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方案设计合同概念性规划设计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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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委托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项目规划方案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和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费。
2.1项目名称:
。
2.2项目地点:
2.3项目规模:
2.4设计阶段:
2.5设计范围及内容:
。
2.6设计费:
序号
设计项目
用地面积
(m2)
设计单价
(元/m2)
总价
(元)
备注
1、
2、
3、
本合同设计费按上表所列设计项目,采用分项总价(含税)包干。
实际设计费用按乙方实际完成的设计项目分别结算,上表中暂定面积与甲方实际委托设计的面积误差在±
5%以内的,均不调整该分项设计项目的设计费总价,如误差超过±
5%时,按表中单价按实结算该分项设计项目的设计费。
各分项设计费包括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所有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交设计成果的进度要求所需的加班工作、设计技术人员到本工程现场参加设计成果交底会议的交通费、餐费及正常完成全部设计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
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正常设计工作,各分项设计费不得调整。
当设计完成并经甲方批准后,如甲方要求乙方再做出修改或需要重新设计的,当修改量不超过%的,修改费用已含在包干价内,不另增加设计费用,修改量超过%的,超出部分由甲方向乙方另外支付修改费用。
另外,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减或变更上表中部分设计项目,设计费用按实际完成设计项目进行相应增减调整,并按调整后的设计费用作为付款依据。
第三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4、
第四条 乙方的服务内容及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4.1常规服务
4.1.1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的合理要求,履行乙方职责,设计成果需符合现有国
家、省及项目所在市规划主管部门之规范及要求以及甲方的设计验收标准
(详见附件《设计任务书》);
4.1.2乙方在每阶段明确取得甲方书面确认和指示后方可进行该阶段工作或下一阶段的工作;
4.1.3对已批准的设计,乙方只可按甲方书面意见才可修改;
4.1.4与甲方紧密配合,按与甲方商定的时间表完成各阶段之设计工作。
4.1.5与甲方另行发包的第三方合作设计人(以下简称“第三方设计人”,即具有国内相应设计资质、承担本项目规划报建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的单位)紧密配合,协助其完成报建报批及施工图设计工作。
4.2设计阶段
4.2.1第一阶段:
规划方案设计
4.2.1.1主动咨询甲方有关本工程市场定位情况,明确项目参数、甲方目标、开发理念、分期开发原则及其他要求,制定设计工作计划、设计成果提交日期等;
分析和评估现场环境,并预测其对设计的影响;
制备解说图则,提供总平面规划概念图及各种分析图、典型住宅单体平面草图、技术经济指标及概念设计报告。
4.2.1.2在概念规划阶段,乙方须提供两个规划方案,一个主选方案和一个比较方案,乙方提供概念设计讲解(不少于两次),然后按照甲方的意见和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做出相应的修改。
4.2.1.3在设计方案获相关政府部门及甲方的书面批准后,乙方方可进行下一步设计工作。
4.2.1.4设计成果:
(1)初步规划概念方案阶段:
项目策划及概念性规划方案规划文本、说明书(一式3份,色彩彩色,大小A3)及相关图纸如下:
a.概念方案(包括彩图和蓝图各一份)
b.用地现状分析概念图
c.规划总平面方案
d.技术经济指标分析和概念设计说明
e.环境及绿化分析概念图
f.组团分期分区开发规划概念图
g.道路及交通规划概念图
h.主要节点设计意向图
i.部分建筑单体设计意向图
j.总体空间设计意向效果图
k.总体景观设计意向效果图
l-n仅适用于山地设计:
l.坡度利用分析图
m.用地剖面分析图
n.工作模型(1:
1000)
(2)最终规划概念阶段:
深化完善后的概念性规划方案设计成果(一式3份,色彩彩色,大小A3)及相关图纸如下:
a.修改后之总平面彩图(A1大图)、蓝图
b.修改后之A3方案本,包括总平面、单体平面及指标说明
c.上述“初步规划概念方案阶段”其它设计成果的修正本
以上成果提交给甲方后,需待甲方签署本阶段设计认可函后方进入下一阶段之工作,如甲方未在21天内签认或提出异议(自签收上述设计成果第二日起计算),视为甲方已同意上述设计内容。
4.2.2第二阶段:
规划报批阶段
4.2.2.1按照甲方同意之总体概念规划方案,乙方将协助甲方向当地审批部门进行总体规划方案设计介绍,协助甲方完成总体规划的报建工作;
该阶段乙方将按照当地规划部门的要求,提出能够满足国家规范要求的相应规划设计文件,配合并协助他方进行规划报建设计及办理报批手续,并根据规划局意见作相应的修改。
4.2.2.2设计成果:
a.1:
500总平面蓝图和规划说明书一式三份
b.地形图三份
c.道路规划图、绿化规划图、竖向规划图、管线平衡图各一式三份
d.总平面彩图三份
e.其它配合第三方设计人提供满足当地规划部门关于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及报审要求的图纸和资料
本项目的规划报建报批如未能通过当地规划部门批复而需修改的,乙方应及时配合第三方设计人进行修改完善,直至当地规划部门批复同意。
4.3.经甲方通过的方案,并不代表甲方对全部细节均已认可,甲方有权对设计细节提出质疑和修改要求直至符合甲方的验收标准。
4.4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按4.2条要求提供,同时提供设计成果电子文件光碟2张(电子文件与图纸同时提交)。
4.5.设计文件交付时间:
