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通报修改版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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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公司: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相关会议精神,消除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查处责任主体不良行为,按照市安委会的安排布署,我局于4月25日至4月30日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全市在建工程进行了全面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这次共检查在建项目30项(其中住宅小区14个),建筑面积160万M2,涉及建设单位31家、设计单位11家、监理公司8家、施工企业37家。
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重点检查工程项目法定建设手续的办理情况、建筑施工及监理单位违法挂靠或违法分包情况,以及施工合同的签订、履约情况。
二是检查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情况,以及建筑节能、墙改执行情况。
三是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脚手架、文明施工、模板、施工机具、洞口临边防护等情况及建筑起重吊装、悬挑式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编制、论证审批情况;
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拆、检测情况,以及农民工岗前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整理情况。
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不同问题,下发书面质量安全整改通知单33份,下达停工通知5份。
二、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
(一)建设单位:
通过检查,大部分建设单位都能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但也有个别建设单位没有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就私自开工建设,如由宁夏金昱元化工集团建设的漂粉精工程、由宁夏金沙湾景区建设办公室建设的金沙湾接待宾馆和特品食品加工厂工程、由宁夏圣华米来公司建设的污水池工程等建设项目未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工程质量报监、安全报监、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个别工程建设单位不能及时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和分部验收。
(二)勘察设计单位:
通过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符合要求,勘察报告、设计文件签字手续齐全、设计单位选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基本符合质量标准,施工图审查合格。
但也存在着个别设计单位对设计变更出具不及时;
个别勘察、设计单位对地基验槽、分部验收不参加验收或验收签字盖章不及时;
个别设计单位对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不重视。
(三)施工单位:
通过检查,大部分施工单位都在资质等级允许的范围内承担业务。
绝大多数施工单位都能够建立、健全和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都经审查后实施,建筑材料、构配件都能严格执行进场验收制度、质量检验制度;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材料的见证取样都能按照规范执行。
个别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失控造成现场管理混乱、施工实体质量较差,部分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工程技术资料不能真实反映实体情况。
有的公司对项目部几乎没有任何管理,部分工地台秤运行不灵活,计量不严格;
个别项目经理、工程管理人员岗位落实较差,一人兼多职的现象较多。
部分施工企业不配备专职资料员,个别资料员一人兼多职,导致工程技术资料搜集、编制、整理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比较突出的有张军、张亮、张建斌、吴斌等,对以上人员予以警告。
要求相关单位对上述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设置专职专业资料员,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四)监理单位:
通过对监理单位的检查,各监理单位都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并依法签定了委托监理合同。
但也有个别监理单位不能按照监理规范及监理合同的要求严格履行监理义务;
部分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数量配备不到位,个别监理人员业务水平较低,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的工程项目个数过多,总监履行职责差,对主要分部工程总监不组织验收。
项目监理机构总监虽然是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但大部分都属于挂靠行为;
监理单位制订的监理细则、旁站监理工作方案内容缺乏针对性、无重点,没有关键部位控制要求和监理控制措施;
监理巡视、旁站、平行检查在有些工程上没有发挥作用。
三、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情况
通过检查,实体质量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砼工程:
个别工程砼存在外观质量差,跑模较严重,表面粗糙,养护措施不得力,使用的砂石质量较差,同条件砼试块与工程实体不同步养护等质量问题。
2、模板工程:
工程实体存在涨模、漏浆、变形、表面夹渣、洞口尺寸不正,模板自身质量差等问题。
3、钢筋工程:
个别工程构造柱钢筋位移和弯折较严重,钢筋绑扎不到位,现浇板钢筋踩踏较严重,部分工程的钢筋制作、焊接不规范、钢筋间距不匀,部分框架结构填充墙构造柱及砖混结构阳台构造小柱与上部结构连接不可靠且位移较严重,部分工程填充墙拉结筋采用后植筋的方式与框架柱连接但连接不可靠。
4、砖砌体工程:
个别工程砖砌体马牙槎砌筑不顺直,砌筑不立皮数杆,转角处未同时砌筑,砌体拉结筋的长度、制作形式不规范,灰缝控制不严格,有使用过期砂浆的现象,墙体架眼留设过多。
个别工程毛石砌筑不规范。
四、施工安全检查情况
通过检查,大部分施工企业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基本健全,制度基本完善,能够按照我局下发的大检查通知要求进行了自查,大部分起重设备办理了起重设备备案、使用登记等手续,操作人员能够持证上岗、按规程操作。
现场文明施工有所改观。
