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府井合同范本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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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甲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将位于第层共平方米面积的场地出租给乙方使用。
租赁位置、使用范围以平面图红线圈定部分为准,乙方已全面了解租赁场地的状况,同意承租。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乙方经营品牌和经营范围
3.1乙方经营范围为;
经营品牌为。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从事任何其他非约定项目或品牌的经营活动。
3.2除乙方承租的租赁场地外,乙方不得在甲方所属经营范围内的其他任何场地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4.1本合同租金为每年
物业管理费为每年
其他费用为
4.2支付方式:
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均采取“先付后租”的方式按支付。
乙方在前一期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期满前3日内,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租金、物业管理费后向乙方开据合法手续。
4.3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应在7天内向甲方交付万元的租赁保证金,待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且乙方无欠交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情况下,无息返还给乙方。
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如数交纳租赁保证金,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4.4甲方向乙方收取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的计租日为乙方免租装修期到期之日或乙方所租赁场地对外营业前3日(以两者中较早发生者为准)。
4.5乙方向甲方缴款日期恰逢法定节假日,则乙方可在法定节假日结束后的次日向甲方履行义务。
第五条场地交付
5.1甲方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交付完整场地。
交付场地时,双方须现场验收移交,并签署“场地交付确认书”予以确认。
确认书签署之日,为场地正式交付之日。
5.2乙方在收到甲方交场通知后15个工作日仍未接收场地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即可终止租赁合同并扣除乙方所交纳的租赁保证金。
5.3租赁场地交付确认书须对租赁场地外立面、屋顶、墙体、地面等状态,以及上、下水、电、气、空调、排风、门窗、照明、消防喷淋、烟感等附属设备设施的清单、规格、型号、状态等进行详细的描述。
同时详细记录租赁场地内水表、电表、天然气表等计量器具的原始数据。
5.4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免租装修期天,自双方签署的“场地交付确认书”日期为准,开始计算免租装修期。
免租装修期内乙方不须交纳租金及物业管理费,但须依据实际发生额交纳电费、水费等相关费用。
第六条税收及费用
6.1租赁期内,甲方不向乙方收取因土地使用权或房产所有权而产生的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税收和费用。
6.2乙方经营时发生的供暖费、空调费、燃气费、柴油费、排污费等以及水、电、电话、有线电视光缆等费用由乙方承担,按独立安装的水、电、气表度数根据商场规定标准计算。
由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及合法手续七日内按月支付给甲方或直接向当地的公用事业部门缴纳(遇节假日顺延);
如遇有政府规定的新费用发生,则甲、乙双方本着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协商解决(电损费根据用电量比例分摊)。
6.3因本合同而发生的印花税、登记费等,由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七条甲方的义务
7.1甲方义务
7.1.1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协调与地方政府各部门的关系,并为乙方办理经营执照提供有效的证明。
7.1.2甲方按双方约定的日期将租赁场地交付乙方。
7.1.3甲方保证乙方对租赁场地独家(公共使用区域除外)的使用权,更不得将租赁场地在租赁期内出租给任何第三方。
7.1.4甲方负责把上下水、电、气等引至租赁场地内。
乙方提出的水、电、气的用量,甲方应在合理范围内保证其需要。
7.1.5租赁期内,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对租赁场地承担物业管理责任,物业管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物业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B、物业共用设备设施(如有)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
C、物业共用部分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D、公共绿化的养护和保养。
E、车辆停放管理。
F、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1.6甲方根据物业实际状况提供乙方门头招牌、广告位置,(门头招牌位置无偿使用,广告位置有偿使用,费用另行约定)供乙方设立招牌和广告。
第八条乙方的义务
8.1乙方义务
8.1.1乙方的装修方案报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乙方负责承担装修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
8.1.2乙方装修施工前,应向甲方交纳元工程施工保证金;
甲方依据事先审定的施工图纸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且确定施工中无损甲方和第三方利益的,甲方验收合格后退还乙方保证金。
若乙方未按甲方认可的方案组织施工或未达到甲方验收标准,乙方应当返工,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8.1.3乙方在装修及合同执行期间不得破坏甲方设施,否则,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予以修复,因修复而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
8.1.4乙方确保在租赁场地内合法经营,并保证其在租赁场地内的营业活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8.1.5乙方有义务为其在租赁场地进行的经营提供一切必要的合法证件并承担相关责任。
乙方须及时将每年年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留存甲方备案。
8.1.6乙方自行负责租赁场地内的保洁、保安、消防和安全工作。
8.1.7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的批准,乙方不得将租赁场地用于在合同规定外的其他用途。
8.1.8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对乙方行使商场的管理职能,服从商场统一的规章制度。
8.1.9乙方保证按合同规定如期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合同中规定应向甲方支付的相关费用。
8.1.10乙方保证正常使用并爱护房产及甲方提供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正常磨损除外)。
