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供水管网工程项目管理流程资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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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勘测、设计单位的选定;

负责勘测、设计合同的签订。

  3.3 

行政保卫部负责资金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非生产性维修项目的施工管理(含竣工验收)。

3.4 

生产运营部负责工程承包合同外设备的招标采购;

负责生产性维修项目的施工归口管理(含竣工验收)。

  3.5 

管网中心负责一户一表、小安工程、抢修、表井、加压站和水库维修

  项目的施工管理;

负责抢修、表井、加压站和水库维修项目的竣工验收。

  3.6 

业务受理中心负责一户一表、小安工程项目的业务受理、洽谈、现场勘察设计、工程预算的编制及竣工验收。

  3.7 

审计部负责工程项目(含设计结算)的预、结算审计。

  3.8 

信息管理部负责工程项目的资料归档。

  4. 

内容

  4.1 

项目申报

  4.1.1 

年度工程项目申报

  4.1.1.1 

生产运营部于每年12月上旬对基层单位、职能部门提交的第二年度工程项目(含管线、建筑、5万元以上维修工程、改制企业一户一表项目等)汇总,经技术部进行可行性论证分析后,确定年度工程项目计划,交企业管理部。

  4.1.1.2 

企业管理部于每年12月中下旬召开第二年年度计划会之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项目评审会,将评审结果报公司领导审批,并编制年度工程项目计划。

 4.1.2 

年度计划外工程项目申报

  计划外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单位(部门)填报计划外项目申请表,按“工程项目建设工作流程图”的临时工程项目审批程序办理,经审批同意后,技术部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分析,工程管理部组织实施。

  4.1.3 

国债工程项目申报

  国债项目由工程管理部根据市发改委对使用国债资金的工程项目要求进行申报。

  4.2 

项目核准、备案及报建

  4.2.1 

公司投资建设的《株洲市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项目,以及目录以外的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项目(不包含公司内电气设备改造项目),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向市发改委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

  4.2.2 

公司投资建设的改、扩、新建工程项目,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向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建设局办理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4.2.3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

  4.2.4 

工程管理部负责保管核准、备案及报建的原始资料,工程完工后组织竣工验收。

  4.3 

项目招标

  4.3.1 

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工程项目施工、建设监理的招标工作。

4.3.2 

生产运营部负责组织工程承包合同外设备的招标工作。

  4.3.3 

招标组织机构

  说明:

招标组织机构负责由公司组织的邀请招标工程项目的组织工作,公开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组织机构,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确定。

  4.3.4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4.3.4.1 

公开招标----政府规定的必须招标工程项目,采取公开招标。

  4.3.4.2 

邀请招标----拟定招标,但不满足政府规定的必须招标条件的工程项目,采取邀请招标。

  4.3.5 

招标工程项目范围

  4.3.5.1公开招标工程项目范围

  a)国债项目;

b)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建筑工程项目;

  c)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装饰装修项目;

  d)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市政工程项目;

  e)勘测、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

  4.3.5.2邀请招标工程项目范围

  拟定招标,但不满足政府规定的必须招标条件的工程项目。

  4.3.6 

招投标程序

  4.3.6.1 

公开招标

  按株洲市有关招投标文件办理。

  4.3.6.2 

邀请招标

  a)工程管理部编制招标文件,向满足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发出招标邀请函;

  b)投标单位提交标书;

  c)招标评标小组评标,确定中标单位;

  d)工程管理部发出中标通知书;

  e)签订合同。

4.4 

合同签订

  4.4.1 

公司投资的非招标项目由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合同签订(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签订有关的施工、建设监理、竣工测量合同或合同性文件,勘测设计合同或合同性文件由技术部负责签订)。

  4.4.2 

招标项目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由工程管理部、合同相关职能部门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建设监理合同或合同性文件。

  4.4.3 

小型安装、一户一表工程施工合同、设计合同文本由业务受理中心起草,经审计部审核后,由业务受理中心分别委托建安一分公司和华亿市政设计有限公司与用户签订施工合同和设计合同。

  4.4.4 

所有工程项目合同应按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签订,一般情况下合同应一式六份,甲方四份(甲方:

