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卫2012-27关于自治州基本药物制度检查组对我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检查相关情况的通报》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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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的通报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012年3月5日,州卫生局基本药物检查组一行,通过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实地查看、询问医务人员和当地群众等形式,随即抽取并实地查看了我县特吾里克镇中心卫生院、乌什塔拉乡中心卫生院,对我县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总体评价
(一)州检查组发现存在的问题。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很好的发挥职能;
对2012年2月23日县卫生局督导组在检查中发现存在突出的问题,并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及时认真的整改,导致工作进度缓慢、制度实施不规范、政策落实不到位。
2、随即抽取的两个乡镇卫生院有处方价格、新农合系统内价格、药品标签、网采价格不符的情况,存在个别药品加价销售的情况,没有100%执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硬性政策。
3、所抽取的乡镇卫生院门诊输液率过高,甚至高达70%,抗生素不合理使用现象较为普遍,激素使用不合理。
4、宣传培训工作不到位,存在医务人员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规定和有关规范要求缺乏了解。
社会宣传氛围不浓,群众知晓率不高;
对基本药物相关知识考核试卷评分制度不够严格。
5、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级卫生室没有保留药品进够发票,销售基本药物没有销售发票,不利于基本药物制度的健康发展。
6、药房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出现划价错误的情况,对医生开具的处方不能严格审核,开具处方时药品规格与基本药物目录内规格不相符。
(二)检查工作综合评定。
州检查组要求我县要高度重视、实事求是,认真总结分析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从即日起采取有限措施认真加以整改,近期自治区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将对我州基本药物工作进行复查验收,要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针对州检查组提出的问题,以及近期急待整改的工作要求安排如下:
(一)各乡镇卫生院要高度重视,进一步认识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各项工作的目标和责任,加大整改力度,严格按照《自治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验收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相应制度和制定方案,认真全面的组织实施开展工作。
保证在近期自治区基本药物验收组复审时各项工作均达标。
(二)实行基本药物的村卫生室开展对库存现有药品的清库、登记等工作;
并对库存不符合“六统一”要求的药品予以清退,在此期间禁止采购使用非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其药品也必须要进行价格公示,药品入库相关票据应当保留。
(三)各乡镇卫生院要进一步加强对政策、法规、专业知识的强化培训,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让从事一线的工作人员能够熟知并较好的掌握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要领和管理规定并规范实施。
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要建立临床处方月点评工作制度,加大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临床输液量控制及不合理用药的培训和管理力度;
制定《药品购进验收储存保养制度》、《药品调配制度》、《处方管理制度》、《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防止和杜绝医疗行为中不良行为的发生。
(四)要进一步加大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义、目的、内涵等内容的广泛宣传工作,不仅使广大医务人员较好的理解、掌握和运用;
还应使广大群众了解和熟知政策及有关规定,进而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和硕县卫生局
和硕县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和硕县卫生局代章)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主题词:
卫生基本药物检查通报
和硕县卫生局2012年3月6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