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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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计所采用的主要法规和标准。
3设计基础资料,如气象、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地震、区域位置等。
4简述建设方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设计的要求,如对总平面布置、建筑立面造型等。
当城市规划对建筑高度有限制时,应说明建筑、构筑物的控制高度(包括最高和最低高度限值)。
5委托设计的内容和范围,包括功能项目和设备设施的配套情况。
6工程规模(如总建筑面积、总投资、容纳人数等)和设计标准(包括工程等级、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耐火等级、装修标准等)。
7列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和各分项建筑面积(还要分别列出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建筑面积)、建筑基底总面积、绿地总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泊位数(分室内、外和地上、地下),以和主要建筑或核心建筑的层数、层高和总高度等项指标。
根据不同的建筑功能,还应表述能反映工程规模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住宅的套型、套数和每套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旅馆建筑中的客房数和床位数,医院建筑中的门珍人次和病床数等指标。
当工程项目(如城市居住区规划)另有相应的设计规范或标准时,技术经济指标还应按其规定执行。
2.2.2总平面设计说明
1概述场地现状特点和周边环境情况,详尽阐述总体方案的构思意图和布局特点,以和在竖向设计、交通组织、景观绿化、环境保护等方面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2关于一次规划、分期建设,以和原有建筑和古树名木保留、利用、改造(改建)方面的总体设想。
2.2.3建筑设计说明
建筑方案的设计构思和特点:
1建筑的平面和竖向构成,包括建筑群体和单体的空间处理、立面造型和环境营造、环境分析(如日照、通风、采光)等;
2建筑的功能布局和各种出入口、垂直交通运输设施(包括楼梯、电梯、自动扶梯)的布置;
3建筑内部交通组织、防火设计和安全疏散设计;
4关于无障碍、节能和智能化设计方面的简要说明;
5在建筑声学、热工、建筑防护、电磁波屏蔽以和人防地下室等方面有特殊要求时,应作相应说明。
2.2.4结构设计说明
1设计依据
1)本工程结构设计所采用的主要法规和标准;
2)建设方提出的符合有关法规、标准与结构有关的书面要求;
3)主要阐述建筑物所在地与结构专业设计有关的自然条件,包括风荷载、雪荷载、地震基本情况和有条件时概述工程地质简况等。
2结构设计
主要阐述以下内容:
1)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设计使用年限和建筑抗震设防类别;
2)上部结构选型概述和新结构、新技术的应用情况;
3)采用的主要结构材料和特殊材料;
4)条件许可下阐述基础选型;
5)地下室的结构做法和防水等级,当有人防地下室时说明人防抗力等级。
3需要特别说明的其他问题
2.2.5建筑电气设计说明
1设计范围
本工程拟设置的电气系统。
2变、配电系统
1)确定负荷级别:
1、2、3级负荷的主要内容。
2)负荷估算。
3)电源:
根据负荷性质和负荷量,要求外供电源的回路数、容量、电压等级。
4)变、配电所:
位置、数量、容量。
3应急电源系统:
确定备用电源和应急电源形式。
4照明、防雷、接地、智能建筑设计的相关系统内容。
2.2.6给水排水设计说明
1给水设计
1)水源情况简述(包括自备水源和市政给水管网)。
2)用水量和耗热量估算:
总用水量(最高日、最大时),热水设计小时耗热量,消防水量。
3)给水系统:
简述系统供水方式。
4)消防系统:
简述消防系统种类,供水方式。
5)热水系统:
简述热源,供应范围和供应方式。
6)中水系统:
简述设计依据,处理方法。
7)循环冷却水、重复用水和采取的其他节水节能措施。
8)饮用净水系统:
简述设计依据,处理方法等。
2排水设计
1)排水体制,污、废水和雨水的排放出路。
2)估算污、废水排水量,雨水量和重现期参数等。
3)排水系统说明和综合利用。
4)污、废水的处理方法。
3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2.2.7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说明
1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的设计方案要点。
2采暖、空气调节的室内设计参数和设计标准。
3冷、热负荷的估算数据。
4采暖热源的选择和其参数。
5空气调节的冷源、热源选择和其参数。
6采暖、空气调节的系统形式,简述控制方式。
7通风系统简述。
8防烟、排烟系统简述。
9方案设计新技术采用情况,节能环保措施和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2.2.8热能动力设计说明
1供热
1)热源概况;
2)供热范围;
3)供热量估算;
4)供热方式;
5)锅炉房和场区面积、换热站面积、位置和房高等要求;
6)热力管道布置方式和敷设原则;
7)水源、水质、水压要求;
8)节能、环保、消防和安全措施。
2燃料供应
1)燃料来源,种类和性能数据;
2)燃料供应范围;
3)燃料消耗量;
4)燃料供应方式;
5)灰渣储存和运输方式;
6)消防和安定措施。
3其他动力站房
1)动力站房内容、性质;
2)主要设备技术参数;
3)系统形式;
4)站房面积,位置和其他要求;
5)节能、环保、消防和安全措施。
2.2.9投资估算编制说明和投资估算表
1投资估算编制说明资料
1)编制依据;
2)编制方法;
3)编制范围(包括和不包括的工程项目与费用);
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5)其他必要说明的问题。
2投资估算表
