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收费标准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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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编制环境评价大纲应符合以下服务质量标准:
确定评价范围和敏感保护目标,
选定评价标准,阐述工程特征和环境保护特征,识别和筛选污染因子、评价因子、设置评价专题,确定评价重点,选定监测项目、点位(断面)、频次和时段,确定预测
评价模式和参数等。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符合以下服务质量标准:
建设项目概况,周围环境现状,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环境保护措施经济损益分析,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
七、评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应符合以下服务质量标准:
初步确认项目选址、选线的环境可行性是否正确,评价等级、评价范围、评价因子、评价方法和预测模式选用是否准确,敏感目标、监测布点、监测时间和频率选择是否合理,评价内容是否
全面和评价重点是否突出等基本内容。
评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应符合以下服务质量标准:
源强和物料平衡是否准确,
工艺是否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环境影响预测参数选择是否合理和预测结果是否正确,
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是否完善可行,经济指标是否适当,总量控制指标是否符合
国家和地方要求,选址、选线环境可行性结论是否明确,评价结论是否可信,是否符
合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技术导则、规范等。
八、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咨询服务;
服务成果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应当负责完善,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
程度应将部分或全部服务费退还委托方。
九、委托方应遵守本通知规定和项目合同约定,为接受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机构提供履约必须的工作条件和资料。
因委托方原因造成咨询业务量增加或延期的,
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机构可与委托方协商加收费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费用
计入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
十、委托方和环境影响咨询服务机构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附件: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调整系数
三、按咨询服务人员工日计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
附件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
单位:
万元
估算投资额(亿元)咨询服务项目
0.3以下
0.3-2
2-10
10-50
50-100
100以上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
5-6
6-15
15-35
35-75
75-110
110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1—2
2-4
4-7
7以上
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
0.8-1.5
1.5-3
3-7
7-9
评估环境影响报告表
0.5—0.8
1.5-2
2以上
注:
1.表中数字下限为不含,上限为包含;
2•估算投资额为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估算投资额;
3•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对应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
4•以本表收费标准为基础,按建设项目行业特点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乘以调
整系数,确定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
调整系数见附件2之表1和表2;
5•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的费用不含专家参加审查会议的差旅费;
环境影响评
6•本表所列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收费标准为不设评价专题的基准价,每增加一个专题
加收50%;
7•本表中费用不包括遥感、遥测、风洞试验、污染气象观测、示踪试验、地探、物探、
卫星图片解读、需要动用船、飞机等的特殊监测等费用。
附件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表1环境影响评价大纲、报告书编制收费行业调整系数
行业
调整系数
化工、冶金、有色、黄金、煤炭、矿产、纺织、化纤、轻工、医药、区域
1.2
石化、石油天然气、水利、水电、旅游
1.1
林业、畜牧、渔业、农业、交通、铁道、民航、管线运输、建材、市政、烟草、兵器
1.0
邮电、广播电视、航空、机械、船舶、航天、电子、勘探、社会服务、火电
0.8
粮食、建筑、信息产业、仓储
0.6
表2环境影响评价大纲、报告书编制收费环境敏感程度调整系数
环境敏感程度
敏感
一般
按咨询服务人员工日计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
咨询人员职级
人工日收费标准
高级咨询专家
1000-1200
咼级专业技术人员
800-1000
一般专业技术人贝
600—800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第一条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
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
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
(一)自然制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基恢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
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
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
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
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
(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3—
意义的保护地。
第四条建设项目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是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重要依据。
建设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应当就该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第五条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第六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
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国务院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第七条本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第八条本名录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4号)同时废止。
—4—
环评类别
项目类别
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
A水利
1、水库
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其他/
(一)和
(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2、灌区新建5万亩以上;
改造30万亩以上其他/
3、引水工程跨流域调水;
大中型河流引水;
小型河流年总引水量超过天然年径流量1/4以上的;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
(一),(三)和
(二)中的资源性缺水地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4、防洪工程新建大中型其他/
5、地下水开采
日取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
涉及环境
敏感区的
其他/
(一)和
(二)中的资源性缺水地区、重要湿地B农、林、牧、渔
1、农业垦殖5000亩以上;
2、农田改造项目/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3、农产品基地项目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一)和
(二)中的基本草原、重要湿地、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富营养
化水域
4、经济林基地原料林基地其他/
5、森林采伐皆伐间伐/
5—
6、防沙治沙工程/全部/
7、养殖场(区)猪常年存栏量3000头以上;
肉牛常年存栏量600头以上;
奶牛常年存栏量500头以上;
家禽常年存栏量10万只以上;
(一),(三)和
(二)中的富营养化水域
8、围栏养殖年存栏量折合5000羊单位以上
年存栏量折合5000〜
500羊单位年存栏量折合500羊
单位以下
9、水产养殖项目网箱、围网等投饵养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
(一)和
(二)中的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
10、农业转基因项目,物种引进项目全部//
C地质勘查
1、基础地质勘查/全部/
2、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查/全部/
3、矿产地质勘查/全部/D煤炭
1、煤层气开采年生产能力1亿立方米以上;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
(一),(三)和
(二)中的基本草原、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
2、煤炭开采全部//
3、焦化全部//
4、煤炭液化、气化全部//
5、选煤、配煤新建改、扩建/
6、煤炭储存、集运/全部/
7、型煤、水煤浆生产/全部/E电力
1、火力发电(包括热电)全部//
2、水力发电总装机1000千瓦以上;
抽水蓄能电站;
(一)和
(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3、生物质发电农林生物质直接燃烧或气化发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沼气发电,垃圾填埋气发电
/
4、综合利用发电利用矸石、油页岩、石油焦、污泥、蔗渣等发电单纯利用余热、余压、余气(含瓦斯、煤层气)发电
5、其他能源发电潮汐发电;
总装机容量50000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