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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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射洪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依据

1.2适用范围

1.3工作原则

2预防预警

2.1预防预警责任

2.2预防预警行动

2.3平时应急保障建设

3金融突发事件的分级

3.1金融突发事件等级判定

3.2金融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4信息报送与先期处理

4.1信息报送

4.2先期处理

5应急中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5.1射洪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5.2相关部门职责

5.3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6应急响应

6.1I级响应

6.2H级响应

6.3皿级响应

6.4应急保障

7后期处置

7.1善后工作

7.2评估与总结

7.3奖励与处罚

7.4检查与审计

8附则

1总则

1.1编制目的、依据

为迅速有效处置我县金融突发事件,防范可能直接、间接波及我县的金融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经济、金融和社会稳定,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四川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金融突发事件是指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市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等)和市场基础设施(如支付体系等)突然发生的,无法预期或难以预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金融稳定、需立即处置的金融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发生的、或极可能波及本地的金融突发事件。

1.3工作原则

(1)关口前置,预防为主。

(2)统一协作,责任明确。

(3)快速高效,果断决策。

(4)依法处置,维护稳定。

2预防预警

2.1预防预警责任

2.1.1人民银行射洪县支行负责牵头开展我县金融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工作。

就相关工作,包括应急保障设施技术建设、人员骨干培训、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预案的演练、修订等,及时向县人民政

府提出方案、意见和建议

2.1.2县金融办负责组织建立我县保险机构、证券营业机构风险监测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建立我县上市公司风险监测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证券业应急工作有关意见和建议。

2.1.3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所辖区域金融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工作的领导,组织建立预防预警机制,开展预防预警行动,加强平时应急保障建设。

2.2预警预防机制和行动

2.2.1人行射洪支行要加强对各部门通报信息的汇总和分析,注重对金融突发事件的跟踪研究;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

2.2.2县直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应将其监管、协调领域内可能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预警报告。

人行射洪支行收集各方面信息,提出综合性预警报告报县人民政府。

2.3地方性金融机构风险防范

2.3.1县人民政府建立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风险监测和防范、化

解机制,做好地方性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2.3.2县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地方性金融机构风险的监管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地方性金融机构风险状况,提出化解和处置建议。

2.3.3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要深化改革,完善产权制度、组织形式和内控机制,构筑起防范风险和案件的牢固屏障。

2.4平时应急保障建设

2.4.1县人民政府应急办、金融办、人行射洪支行以及各乡镇政府,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共享平台,在满足相关保密规定的前提下,互通信息。

242各有关部门要确保本系统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系统有足够的软硬件技术支持保证,有关信息有计算机备份。

243加强事故灾难备份机制建设与完善,做好事故灾难备份机制的维护和管理。

244县级各有关部门、各金融企业和乡镇政府应加强应急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进行有关知识的培训;加强对外宣传,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有关知识、政策的宣传,增强社会公众金融风险意识和防范风险的能力。

2.4.5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应急演练的准

备,并在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方可开展。

应急预案演练方案由人行射洪县支行拟定。

3金融突发事件分级

3.1金融突发事件等级判定

3.1.1为有效开展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在金融突发事件发生时,必须迅速判定其等级。

3.1.2金融突发事件先期处置者(见4.2先期处置”有关规定)在权限范围内判定事件等级;超出先期处置组织者权限的,迅速提请县政府、上级监管部门认定事件等级,组织处置。

3.1.3金融突发事件等级判定主要根据事件涉及面、严重性,对照本预案设定分级标准,作出等级判定。

当事件等级划分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时,按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当事件等级随时间推移上升时,及时按升级后的级别程序处理。

3.2金融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

3.2.1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级事件:

(1)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金融各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金融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3)国际上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可能影响国内宏观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4)其他需要按I级事件来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3.2.2重大金融突发事件(H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H级事件:

(1)对多个省(区、市)或多个金融行业产生影响,但未造成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所涉及省(区、市)或监管部门不能单独应对,需进行跨省(区、市)或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要按H级事件来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3.3较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皿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皿级事件:

"

(1)所涉及省(区、市)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省(区、市)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2)所涉及监管部门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要按皿级事件来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4信息报送与先期处理

