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称工作政策汇编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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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技术员2年以上;
(3)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可初聘为助理工程师。
3、工程师
(1)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4)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4、高级工程师
(1)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现在野外艰苦岗位及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工作,受聘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满5年;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并受聘工
程师职务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受聘工
(4)取得硕士学位后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受聘工程师职务
5年以上;
(5)取得博士学位后,受聘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5、正高级工程师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后,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四、专业水平和业务实绩
1、助理工程师基本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具有解决本单位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并取得一定的工作业绩。
担任技术员期间,在市(厅)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或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1篇以上。
2、工程师申报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a、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的设计、生产(施工)、安全等工作,获得地市级或集团公司以上奖励;
b、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的硏究或开发项目,有一项在企业内得到推广应用并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
c、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两项以上,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并通过集团公司及以上技术鉴定,获得证书;
d、编写的技术标准,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经专家组或技术部门认定,取得经济效益。
(2)在助理工程师任期内”撰写下列论文著作之一:
a、在地市级以上学术性刊物上发表论文两篇以上;
b、经专家组评审或技术部门认定,本人主笔撰写两篇以上有较好实用价值的实践技术报告;
c、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定,本人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的项目论证可行性报知分。
(3)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每年的年度考核均达到称职以上等次匪少有一次优秀。
3、高级工程师
申报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掌握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有主持^承担重大工程项目或重要技术开发与研究课题的能力。
能够解决生产建设、技术开发与应用中关键性技术难题。
(3)能够指导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科硏、设计或生产技术和技术培训任务的经历与能力。
(4)担任工程师以来”勤奋敬业”工作成绩突出”取得下列成
果之一;
a、获国家级四等奖、省部级三等奖、市(厅)级一等奖以上奖
励;
b、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成绩显著,受市(厅)级以上单位表彰;
c、主持承担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市级项目2项)应用与生产,效果良好,经省级以上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负责主持省级以上的设计项目1项(市级项目2项)投产后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d、主持或负责完成的技术改造项目(引进消化项目),通过市以上有关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验收,付诸实施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1项(市级鉴定验收2项),具有较高水平,能用于生产,并经实施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f、负责主持制定技术标准、行业规划等被上级主管部门采纳并付诸实施的;
g、能解决生产过程中重大的技术问题,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定,对提高产品质量、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有明显效果,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i、在基层单位或生产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现仍在
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勤奋,成绩显著,任职以来受到集团公司以上表彰、奖励2次或在工艺、设备、质量、技术改造等方面成绩突出,被本单位表彰、奖励3次以上。
(5)担任工程师以来,在学术论文方面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独立或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部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与本专业有关的专业技术论文2篇以上;
b、公开出版发行了本专业著作或译作;
c、独立或为主撰写本人承担的2项技术报告,经省(部)级以上同行专家鉴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
c、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3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
e、现仍在基层单位或生产一线工作15年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在论文方面可以适当放宽,即在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其他内部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
但在申报材料时必须同时提供能反映其个人在基层或生产一线的实际工作业绩水平和业务能力的业务技术报告、业务工作总结、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政府有关部门或本单位授予的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等;
(6)工程师任期内,近5年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档次。
4、正高级工程师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中的两项:
(1)具有广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够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及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论文,或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不少于5万字有创见性的专著;
(2)担任高级工程师以来,主持一项或为主(前三名)承担过
2次省级以上重点建设中科研、技术进步、行业技术标准及新产品开发等方面项目。
在此过程中,在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上起到了主导作用,且该项目已被省(部)级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担任高级工程师以来,在工程技术工作中做出了显著成绩,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三等奖或省(部)二等奖1项;
或省(部)级三等奖2项;
或省(部)级三等奖1项加市(厅)级一等奖2项。
项目实施以后,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任高级工程师任期内,近5年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档
五、破格申报
1、助理工程师作为主要完成人,科研成果获集团公司及以上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可破格申报助理工程师。
2、工程师
破格申报工程师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科研成果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项或地市级、集团公司科技进步二等奖两项;
(2)获得集团公司及以上“十佳科技创新人才”或“优秀科技工作者”。
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
(1)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中专毕业
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同时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2)论文和获奖的等次上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担任工程师以来,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省级以上出版社公开发行由本人独著的本专业论著(不少于5万字)。
同时在业务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市(厅)级以上单位表彰和奖励;
b、担任工程师以来,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三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2项,或省(部)级三等奖1项加市(厅)级一等奖1项。
六、申报材料要求
1、技术员、助理工程师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简明情况登记表》一式20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破格申报专业
技术资格应在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
(3)毕业证书、资格证书、聘书、获奖证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并装订整齐;
(4)反映个人专业水平和业务实绩的成果、论文论著等原件;
(5)技术工作小结一份(不少于1000字)
2、工程师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在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
(3)毕业证书、资格证书、聘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并装订整齐;
(4)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复印件;
(5)反映个人专业水平和业务实绩的成果、论文论著等原件;
(6)任助理工程师以来的技术工作小结1份(不少于1500字)。
3、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在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一式25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职称外语考试和职称晋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原件或免试审批表原件;
(7)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1份;
(8)近5年专业技术业务工作的总结;
(9)近5年有关成果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主要论文、论著原件及其它业绩材料或专题报告各1份;
11)交近期2寸免冠相片1张(评审表所贴相片除外)
第二章政工系列
申报政工系列任职资格评审人员范围是:
企业党委负责人,组织、宣传、统战、办公室、纪委、监察部门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党支部正、副书记,企业工会组织中的专职负责人,女工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企业团委专职正副书记及专职团干,武装、保卫、信访、职教、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等部门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非专职工作人员。
1、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事业;
2、掌握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特别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相关的专业知识;
3、具有履行思想政治工作相应职责的实际能力;
4、思想品德优良,能够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
1、政工员
(1)高中、中专毕业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
2、助理政工师
(1)高中(中专)毕业后,受聘政工员5年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0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政工员2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政工员1年以上;
(4)全日制大学本科、取得第二学位、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见习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可初聘为助理政工师;
3、政工师
(1)高中(中专)毕业后,受聘助理政工师5年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0年以上;
(2)大学专科及本科毕业后,受聘助理政工师4年以上;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