因乙方使用不当,引起属于甲方的房产等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七天内自行承担费用进行维修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乙方拒不修理或赔偿,甲方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超出七天仍未修复或拒不承担相关费用,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代为保管并处理乙方所有的设备、设施,以结清相关欠款。
8.1.11合同期内,乙方如确需对房屋结构、设备设施进行改造,须事先将方案征得甲方同意并交甲方备案;
必要时须征得房产项目的设计单位同意方可实施。
乙方的改造方案不得危及建筑结构安全及正常使用。
如危害到整体建筑的结构安全或正常使用的,除赔偿甲方停业损失外,乙方还须独立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
8.1.12乙方同意甲方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且提前通知乙方的前提下,有权在乙方租赁场地内进行已有设备、设施的检查、检验、维护。
8.1.1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场地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
8.1.14由于乙方设备、设施损坏,或由于乙方或乙方雇员行为失职或疏忽,而使甲方顾客(包括甲方)受到直接损失时,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及法律后果。
如对甲方的商誉造成损害,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追讨因此对甲方所造成的商誉损失和实际损失。
8.1.15乙方店招及对外广告的设置、内容、制作、安装应严格遵守国家或地区相关法律法规。
店招及对外广告的制作、安装须符合安全、消防规范。
乙方承担店招及对外广告制作、安装费用及用电、维护费用。
因店招及户外广告造成对第三人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1.16乙方若在租赁场地经营餐饮项目,乙方保证在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至少清洁一次排烟管道。
由于乙方排烟管道清洁问题引发的火灾,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8.1.17乙方应对场地内自有设备、物品等财物投保相关险种,保险事故发生后,由乙方自行处理保险索赔事宜。
8.1.18乙方的营业时间应与甲方商场营业时间保持一致并持续经营,且保证有足够的货品供消费者选择。
8.1.19乙方如违反或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并对甲方进行经济补偿。
第九条合同提前终止
9.1在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通过书面协议,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9.2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选择提前终止本合同,并扣除乙方全部租赁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蒙受的一切实际损失:
9.2.1甲方无任何违约;
乙方逾期迟付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或本合同规定乙方应支付的相关费用中任意一项连续达两个月以上。
9.2.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租赁场地用途;
9.2.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租赁场地转租或分租给他人;
9.2.4乙方利用租赁场地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9.2.5乙方不当使用租赁场地、设备、机器等财产而使租赁场地发生事故或造成房产设备损坏。
9.2.6经营期间,乙方有严重扰乱商场经营管理秩序,聚众闹事的情形;
9.2.7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管理规章;
乙方经营期间,因商品及服务质量被顾客投诉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9.2.8乙方因商品及服务质量被媒体曝光,对甲方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甲方依据上述情形提前终止合同时,应提前十四天以书面形式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通知乙方。
《终止合同通知书》发出第15日起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自行终止。
届时,乙方应足额赔偿甲方所受实际损失并按承租期限结算租金。
否则,乙方同意由甲方代为保管属乙方所有的设备、设施。
同时甲方可于终止合同通知发出20日后,有权按实际赔偿需要对上述设备、设施进行处理。
此外,甲方亦可选择不予终止合同,但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蒙受的实际损失。
9.3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其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9.3.1在本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就租赁场地与第三方签订租赁合同。
9.3.2如因甲方的房屋产权问题,因甲方转移房屋产权导致乙方不能继续经营。
第一十条合同提前终止及合同期满财产处理
10.1本合同如提前终止或届满时,乙方按当时租赁场地的实际状态交还甲方。
在相关损失赔偿、租赁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应拆除及取回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可移动物品的部分或全部。
但乙方不得拆除由乙方安装的不可移动部分的装修,不得故意损害或拆除建筑物本身之结构体(经甲方同意且合法之变更除外)。
10.2乙方须在合同终止后五天内撤出其所有的可移动物品并将租赁场地交还甲方。
如乙方逾期仍在继续使用租赁场地,乙方除须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费用外,在书面通知乙方的情况下,甲方随时有权收回租赁场地,乙方逾期未撤出的可移动物品视为乙方放弃,遗留物之所有权悉归甲方所有,任其处理。
10.3合同提前终止或合同正常期满时,甲方给予乙方5天撤离期。
撤离期内,甲方不收取租金及物业管理费,但乙方在甲方保证水、电供应的前提下,应按实际发生额交纳相关水、电费用。
第一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在甲方并无违约责任的前提下,乙方拖欠合同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或本合同规定乙方应支付的相关费用,须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所拖欠金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11.2除上述各项规定外,本合同任何一方如有违约行为,均应在收到对方通知后七天内予以更正,(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未能更正,对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11.3除本合同明确规定的终止条款外,任何单位终止合同皆视为违约。
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因合约提前终止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11.4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租赁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一十二条不可抗力
12.1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合同期内合同双方不能控制、无法预料、不能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