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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
5.管理模式及机构设置
采用项目部、架子队、施工班组三(四)级管理。
项目部设安全质量部、架子队设专职质检员、班组设兼职质检员(由班组长兼任)
6.组织机构图
项目部项目部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图
6.1.4质量管理体系的体系运行
7.质量管理体系图
见下页《质量管理体系图》
质量管理体系图
8.质量管理体系运行
项目部应采取措施,落实责任制,建立检查制度、评审制度,对体系的运行情况实施监控,以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行。
9.质量体系改进
项目部应建立质量体系改进机制,定期组织分析会,对体系的运行情况、适用性、符合性等进行评审。
10.会议制度:
每季度召开一次,具体根据工作安排及工程进展情况,由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确定召开时间。
11.主持及参加人员:
体系运行改进定期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参加人员:
项目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必要时由项目经理确定可扩大参加人员范围。
12.会议内容:
(1)质量目标的完成情况。
(2)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
(3)质量措施落实情况,实物工程质量发展趋势。
(4)质量通病消除情况。
(5)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
(6)评估质量体系的运行情况,体系是否存在不足之处,是否需改进,并确定改进方案,按照有关程序对自控体系实施改进。
6.2质量管理制度
6.2.1“四新”工艺培训学习制度
在采用“四新”技术时,必须对直接接触和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进行具体的方法、性能、规程的技术培训,然后再上岗。
重大技术更新项目由项目部组织进行培训,必要时邀请专家进行培训。
6.2.2质量原始记录保存制度
13.质量原始记录的保存,必须做好防潮、防虫、防火工作。
14.质量记录必须分类存放,专人管理,建立台账,编写条目,便于查找。
15.建立查阅登记制度,并报部门负责人批准,查阅时,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监督。
16.质量记录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借,必须借阅时,应报经总工程师批准,并建立借阅登记,返还时,管理人员应对记录的完整性等进行检查。
17.质量记录严禁私自修改,必须进行修改时,必须报经总工程师批准,由原质量记录人进行,并签字确认。
6.2.3质量信息数据分析整理制度
18.质量信息数据包括:
(7)进入工地的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产品合格证及质量检查验收情况及有关数据;
(8)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图纸会审、变更、隐蔽工程和有关质量记录情况及有关数据;
(9)质量检查、各种验收检查记录情况及有关数据,检试验报告,质量事故调查记录和处理及有关数据;
同行业工程质量事故情况及有关数据;
(10)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等信息;
(11)机械设备、计量测试仪器、人员素质等其它影响工程质量的调查记录和处理情况及有关数据;
(12)同行业有关工程质量的管理办法和手段,以及发展方向等概况。
19.质量信息数据分析整理
(13)各职能部门负责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质量信息数据进行收集,并进行分类汇总、整理。
(14)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定期收集、汇总,建立质量信息库。
(15)各部门负责对收集的质量信息数据进行初步的分析,并提出质量管理或改进建议。
(16)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各部门初步分析及建议,进行汇总分析,报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必要召开质量分析会。
6.2.4质量检查、考核制度
20.质量检查
施工质量检查分为:
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
(17)日常检查
由项目部质量工程师负责实施,在日常工作中对管段进行施工质量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是否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进行组织施工。
2)施工测量、放样是否经过复核无误。
测量队应换手反复复核,确认主要桩橛的可靠性,并定期复测主要桩橛,保证所管区工程中线、高程断面在施工中的准确性。
同时对重点工程加强复测,防止发生测量事故。
3)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和标准化作业,以及施工质量是否符合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抽查质量验收记录表格与实际是否相符。
4)原始记录是否完善,记载是否详实。
5)是否按规定进行材料试验及化验,结果是否合格,证件是否齐全。
6)是否按工艺设计及要求操作。
7)计量是否准确。
8)对违反规定的施工操作方法,要求施工作业队及时采取措施直至纠正后才准继续施工。
(18)定期检查:
项目部每月组织进行一次质量综合大检查。
由分管副经理组织进行。
检查内容:
9)质量体系运行是否正常;
10)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技术交底记录;
11)原材料、半成品的合格证、检验报告;
不合格材料的处理记录;
12)工序及分部分项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13)不合格品的处理记录;
14)工程的轴线、标高、断面复测记录;
15)工程的实体质量、观感质量;
(19)不定期质量检查
项目部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上级、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要求适时组织进行。
检查内容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上级、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要求确定。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16)发现的问题,应立即处理;
当时不能完成的,应明确责任人和时间限制,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17)对所有问题、处理方案、处理结果均要形成记录,并经相关责任人签字和检查组织人签字后存档。
对已造成一定后果或损失的,根据项目部的管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21.考核
项目部应根据质量检查结果,在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的同时,对各架子队的质量管理进行考核。
并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考核结果,对各架子队实施奖惩。
6.2.5质量教育培训制度
22.岗前培训
