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雄刑诉法表最新Word文件下载.docx
《杨雄刑诉法表最新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杨雄刑诉法表最新Word文件下载.docx(12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刑事诉讼法与宪法
的关系
①一方面体现为其在宪法中的的重要地位,以至于宪法关于程序性条款的规定成为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
②一方面体现为其在维护宪法制度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具体而言:
其一,要通过刑事诉讼法保证刑法的实施来实现;
其二,要通过刑事诉讼法本身的实施来实现。
★★三、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表-3)
惩罚犯罪与
保障人权
①惩罚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保障人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诉讼参与人。
②两者是是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
发生冲突时,应当侧重保障人权。
程序公正与
实体公正
①程序公正是指过程的公正,具体内容包括:
程序参与、程序遵守、程序救济、程序公开、程序中立、程序平等、程序安定、程序保障;
实体公正是指结果的公正。
发生冲突时,程序公正优先。
诉讼效率
①严格控制审前行为的期间,要求被告人不被拖延地带到审判官面前;
②对羁押的期间进行严格限定;
③庭审中奉行不中断审理(集中审理)原则;
④广泛建立简易程序加速刑事案件的处理。
★四、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
(一)刑事诉讼职能(表-4)
审判
控诉辩护
(二)刑事诉讼阶段(表-5)
①公诉案件的阶段:
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
②自诉案件的阶段:
受理审判执行
(三)刑事诉讼主体(表-6)
第二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刑诉法第3、4条)(表-7)
权力类型
权力主体
职权内容
侦查权
公、检、国安、监狱、军队保卫部门、海关走私犯罪侦查部门
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检察权
人民检察院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
审判权
人民法院
特别注意:
①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②世界上许多国家的诉讼活动实行“审判中心主义”,我国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二、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刑诉法第3条第2款)(表-8)
含义
违背法定程序,将导致程序无效。
这里所说的“其他法律”,是指所有与刑
事诉讼程序有关的法律。
体现(程序违法的后果)
我国目前仅有的对程序违法后果的规定:
①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并非所有)(参见表-32、34);
②二审对于程序违法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刑诉法第191条);
③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复核后,最高院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④因符合法定回避理由而回避的检察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高检规则》第30条)。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刑诉法第5条)(表-9)
谁独立?
独立于谁?
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独立的程度?
上下级是“领导关系”,检察一体,集体独立。
上下级监督关系,不能“请示、汇报”,上级只能通过审级监督
(二)上下级法院审判业务关系《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第3、6、7-10条【2011年新增】)(表-10)
基层、中级法院报请上一级法院审理的案件范围
①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②新类型案件;
③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的案件;
④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宜行使审判权的案件。
发回重审
①第一审法院已经查清事实的案件,第二审法院原则上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②第二审法院作出发回重审裁定时,应当在裁定书中详细阐明发回重审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③第二审法院因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原则上只能发回重审一次。
最高法院的监督指导方式
①审理案件、制定司法解释或者规范性文件、发布指导性案例、召开审判业务会议、组织法官培训等形式。
②最高人民法院发现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审判业务文件与现行法律、司法解释相抵触的,应当责令其纠正。
高级法院的监督指导方式
审理案件、制定审判业务文件、发布参考性案例、召开审判业务会议、组织法官培训等形式。
中级法院的监督指导方式
审理案件、总结审判经验、组织法官培训等形式
★★四、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刑诉法第8条)(表-11)
监督种类
监督方式
立案监督
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理由不成立的,要求立案。
侦查、审查起诉监督
①通过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监督侦查工作;
②对侦查过程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
审判监督
①对审判过程的监督:
庭后以检察院整体名义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高法解释》185条)
②对审判结果的监督:
抗诉。
执行监督
①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
②对刑罚变更活动进行监督。
(对暂予监外执行、减刑、假释的监督)★★
典型例题:
赵某在某商场盗窃张某的钱包,数额达8800元,后被抓获。
下列关于该案处理的各种说法中,正确的是:
(模拟题)
A、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张某向检察院提出,检察院如果认为不立案有错误,应当要求公安机关立案
B、如果公安机关对赵某未采取逮捕措施,张某向检察院提出,检察院如果认为不予采取逮捕有错误,可以直接将赵某予以逮捕
C、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审判长胡某系赵某的堂哥,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员黄某以自己的名义当庭向法庭口头提出,要求胡某回避
D、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交付监狱执行不久被假释,检察院发现假释违法,应当在收到假释裁定书后的20日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五、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刑诉法第12条)(表-12)
含义
①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
②人民法院的判决必须依法作出。
体现
①区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提起公诉为界限);
②明确由控诉方负举证责任,被告人不负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
③疑案作无罪处理:
证据不足不起诉(审查起诉阶段)或者无罪判决(第一审阶段)。
★★★六、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刑诉法第15条)
(一)一般情形及其处理(表-13)
阶段
情形
立案
侦查
审查起诉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不立案/不受理
撤销案件
不起诉
宣告无罪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终止审理
经特赦令赦免的
告诉才处理的,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
不受理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其他免予刑事责任的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院应当终止审理的情形?
(2006/2/79,多选题)
A.张某涉嫌销售赃物一案,经审理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B.赵某涉嫌抢劫一案,赵某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发病猝死的
C.李某以遭受遗弃为由提起自诉,法院审查后不予立案的
D.王某以遭受虐待为由提起自诉,后又撤回自诉的
(二)程序倒流(《高检规则》第262、263条)(表-14)
案件类型
法定情形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
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
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
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
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七、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表-15)(刑诉法第9条)
原则
特别提示
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①语言既包括口头的,也包括书面的文字;
②强调的是民族语言文字的差异,而不是普通话与方言的差异;
③如果诉讼参与人不通晓当地的语言文字,司法机关应当为其提供翻译。
④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专门机关;
诉讼参与人;
当事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
★一、专门机关(表-16)
机关
性质
组织体系
职权
①最高人民法院、地方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专门法院
②上下级是监督关系
对实体问题的裁决和对与审判有关的程序问题的处理
法律监督机关
①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人民检察院(按照行政区划称呼)、专门检察院
②上下级是领导关系
参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公安机关
①按照行政区划设立公安部、厅、处、局
②上下级是领导关系。
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等
★★二、诉讼参与人(专门机关以外的人)(表-17)(刑诉法第82条)
★★三、当事人(表-18)
诉讼参与人共有的诉讼权利
①提出控告;
(刑诉法第14条)
②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
(刑诉法第9条)
当事人共有的
诉讼权利
②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
③申请回避;
(刑诉法第28条)
④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⑤参加法庭调查、辩论,提供证据;
⑥上诉(公诉案件被害人除外)、申诉。
每种当事人享有的特殊权利
被害人
无刑事上诉权,有权请求检察机关对判决提起抗诉
自诉人
有刑事上诉权;
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
接受调解。
犯罪嫌疑人
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对于侦查人员提出的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
被告人
最后陈述权;
自诉案件中的被告人有权提出反诉。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①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特殊诉讼权利: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有权申请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
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特殊诉讼权利:
有权就附带民事诉讼进行答辩;
进行反诉。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共有的诉讼权利:
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有权参加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调查和辩论;
进行和解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