安全生产落实较好的施工企业是承建龙海花园工程的市恒源建设有限公司、承建市工会办公楼工程的宁夏长城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落实较差的施工企业是承建宁夏金昱元化工集团漂粉精项目的吴忠洪云建筑公司、承建学府一号工程的景仕房建筑公司、承建和府住宅小区的宁夏百力德建筑公司、承建金域水岸住宅小区的江苏顺通建筑公司、承建星河传说住宅小区的宁夏新亚建筑公司、承建华福盛世住宅小区的福建汇福建筑公司、承建黄河外滩大酒店工程的湖南楚湘建筑公司、承建金沙湾接待宾馆工程的宁夏功达建筑公司和宁夏第一建筑公司、承建名峡人家住宅小区的宁夏建昌建筑公司、承建派胜水岸世家10#11#住宅楼工程的宁夏建工集团鸿基分公司和宁夏建工集团十二分公司、承建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工程的市恒源建设有限公司。
通过检查,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安全生产管理
1、绝大多数施工企业虽然都完善了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但在“落实”上流于形式、应付检查,对施工安全生产的认识不到位,安全生产意识淡薄。
2、部分施工企业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意识不强,资金投入不足,态度消极。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内容不详细,缺乏针对性。
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只签字不履行职责,个别企业不执行专项施工方案、随意施工,留下诸多安全隐患。
4、个别企业未落实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措施,现场检查不能提供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检查、排查记录,无整改、治理相关资料。
5、部分监理公司未能很好地履行施工现场安全监理职责,日常巡检、定期检查流于形式,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彻底,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及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和安全生产防护措施的落实把关不严。
(二)文明施工
1、部分工程施工现场无门卫,大门口的“七牌二图”内容不全,个别工程无安全生产标语及警示标志标牌。
2、部分工程施工现场原材料如模板、钢管、管卡以及施工使用的成品、半成品物料未能分类分区码放,堆放混乱。
现场主干道未硬化,场地不平整,存在积水现象。
个别工程主体施工完后,建筑垃圾较多,未及时清理。
(三)现场安全隐患
1、部分工程施工作业面安全防护不到位,高空作业人员无可靠操作平台,作业过程中不正确配戴安全带或不系安全带。
2、架体防护不严密,漏洞较多,个别双排架塔设立杆基础垫板不符合要求,内侧架体与建筑物间距过大。
个别架体连墙件设置数量不足,扣件扭矩力达不到规范要求,且未对进场扣件进行专项检测。
3、个别模板搭设未采取立杆对接,违规采用搭接,致使上部施工荷载全部集中在扣件上;
个别砖混结构立柱支撑上下层不对称;
个别工地脚手架与模板支撑系统混用。
4、个别物料提升机未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且安装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物料提升机未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即投入使用。
5、部分搅拌机未设置专用绝缘操作平台,物料提升机个别部位与外脚手架相连,个别机具无保护接零措施,重复接地采用螺纹钢替代,个别工程架体四角无重复接地,塔吊基础排水设施不完善,基坑防护不到位。
6、个别工地临电未采用TN-S系统,电器与设备参数不匹配,仍使用国家禁止的配电箱,接线标示不清,电缆敷设、架设不规范,现场无专职电工巡视,用电存在私拉乱接现象。
7、个别施工现场起重吊装作业未配备专职指挥及司索人员。
六、违规行为及处罚
(一)宁夏金昱元化工集团、宁夏金沙湾景区建设办公室、宁夏圣华米来公司、北方温和房地产开发公司、银川三建房地产开发公司、宁夏和信房地产开发公司、青铜峡市兴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宁夏顺达房地产开发公司、宁夏上陵房地产开发公司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行为。
违反了《建筑法》第七条、《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对以上单位处以贰万元(20000元)罚款。
(二)承建宁夏金昱元化工集团漂粉精项目的吴忠洪云建筑公司、承建学府一号工程的景仕房建筑公司、承建和府住宅小区的宁夏百力德建筑公司、承建金域水岸住宅小区的江苏顺通建筑公司、承建星河传说住宅小区的宁夏新亚建筑公司、承建华福盛世住宅小区的福建汇福建筑公司、承建青滩住宅小区的宁夏建昌建筑公司、承建黄河外滩大酒店工程的湖南楚湘建筑公司、承建金沙湾接待宾馆工程的宁夏功达建筑公司和宁夏第一建筑公司、承建名峡人家住宅小区的宁夏建昌建筑公司、承建派胜水岸世家10#11#住宅楼工程的宁夏建工集团鸿基分公司和宁夏集团十二分公司、承建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工程的市恒源建设有限公司,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对以上公司予以警告并处以伍仟元(5000元)罚款。
承建青滩小区住宅项目的宁夏建昌建筑公司现场塔吊未办理安装告知手续擅自安装,依据建设部166号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30条第一款处以5000元罚款。
七、工作要求
通过此次大检查,暴露出我市建设工程在建筑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方面还存在行为不规范,质量意识不强,保证体系不健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等现象。
通过通报,希望各参建有关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公司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危机感,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规范市场行为,抓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保障工作。
一是各建筑企业要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认真做好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二是各责任主体单位按照本次检查通报的问题,对本企业工程进行全面的排查,并落实责任进行严格整改,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以避免类似的问题反复出现,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的结构质量和安全生产。
三是各监理公司要严格执行监理规范,落实现场监理人员监理职责,加大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检查力度,监督并督促施工企业全面落实隐患整改,保障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青铜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0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
质量安全大排查通报
报: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吴忠市建设局,市委赵副书记、政府霍副市长、王副市长。
送:
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