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突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3681922 上传时间:2022-10-12 格式:DOCX 页数:28 大小:67.7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煤矿防突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8页
煤矿防突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8页
煤矿防突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8页
煤矿防突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8页
煤矿防突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煤矿防突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煤矿防突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煤矿防突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2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煤矿防突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5

防灭火管理制度18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21

爆破作业管理规定22

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及24

防尘设施管理规定26

无计划停电停风后恢复供电、处理瓦斯的暂行规定28

瓦斯排放制度29

瓦检员交接班制度31

瓦斯报表审批制度32

“一通三防”、重大隐患管理制度33

通风例会及管理规定34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34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36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38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41

青松煤矿防突管理制度

1、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以及我矿提出的“加强预测、超前防范、消除显现、杜绝突出”的十六字要求,切实加强青松煤矿瓦斯突出预防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加强瓦斯地质工作,地质部门在提供报告书的同时,要提供瓦斯地质资料,为编制防突措施提供依据。

施工单位根据地质部门提供的瓦斯地质资料,预测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制订相应的防突措施,报处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3、有突出危险区域内的采掘工作面,施工单位必须制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按程序进行报批。

无措施严禁施工,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施工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对施工单位技术员罚款100元。

4、采用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钻孔钻屑量及解吸指标法组合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

5、开采有突出危险性区域的煤层时,必须严格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即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

当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又未发现其他突出预兆时,则留不少于5m的预测超前距掘进作业。

掘进工作面进尺超过预留措施超前距和效检超前距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

6、预测钻孔、超前钻孔及效果检验钻孔要严格按措施要求施工,钻孔不符合要求时,必须重新补打,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孔,罚打钻工50元/孔。

7、超前钻孔直径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否则不计进尺,并对打钻工罚款50元。

8、打钻施工地点不配备坡度仪、钢卷尺等测量工具或测量工具不齐全的对施工单位负责人、当班班组长各罚款50元。

9、假报或虚报打钻进度,每班对施工单位跟班负责人罚款100元。

10、施工单位值班人员要详细如实填写“打钻汇报记录”表,否则罚款50元。

11、预测效检结果出来后预测人员要及时汇报施工单位及防突组,不得影响当班施工,否则对预测效检人员罚款50元。

12、施工单位值班人员接到汇报结果,要及时通知施工人员进行补孔或掘进。

13、打钻完毕开始掘进时,施工单位必须在采掘位置用红漆打上明显标志,否则对当班跟班负责人罚款50元。

14、若出现效果检验指标超标的,效检员和施工单位跟班负责人必须及时向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技术副总汇报,根据补充防突措施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再次进行效果检验,各指标不超后方可施工作业,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15、打钻中出现喷孔、顶钻、夹钻等现象或监控探头发生异常变化时,必须停止打钻,由施工钻孔人员、瓦检员或施工单位负责人向调度室汇报,并采取措施处理。

16、打钻工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否则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

17、每班打钻施工中,打完一孔退钻杆时,专职验孔人员必须在现场审查钻杆杆数,及时填写打钻记录(包括开孔位置、打钻角度、钻孔深度等),否则对专职验孔人员罚款50元。

18、每班打钻施工中,班组长要及时填写打钻记录表;

钻孔打完,抽放队跟班队长、瓦检员、验孔人员验收签字;

当班瓦检员、验孔人员签字必须是在其工作时间内真实数据,接班时必须交清说明,否则造成记录不清的每次罚款50元;

抽放队跟班负责人及时汇报打钻及进尺情况,否则罚款50元/次。

19、如果由于地质条件或其它原因不能执行所制定的防突措施时,抽放队及时修改或补充措施,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

20、通风科是压风自救系统的主管部门;

压风管路及自救装置的运输、安装、维护、回收等工作由通风科负责。

21、施工地点应安装而未安装压风自救的,对通风科罚款500元,对负责人罚款50元。

22、造成压风管无风,对通风科罚款100元,责任人罚款50元。

23、跟班负责人每班施工前必须检查压风自救并汇报处调度室,否则对跟班负责人罚款20元。

24、使用单位必须保证压风自救设施灵敏可靠及清洁卫生,压风自救因管理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元/个。