工程管理部、审计部、企业管理部、财务部各一份)。

  4.5 

监理管理

  4.5.1 

监理单位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

  4.5.2 

监理单位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工程管理部。

  4.5.3 

施工阶段监理方提交给业主方的报表应包括:

项目总状况报告表、工程质量月报表、项目月支付总表、工程(分项)进度月报表、暂定金额支付月报表、应扣款月报表、进度计划与实际完成报表、月份施工计划表、备忘录、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

 4.5.4 

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作为监理单位的技术文件,在工程开工前须报工程管理部认可。

  4.5.5 

每月5日总监理工程师上交工程管理部上月监理月报,应包括:

本月工程概况、工程形象进度、工程计量与工程款的支付、工程质量、工程变更等。

  4.5.6 

工地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主持,建设方和施工方的代表参加,一般定为每15天召开一次。

  4.5.7 

发生工程变更,均应经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代表签认,并通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变更指令后,承包单位方可进行施工。

  4.5.8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进行审核时,应会同承包单位对现场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计量,对验收手续齐全、资料符合验收要求并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计量范围内的工程量予以核定,对月工程进度款签署意见后,报工程管理部。

  4.5.9 

工程申报竣工验收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督促承包单位及时整改。

  4.5.10 

委托监理合同中约定,在质量保修期内的监理工作期限一般为一年。

  4.6 

设计管理

  4.6.1 

技术部与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后,并对其提交的设计文件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4.6.2 

设计文件一般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技术部根据工程性质、难易程度,确定完成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

  4.6.2.1 

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对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标书要求。

方案设计文件一般包括设计说明书(包括各专业设计说明以及投资估算等内容)、总平面图以及建筑设计图纸、设计委托或设计合同中规定的透视图、鸟瞰图、模型等。

  4.6.2.2 

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初步设计文件一般包括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各专业设计说明)、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工程概算书,并应包括主要设备或材料表,主要设备或材料表可附在说明书中或附在设计图纸中或单独成册。

  4.6.2.3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对于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的情况,设计文件相互关联处的深度应当满足各承包或分包单位设计的需要。

施工图设计文件一般包括合同要求所涉及的所有专业设计图纸(含图纸目录、说明和必要的设备、材料表)以及图纸总封面、工程预算书。

对于方案设计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的项目,要求编制工程预算书。

  4.7 

施工管理

  4.7.1 

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相关部门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并形成会议纪要。

  4.7.2 

施工单位进场前与工程管理部签订《安全环保协议》,工程管理部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施工安全文明检查表》作为检查记录。

  4.7.3 

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交工程管理部(或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按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必须报工程管理部(或监理工程师)同意。

工程项目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分阶段施工组织设计。

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工程概况;

施工总方案、主要施工方法、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主要单位工程综合进度计划和施工力量、机具及部署;

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包括工程质量、安全防护以及环境污染防护等各种措施;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总包和分包的分工范围及交叉施工部署等。

  4.7.4 

施工中施工方要求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工程管理部同意,并由工程管理部取得以下批准:

  a)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须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追加投资和材料指标;

  b)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并取得相应变更图纸和说明。

  在取得上述两项批准后,向施工方发出变更通知,施工方按通知进行变更。

  4.7.5 

工程建设项目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验收部位,施工方自检合格后,施工方在隐蔽和中间验收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通知内容应包括施工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施工方准备验收记录。

验收合格后,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施工方应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4.7.6 

工程签证

  4.7.6.1 

工程签证指除施工图纸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的施工现场发生的实际工作。

是否予以计量与支付,应按合同条款及项目的有关规定办理。

小安、户表工程需要增加工程造价,且增加费用在不可预见费范围内,施工单位通知设计部门变更后实施。

如超出不可预见费范围,施工单位通知设计部门变更,督促用户按费用付款后实施。

  4.7.6.2 

实行工程监理的项目由监理工程师按合同条款及工作程序予以签证,未实行工程监理的项目由工程管理部指派的现场代表予以签证。

  4.7.6.3 

工程签证应及时、合理、真实,签证应与工程进度同步,杜绝事后补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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