4.1信息报送

4.1.1金融突发事件发生时,事发单位应立即(最迟不超过2小时)向其监管及管理部门、金融行业管理机构报送信息,同时通报当地政府、人民银行和金融办。

4.1.2特别重大的金融事件发生后,金融监管及管理部门、金融行业管理机构、乡镇政府要按照规定最迟不超过2小时向县人民政府报送信

息,同时通报人行射洪支行、县政府金融办。

并在保密的原则下根据情况需要与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4.1.3人行射洪支行在汇总、分析各部门的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对事件的性质及严重程度进行分析和判断,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县人民政

府,通报有关监管部门。

4.1.4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发生金融突发事件的机构名称、地点、时间;事件的原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的金额及人数、影响范围以及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情况;事态的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其他与本事件有关的内容。

4.2先期处理

4.2.1县政府、金融监管及管理部门、金融行业管理机构是金融突发事件先期处置组织者;必要时由县政府、金融监管及管理机构、金融行业管理机构共同直接组织先期处置。

事发单位及其上级机构(行业主管部门),须全力配合。

4.2.2先期处置内容包括:

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掌握事件状况,控制事态恶化,维护社会稳定;就事件原因、严重性、趋势尽快作出初步调查、分析判断、判定等级;根据分级响应原则迅速报送信息。

4.2.3如果事件本身是由非法金融活动主体突然消失、责任人逃匿等

情况造成,导致没有事发单位或事发单位未能报告的,由最先获知事件发生的上述单位立即通报上述其他单位,并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5应急中的组织指挥与部门职责

5.1射洪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5.1.1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成立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县人民政府分管金融副县长;

副组长:

县金融办主任、人行射洪县支行行长;

成员单位:

县政府办、人行射洪县支行、金融办、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人民政府法制办、突发事件所涉及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及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

成员单位组成可根据事件情况做适当调整。

各成员单位应指定1至2名联络人员负责有关联络事宜,保证突发事件处置时期信息畅通。

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人行射洪县支行,办公室主任

由人行射洪县支行分管副行长担任。

县领导小组视情况设立专家咨询组、信息发布组、治安维护组、风险处置组、法律咨询组等若干专门小组,分别负责各个专业范围内的工作事宜。

在I级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等级判定见3.1金融突发事件

等级判定”有关规定)处置过程中,县有关部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u级、皿级金融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有关部门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5.1.2县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统一领导、指挥特别重大、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确定县级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及分工

(3)分析、研究金融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制定应急措施,研究、拟定处置方案或处置方案建议意见。

(4)指挥协调县级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应急措施,实施或县人民政批准的处置方案,并商请司法机关予以配合。

(5)针对被关闭金融机构的个人债权,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兑付和补偿措施;

(6)协调、指导有关金融机构的重组、关闭和破产事宜。

5.1.3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向有关部门通报金融突发事件信息。

(2)督促、检查、指导县级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应急措施、处置方案及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向县领导小组提出有关建议。

(3)按照县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召集会议。

(4)收集、保管并于事后移交有关档案。

(5)提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建议。

(6)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5.2有关成员部门的职责

(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县政府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协调金融突发先期处置工作,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2)人行射洪县支行对县级各部门、乡镇政府通报的金融突发事件,及时做出综合性风险程度评估,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有关信息;及时启动人民银行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在判定属于I级、H级事件时);负责处理人行射洪支行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履行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在处置I级、H级事件中)。

(3)县财政局根据《四川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拟定县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参与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做好相关工作。

对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是否需要动用财政资金做出判断,如需国家财政出资救助,及时逐级上报救助方式及资金来源方案,按照上级部门批准的救助方案划拨专项经费;执行有关税费政策,并根据需要提出税费政策调整建议。

(4)县公安局依法参与或指导、协调乡镇公安机关派出警力参与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关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查处犯罪行为;协助地方政府和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单位维护运行秩序,防止出现群体事件,保证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5)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工作预案,协助有关监管部门、金融企业制定宣传口径,组织记者采访,组织市内媒体播发新闻;根据金融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组织新闻发布会;及时搜集相关舆论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做好辟谣工作,澄清事实;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加强对市内媒体和互联网的管理和引导,及时封堵和删除有害信息。

(6)县人民政府法制办负责研究处置金融突发事件中有关涉法问题,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必要时与有关司法部门协商提出解决办法。

(7)其他有关部门和突发事件所涉及金融企业根据本部门的职责规定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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