特殊过程、关键工序等在施工前,必须对作业人员根据施工项目质量控制点、操作要点等进行的具有针对性的质量培训教育。
23.转岗教育
员工从一个工种转到另一个工种工作前要进行质量培训教育,培训要点包括质量控制要求、质量保证措施、操作要点等。
24.专业培训
项目部根据承建工程特点以及自身特点,确定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参训人员实施专业培训。
必要委托具备资质的质量管理机构进行培训,或送外培训。
6.2.6质量现状分析
25.质量现状分析内容
质量现状分析的内容包括:
质量问题发生频次、部位、质量通病整治、工程质量发展趋势、特殊过程、关键工序质量控制情况等。
26.质量现状分析会议制度
项目部项目部应定期组织召开质量现状分析会(可与质量分析会合并组织),每月组织一次,特殊情况时,由质量管理部门提出,报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专题组织召开。
27.质量现状分析结果处理
质量现场分析结果按照性质分类处理:
(20)涉及体系改进的提交质量体系改进会审核后实施改进。
(21)涉及制度修订的,报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原责任部门组织修订。
(22)涉及现场操作的,由工程技术部门负责改进施工工艺,严格操作规程。
(23)涉及现场工程质量的,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整改措施,监督整改。
6.2.7质量事故分析处理制度
28.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用电话或电传以最快的速度上报有关领导;
项目部同时立即上报建设项目管理机构,通知设计、咨询、监理。
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9.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尽快提出书面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
工程项目、发生时间、地点;
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经济损失情况、原因的初步分析、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
30.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
31.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做到:
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损失情况、组织技术检定,查明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责任者以及责任性质,提出工程处理方案,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事故发生单位应如实向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32.对发生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及其有关人员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3.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事故责任的追究,应视其责任大小、情节轻重、经济损失和影响程度等,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34.一般以上事故,由项目部视其情节轻重、责任大小,给予事故有关责任人以下行政处罚和经济赔偿。
6.2.8质量监督监察制度
35.内部质量监督监察,主要包括上级单位的监督监察,具体执行上级单位的有关规定。
36.外部治理监督监察,主要包括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及分站的监督监察、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监理单位的监督监察。
37.项目部项目部必须认真接受监督监察,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阻止、抵制。
38.对监督监察提出的问题及整改要求,项目部项目部必须认真执行、严格整改,按照“五定”原则,明确责任、分析原因、制定措施、确定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对整改效果进行复查验证。
并按照监督监察单位部门规定时限回复上报。
6.2.9质量检查处罚制度
39.质量检查处罚主要是指对质量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操作规程、违反质量保证措施、不按技术要求施作但未造成损失、未构成质量缺陷等问题进行处罚。
40.质量检查处罚由检查人员根据问题严重程度确定处罚额度,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下发处罚通知单实施处罚。
41.罚金由财务部门负责收缴,建账管理。
6.2.10质量管理岗位职责
42.项目部项目部应组织确定各级质量管理岗位职责,建立责任制,并发布执行。
43.项目部应应建立考评制度,在对各级进行岗位考核时必须考核质量管理职责的执行情况、执行效果,纳入综合考评管理。
6.2.11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
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各作业队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落实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
根据成品、半成品内容和施工范围,划分责任段,落实责任制,制定详细的成品保护措施,确保成品、半成品受到有效保护。
项目部各部门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保护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44.严格执行国家,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成品保护措施,并落实到各部门、队、班组。
45.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质量计划施工方案时根据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交付期限,对工程包装防护提出明确要求。
46.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避免工序间污染,凡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产生污染和损坏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否则不许开工,一旦造成损坏和污染应及时清除处理。
47.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即行插牌、遮挡,加强保护,不得在其上行走,通行车辆、装卸物资材料。
48.不得碰撞已完工的防水层、保护层、止水件、预埋件,已浇筑好的砼部位应设围栏局部封闭、保护、并不得刮、碰、撞击等。
49.半成品应放置在有盖有垫处,防止雨淋、日晒和受潮。
50.凡成品或半成品被刮、磕、碰、撞等损坏或因砂浆、砼等而被污染的应及时清除污染或修复。
对于修复后不能达到验收标准或不能使监理工程师满意的,必须清除重做。
51.对于填筑的路基土石方造成破坏的,要清除重做,且应保证最小填筑厚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