资中小企业。
创业投资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投资初创期科技型创新企业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初创期科技型创新企业的支持力度。
22,目录,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新中小企业促进法的主要内容省政府进一步支持全省中小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主要内容,23,关于进一步支持全省中小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10个方面,25项具体举措。
聚焦问题、回应呼声。
我省首次以省政府文件形式出台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
六大亮点:
一是组织领导更加有力;
二是财政支持力度加大;
三是直击企业融资痛点;
四是突出发展方向引领;
五是突出实施梯度培养;
六是强化评估监督检查。
24,第一条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办公厅分管领导、省工信厅厅长、省财政厅厅长担任,成员由省直有关部门分管领导组成。
机构升格,10月19日第一次领导小组会,25,第二条加大财政支持,
(一)安排专项资金。
整合各类资金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
(二)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
积极对接国家基金,通过整合现有福建省创新创业天使股权投资基金等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各类基金,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引导带动社会资金,支持初创期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和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26,第三条加强融资促进,
(一)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建立小微企业差别化监管机制,将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率控制在不超过各项贷款平均不良率2个百分点的水平,实现小微企业贷款“两增两控”目标任务。
(二)支持直接融资。
引导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定向增发、发债、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直接融资,切实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
推动中小企业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进行股权(份额)托管,提升中小企业股权融资效率。
总结推广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马尾基金小镇、福州软件园数字产业基金大厦等运作模式。
27,第三条加强融资促进,
(一)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28,第三条加强融资促进,(三)实施应收账款等新型融资模式。
开展金融机构、大企业和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试点。
省级财政按我省中小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获得融资额不超过1%的比例给予大企业和供应链核心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018年5月14日,省财政厅等五部门福建省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暂行办理办法(闽财购20187号)。
(四)妥善解决大企业拖欠小企业货款问题。
对不诚信履约的企业,除双方依司法途径处置外,各级政府要对失信典型企业采取公开曝光和取消财政性项目资金支持等方式予以约束。
将违约拖欠中小企业资金事项纳入国有企业绩效考评。
29,第三条加强融资促进,(五)推进工业企业补办不动产权属登记。
开辟绿色通道,妥善处理工业企业补办不动产权属登记问题,增加企业可抵押资产。
(六)深化产融对接合作。
建设省“产融云”平台,开展线上线下对接,提高对接效率。
分层级、常态化、多形式举办产融合作政银企+租赁、担保、基金、创投等对接会,统筹省、市相关专项资金对市县产融合作对接会予以支持。
30,第三条加强融资促进,(七)扩大政策性担保合作面。
引导省再担保公司降低保费,对省再担保公司开展综合保费低于1(含1)且符合条件的比例分担再担保业务,按不超过综合保费1.5的比例予以省再担保公司保费补贴;
对与省再担保公司合作开展的比例分担再担保业务且符合条件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按不超过其缴纳的再担保费的50%予以保费补贴。
引导担保机构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服务,对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分别按年度担保额的1%和1.6%比例予以风险补偿。
(风险补偿、保费补贴、代偿补偿)10月15日,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2018-2020年每年安排30亿元。
31,第四条支持“专精特新”发展,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入库工作,力争到2020年入库培育企业20000家,新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00家以上。
对经认定成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统筹省、市资金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奖励,鼓励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在资金奖励、融资支持、技术改造、品牌认定、市场开拓、管理提升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