投资估算表应以一个单项工程为编制单元,由土建、给排水、电气、暖通、空调、动力等单位工程的投资估算和土石方、道路、广场、围墙、大门、室外管线、绿化等室外工程的投资估算两大部分内容组成。
编制内容可参照第3.10和4.9两节有关建筑工程概、预算文件的规定。
在建设单位有可能提供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时,可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按适当费率取定的预备费列入投资估算表,汇总成建设项目的总投资。
2.3设计图纸
2.3.1总平面设计图纸
1场地的区域位置。
2场地的范围(用地和建筑物各角点的座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
3场地内和四邻环境的反映(四邻原有和规划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场地内需保留的建筑物、古树名木、历史文化遗存、现有地形与标高、水体、不良地质情况等)。
4场地内拟建道路、停车场、广场、绿地和建筑物的布置,并表示出主要建筑物与用地界线(或道路红线、建筑红线)和相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
5拟建主要建筑物的名称、出入口位置、层数与设计标高,以和地形复杂时主要道路、广场的控制标高。
6指北针或风玫瑰图、比例。
7根据需要绘制下列反映方案特性的分析图:
功能分区、空间组合和景观分析、交通分析(人流和车流的组织、停车场的布置和停车泊位数量等)、地形分析、绿地布置、日照分析、分期建设等。
2.3.2建筑设计图纸
1平面图应表示的内容
1)平面的总尺寸、开间、进深尺寸或柱网尺寸(也可用比例尺表示);
2)各主要使用房间的名称;
3)结构受力体系中的柱网、承重墙位置;
4)各楼层地面标高、屋面标高;
5)室内停车库的停车位和行车线路;
6)底层平面图应标明剖切线位置和编号,并应标示指北针;
7)必要时绘制主要用房的放大平面和室内布置;
8)图纸名称、比例或比例尺。
2立面图应表示的内容
1)体现建筑造型的特点,选择绘制一、二个有代表性的立面;
2)各主要部位和最高点的标高或主体建筑的总高度;
3)当与相邻建筑(或原有建筑)有直接关系时,应绘制相邻或原有建筑的局部立面图;
4)图纸名称、比例或比例尺。
3剖面图应表示的内容
1)剖面应剖在高度和层数不同、空间关系比较复杂的部位;
2)各层标高和室外地面标高,室外地面至建筑檐口(女儿墙)的总高度;
3)若遇有高度控制时,还应标明最高点的标高;
4)剖面编号、比例或比例尺。
4表现图(透视图或鸟瞰图)
方案设计应根据合同约定提供外立面表现图或建筑造型的透视图或鸟瞰图。
2.3.3热能动力设计图纸(当项目为城市区域供热或区域煤气调压站时提供)
1主要设备平面布置图和主要设备表。
2工艺系统图。
3工艺管网平面布置图。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条文说明
1总则
1.0.2“一般工业建筑工程”是指单层的机械冷加工类车间或多层的轻型通用工业厂房。
1.0.3民用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文件用于办理工程建设的有关手续,施工图设计文件用于施工,都是必不可少的。
初步设计文件用于审批(包括政府和/或建设方对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批);
若无审批需求,初步设计文件也无出图的必要。
因此,对于无审批需求的建筑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且合同中有不做初步设计的约定,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在此情况下方案设计文件的深度满足第2章的要求即可。
1.0.4-3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通常包括建筑主体由一个单位设计,而幕墙、室内装修、局部钢结构构件、某项设备系统等内容由其他单位承担设计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一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将成为另一方施工图设计的依据,且各方的设计文件可能存在相互关联之处。
作为设计依据,相关内容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满足有关承包或分包单位设计的需要。
1.0.8对于某些设计内容,如手提式灭火器、空调冷却水系统、柴油发电机等,不同的设计单位可能由不同的专业承担设计。
对此本规定不作限制。
但不论哪个专业承担这些内容的设计,其设计文件的深度应符合规定要求。
2方案设计
2.1.1一般工程在方案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含各专业设计说明和投资估算的内容)和总平面、建筑设计图纸。
但是在北方寒冷地区有大型区域锅炉集中供热工程,也属于民用建筑的配套工程。
有的一个锅炉房供热面积达700多万平方米。
因此对这样规模大的工程,就应该作多方案比较,绘制必要的图纸,甚至在建设方的要求下要作投资估算(由热能动力本专业作一个简单的报价即可)。
对于大型区域集中供热锅炉房(两台14MW或单台29MW以上的热水锅炉房)主要图纸应有主要设备平面布置图和主要设备表、工艺系统图、工艺管网平面布置图等。
2.2.2、2.3.1(3.3.2和表3.3.2)在已颁发的《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98)、《城市用地分类和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2001)等规范中,有关技术经济指标名称和其他术语并不统一。
本规定依据下述原则选用:
凡《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中已规定者,均按其执行(下列术语后所引条款号均为该标准的条款号);
该标准未规定者,均按其执行(下列术语后所引条款号均为该标准的条款号);
该标准未规定者,尽量与近年编制的规范相一致,并力求准确。
例如:
1容积率(第5.0.9条)
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时,通常不包括±
0.00以下地下建筑面积。
2建筑密度(第5.0.10条)
一定地块内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