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操作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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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操作规范
发展党员工作操作规范
为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切实落
实省委组织部《关于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若干具体要
求》以及保定市委组织部相关规定,不断提升我校发展党
员工作规范化水平,现结合我校实际,就发展党员工作的
五个阶段二十五个程序,制定操作规范如下。
一、申请入党
(一)递交入党申请书
按照入党自愿原则,由入党申请人向党组织提出入党
申请 1。
申请书内容一般应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向
党组织的表态等 2,由本人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书写,特
殊原因不能自己书写的,由本人签名或按手印。
没有递交入党申请的,不能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二)党组织派人谈话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一个月内,由党支部书记或
党支部书记指派支部成员同申请人谈话。
通过谈话了解申
请人基本情况,告知其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规定,为他们
加入党组织指明努力方向。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三)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 3,在入党申请人
中推荐拟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人选 4,支部委员会(不设支
部委员会的由党员大会,下同)研究,最终确定入党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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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
支部委员会会议情况记录在《党支部工作手册》中。
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
示 5,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公示主要内容包括:
姓
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申请
入党时间和个人主要事迹,以及监督举报电话(基层党组
织电话和学校组织部电话 7521314)。
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
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可被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
(四)实行“三级建档”管理
对公示中没有发现问题和反映问题已经查清、不影响
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支部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
报上级党委审查备案。
基层党委汇总后,报党委组织部存
档,领取《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党支部、基层党委、组织部必须建立发展党员档案,
相关材料按时归档。
(五)指定培养联系人
党组织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2、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
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
端正入党动机;
3、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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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
意见。
基层党组织要经常了解培养联系人的工作情况,尤其
是在确定发展对象时,要充分听取培养联系人的意见。
(六)培养教育考察
1、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入党积极分子要在党组织负责人或培养联系人的指导
下,在《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中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
党组织负责人要将其现实表现填写在相应栏目内,时间与
开始培养时间、支委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一致。
2、培养教育考察和管理
党组织要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
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
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
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
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支部提交书面思想汇报。
基层党委举办业余党校,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
结业合格参加学校党校培训。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6,考察意
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相应栏目。
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结束时,党支部要
将对积极分子的培养、了解、考察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
子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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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
根据考察情况,基层党委会同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行
动态管理。
对表现一般的,有针对性地谈心谈话、指出不
足,进一步加强教育;对不符合条件的,经支部委员会研
究,及时调整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
动,培养教育等有关资料完整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
织,经审查没有问题的,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七)确定发展对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
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讨论同意后确定发展对象。
会议情况记录在《党支部工作手册》中。
发展对象履行公示程序,公示要求与入党积极分子公
示相同,公示内容增加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和党组织、
培养联系人、培养情况。
发展对象撰写个人自传,系统地、全面地介绍自己的
历史及思想演变过程。
(八)上级党委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党支部填写《发展对象人选备案表》
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上级党委对培养教育时间、形式和内
容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意见后,
按照本单位发展党员计划要求,提出是否列为发展对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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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并通知党支部。
基层党委(总支)将《发展对象人选备案表》汇总后
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领取《入党志愿书》。
(九)确定入党介绍人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
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比较了解
发展对象的党员担任。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
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
义务和权利;
2、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
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3、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
己的意见;
4、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5、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
助,并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对被介绍人的培养、教育、考察
情况。
(十)进行政治审查
对确定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要形成结论性材料。
1、审查的主要内容:
(1)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和态度;
(2)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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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4)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
治情况。
2、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
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
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
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书面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
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审需要注意的几点: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
党;其他单位发展的可以不接收。
1、要严格按照规定对组织发展对象的家庭主要成员、
主要社会关系进行政审。
2、既可以委派正式党员前往政审对象所在单位进行政
审,也可以采用组织发函的形式进行政审。
政审时当事人
应该回避。
要坚决杜绝让发展对象本人或其亲属到相关单
位索取政审材料、安排非党群众参与政审和政审材料不密
封托人代交等现象发生。
3、函调和外调反馈材料一般应由党支部出具,并经具
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审核盖章。
(十一)开展集中培训
基层党委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培训时
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
培训时主要
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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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
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十二)支部委员会审查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
分子登记表》、函调或外调材料、政治审查情况报告、培养
教育考察材料、思想汇报、自传等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
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十三)上级党组织审查
基层党委(总支)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
等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报党委组织部审核。
党委组织部
要认真审核相关档案材料,查验、核实培养教育考察情况。
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基层党委将审查结果以书面
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入党志
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即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
一般不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曾经触犯刑律、违反
计划生育政策的人,或者因犯错误被开除党籍的人,以及
退党、劝退或因不起党员作用等原因被除名的人要求入党,
如果经过长期考察(不少于五年),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的,
可以吸收入党,但在基层党委审批前,要报经上一级党委
审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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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在党支部负责人或入党介绍人指导下填写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7。
凡是有一定文化程度的发展
对象都要自己填写入党志愿书。
如果本人文化较低,填写
确有困难,由党支部指定党员按照发展对象口述的内容代
为填写。
党支部指定代填入党志愿书的党员,必须忠实于
发展对象的口述内容,不得任意发挥或添枝加叶。
请人代
笔填写的入党志愿书,除本人签名盖章外,代笔的党员也
要签名盖章。
(十五)支部大会讨论
经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
讨论,形成支部大会决议。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
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如发展对象因
故不能到会,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
党委(总支)可派党
委(总支)委员或组织委员到会,进行业务上的指导。
两
名入党介绍人都应出席会议。
可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列席会
议,接受教育。
1、党委(总支)列席人员任务
(1)指导支部按程序召开大会;
(2)了解掌握大会的基本情况;
(3)指导督促支部填写大会决议,按时写入入党志愿
书;
(4)可同新接收的预备党员谈话并填入《入党志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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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支部大会会前准备
(1)会场悬挂党旗。
(2)党支部将开会的时间、地点通知全体党员、发展
对象和列席会议人员。
3、大会主要程序
(1)大会由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
主持人清点、
报告应出席党员人数和实际到会人数,宣布会议内容;
(2)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
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3)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
入党表明意见。
(4)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5)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
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
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
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
讨论和表决。
支部大会后,党支部要及时将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
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
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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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4、党支部应做好大会记录并记录在《党支部工作手册》
中。
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内容、会议主持人和
记录人;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缺席人
数及原因,发展对象和列席人员;会议发言、表决结果,
有何不同意见;综合归纳全体党员讨论的意见,形成的正
式决议;大会其它情况。
(十六)上级党委派人谈话
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
谈话,作进一步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 8。
谈话结束,谈话人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
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
党委汇报。
(十七)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接收预备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