按双方确认的附件《设计进度》另行约定。
第五条 本合同的设计费(含税)按设计项目分项总价包干计算,数量按实际完成设计项目结算,各分项设计项目设计费(含税)包干总价详见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总设计费用(含税)暂定:
元(单位:
人民币,下同)。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支付设计费比例
%
暂定付费额
(元)
付费条件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支付设计费的20%作为定金
本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
第二次付费
支付设计费的25%
乙方提交初步概念性规划设计方案全部文件并经甲方审核并签署本阶段设计认可函后十五个工作日内
第三次付费
支付设计费的35%
乙方提交深化完善后的规划设计方案全部文件并经甲方审核并签署本阶段设计认可函后十五个工作日内
第四次付费
支付设计费的20%
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成果在政府相应部门批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
说明:
1.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2.设计工作分期分区进行的,上表设计费的支付按分期分区设计费用的比例分别支付。
3.乙方在甲方支付以上款项前五个工作日内须提供国内合法有效等额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且扣除税金后支付。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甲方责任:
6.1.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
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
因乙方提交设计资料的设计深度、设计风格、设计质量等不符合甲方原来的要求造成甲方要求乙方返工的,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设计费用。
乙方提交的变更(修改)设计费用过高,甲方不能接受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可以按经其确认的已完成设计阶段(工作量)办理结算。
6.1.3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
6.1.4甲方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等方便条件。
6.1.5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
6.1.6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确认工作。
6.2乙方责任:
6.2.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
6.2.2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6.2.2.1本项目各设计阶段文件均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建设行业设计规
范、规定、规程、条例、标准等;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设工程设计
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6.2.2.2本项目设计文件应符合行业及地方通用标准和惯例。
6.2.2.3本项目设计文件应满足甲方提供的《设计任务书》中经双方确认的技
术要求及设计方案验收标准。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50__年。
(注:
本条根据实际情况取舍)
6.2.4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协助甲方使规划设计获得批准。
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并经甲方签署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设计认可函后,一年内项目开始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的,乙方负责向第三方设计人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
超过一年项目尚未开始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的,乙方仍应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乙方不得以未商定收费额为由拖延或停止上述工作。
6.2.6乙方应积极参与甲方组织协调的技术讨论会、方案汇报会及与相关合作顾问方的协调会,工作团队的项目负责人、各专业主要负责人须出席参与。
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每缺席一次,应承担500元/次违约金,累计缺席三次以上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甲方已经确认的图纸工作量办理结算,同时乙方应按暂定设计费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的设计费中予以扣减。
6.2.7乙方应维持本项目设计团队的稳定,向甲方提交参与本工程设计的设计人员名单、执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主要设计人员相关工作简历,明确各人员的分工范围和权限(附件一),并取得甲方认可后作为合同的附件。
如由于乙方的原因须调整设计人员的,乙方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上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以具有同等资质,且取得甲方认可后的人员进行调换。
6.2.8乙方无权私自将本工程转包他人或分包设计,否则甲方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