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做好2011年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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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做好2011年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文档格式.doc

我城区村党组织和第五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将于2011年任期届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民政厅<

关于做好2011年全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和<

关于做好2011年全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桂办发〔2010〕63号)以及《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关于做好2011年全市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做好2011年全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南办发〔2011〕65号)要求,需依法依规进行换届选举。

为确保我城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的文件精神,以和谐换届为主题,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坚持改革创新,落实党员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监督权,大力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群众中有威信的优秀党员和组织能力强、学习能力强、发展能力强、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自律能力强“六强”的优秀人才选拔到村“两委”班子岗位上来,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村党组织成员人选的资格认定和候选人预备人选的产生,必须由上级党组织严格把关。

(2)依法依规原则。

村“两委”换届选举要严格按照党和国家、自治区以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3)发扬民主原则。

村“两委”换届选举要充分发扬民主,公开职位、公开条件、公开程序,扩大识人视野,拓宽选人渠道,广开进贤渠道,真正体现党员群众的意愿。

(4)公平竞争原则。

引入有序竞争机制,规范竞职演说,坚决反对和遏制操纵选举、罢选、贿选等违法行为。

(二)目标任务:

(1)村“两委”成员素质能力进一步增强,把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富裕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村民服务、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优秀党员和优秀人才选进村“两委”班子。

(2)村“两委”班子结构进一步优化。

村“两委”成员中45岁以下、中专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大幅度提高;

努力实现每个村“两委”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妇女干部和一名35岁以下的干部。

(3)实行“公推直选”和村“两委”选举联动。

整合资源和力量,实行村“两委”选举联动,全面推进村党组织“公推直选”,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和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4)推进和谐换届。

加强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尊重群众意愿,让群众选自己满意的人,在民主和谐选举中圆满完成换届工作任务。

(三)时间安排:

全城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安排在2011年7—9月完成。

各镇(街道)要合理安排换届选举工作时间,确保依法依规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三、总体要求

村“两委”换届选举,必须始终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探索基层民主的多种实现形式,确保党员群众有序参与竞选和选举,全面落实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

(一)严格候选人条件,切实把好素质关

村“两委”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2)具有一定的文化和科技知识,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富裕、联系服务群众和维护社会稳定能力强;

(3)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在群众中有威信;

(4)身体健康。

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还要符合党内规定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宜推选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

(1)被处以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3年的;

(2)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3)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3年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7年的;

(5)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土地的;

(6)外出务工不能回村工作的。

同一村“两委”成员人选之间不得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二)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村“两委”班子结构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导向,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鼓励和支持农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农民、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城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积极参与选举,努力把那些具有发展现代农业能力、懂经营管理的优秀人才选进村“两委”班子中。

要结合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等工作,积极引导优秀大学生村官参加村“两委”班子选举,鼓励其留任村干部。

要进一步提高村“两委”班子的文化程度,尤其要提高具有高中和大专以上学历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比例,不断改善村“两委”班子的年龄结构和性别结构,努力实现每个村“两委”班子都有35岁以下干部和妇女干部。

提倡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单独设立妇女委员岗位,实行专职专选。

对多民族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三)规范工作岗位,精简人员职数

按照宜兼则兼的原则,提倡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鼓励村“两委”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鼓励全额补贴人员“一人多岗,交叉任职”,努力提高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比例。

村“两委”人员职数配备:

(1)村“两委”成员职数(含交叉任职):

村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

村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

村党委会一般由7-9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由3-7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至2名,委员1-4名。

(2)实行村定员全额补贴职位和半额补贴职位。

村定员全额补贴干部,包括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等;

人口在2000人以下的村,设全额补贴干部3名;

人口在2000—4000人的村,设全额补贴干部4名;

人口在4000人以上的村,一般设全额补贴干部5名,人口达8000人以上的特大村,可再增设1名。

村定员半额补贴人员,是指村团支部书记、妇代会主任、治保主任(调解主任、民兵营长)等干部。

提倡全额补贴干部兼任半额补贴干部,提倡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鼓励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但要按照“宜兼则兼、宜分则分”的原则,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

(四)高度发扬民主,规范操作程序

村党组织是村级组织和村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为加强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这次村“两委”换届工作,全面推行两委联动、公推直选,一般应按照先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顺序进行。

1、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方法步骤。

村党组织要全面实行“公推直选”产生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具体做法是:

(1)准备工作。

换届选举前,召开村党组织委员会会议,专题研究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有关事宜,向镇(街道)党(工)委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

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针对本村党员人数及分布情况,适时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调整党组织设置形式的请示(设立村党委要经城区党委审批)。

镇(街道)党(工)委批复后,及时召开村党组织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公推直选”等有关事项,组织广大党员群众学习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和有关党内选举的法规,制定通过党员和村民推荐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推选办法。

(2)党员民主推荐。

召开全体党员大会,结合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述职评议,组织党员民主推荐下届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参加推荐的党员要占本村党组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3)群众推荐测评。

结合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的推选工作,在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时,组织村民对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测评。

党内推荐和群众推荐测评的结果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党员群众推荐得票数不高或民意测评较差的,不能提名为候选人。

(4)组织考察。

镇(街道)党(工)委根据推荐情况和班子配备的条件、结构要求,集体研究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差额考察名单,组织力量进行考察。

并对候选人初步人选差额考察对象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接受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5)确定预备人选。

召开村党组织会议,根据镇(街道)党(工)委考察、公示结果,按照比应选人数多20%的差额,研究确定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6)党内直接选举。

村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直接差额选举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

选举结果呈报镇(街道)党(工)委审批。

在选举过程中,创新和改进候选人竞选演讲方式,重点引导候选人向全体党员群众认真介绍任期工作目标和措施,解答党员群众关心的问题,让党员在充分听取候选人陈述的基础上作出选择。

2、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方法步骤

(1)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

召开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会议,听取第五届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

组织推荐、选举产生第六届村民选举委员会;

确定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和村民代表名额;

确定选举日;

制定本村第六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选举委员会中至少要有一名妇女,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2)做好选民登记工作。

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产生。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是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是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是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对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外出村民,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通过其家属或其他方式通知其参加投票选举或委托投票选举。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要达到本村全体选民的一半以上。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20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村民委员会所在地张榜公布,并在每个村民小组张榜公布该组选民名单,接受群众监督。

(3)推选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

村民代表的具体名额,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每5—15户推选1名确定,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但一个村推选的村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30名。

村民代表的构成,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其中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村民代表产生后,同时要明确村民代表的联系户,并向全体村民公布。

各村民小组设小组长1名,副组长可设1—2名,也可不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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