25、压风自救未按规定数量安装,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缺一个对责任人罚款30元/个。

26、压风自救系统所包括的管道、自救装置等材料,施工单位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建立专账。

27、破坏或偷盗压风自救系统设施的,除原价赔偿,对责任人罚款100元/个。

28、下井人员必须佩带隔离式自救器,否则罚款50元/人。

29、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要求建造防突风门,并设置防逆风装置,否则对施工单位主管人员罚款100元。

30、钻孔设计不防突符合设计及《防突细则》要求的,各业务部门不予审批,并对施工单位技术员罚款50元。

31、施工现场必须悬挂钻孔设计图,否则对施工单位技术员罚款50元。

32、打钻地点必须配备至少2个灭火器,并接装消防管路,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1、对于设计需要进行抽放的采掘工作面,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抽放工程,不进行抽放而进行施工的,对施工单位罚款2000元。

2、破坏抽放管路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

3、因运输而损坏抽放管路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造成瓦斯泄漏或事故的,分析追查,从严处理。

4、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的要求进行打钻、封孔,保证钻孔的角度、深度符合设计要求,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孔。

封孔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罚责任人100元/孔。

5、打钻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钻机推进压力均匀。

因操作不当造成钻机或零部件损坏、丢失钻杆钻头,要分析处理,按责任进行处罚、赔偿。

6、对打钻和抽放情况不及时汇报的,每次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对当班负责罚款50元。

7、假报或虚报打钻进度,每班对跟班队长、班组长各罚款2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

8、停止打钻期间,施工单位要加强钻机的维修保养,保证钻机的完好可靠。

如果检修质量不好,钻机带病工作,影响打钻,除按进尺考核外,一次加罚100元。

9、施工单位根据钻机使用情况提前编制配件计划,送达供应部门,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配件采购不及时影响打钻的对供应部门罚款500元。

10、对因抽放管路或钻孔封堵不严而影响抽放效果的,每处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

11、泵站司机违章操作,每次对司机罚款100元。

12、抽放泵司机不在现场交接班,每次对责任司机罚款100元。

13、抽放参数测定不全或记录不完整的,每次对检测人员罚款50元。

14、抽放管路出现问题,管路维护人员没有及时处理的,每次对维护人员罚款100元,对施工单位值班队长罚款50元,造成瓦斯泄露的分析处理。

15、煤巷掘进工作面边掘边抽不得少于两个钻场同时抽放,同时抽放的钻孔数量不得少于12个。

每少一个钻孔对施工单位每孔每天罚款100元;

对主管抽放的副队长罚款50元,对队长罚款100元。

16、泵站抽放瓦斯纯流量平均值不得低于1m3/min,抽放浓度平均不得低于10%。

否则,抽放瓦斯纯流量每降低0.1m3/min,罚施工单位500元,抽放浓度每降低2%,罚施工单位1000元。

17、井下测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各种参数及时、认真地测试,出现谎报者,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出现两次者,重罚500元。

18、井下测试人员要保护好测试仪器,导致仪器丢失或严重损坏的,照价赔偿。

光学仪器要定时升井维修(三天一次),每推延一班,罚责任人50元。

19、井下测试人员和管路维护人员,在钻孔正常抽放期间,要检查钻场管路连接处和工作区域抽放管路的气密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否则,每处对当班责任人罚款100元,每次测试后要对测量孔进行封堵,发现漏气对测试工罚50元/次。

20、井下测试人员如果随意倾倒水银,一经发现或得到确切举报时,罚责任人300元。

21、因测压人员携带或操作“U”型管不当,导致水银丢失的,给予有关人员50元/次的罚款。

22、封孔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封孔,钻孔开口处用黄泥封填严实,以确保其气密性,否则每处对施工人员罚款50元。

连接抽放软管时,要捆扎牢固,每出现一处漏气,对施工人员罚款50元。

23、施工抽放瓦斯钻孔时,必须严格按该孔设计的开口位置、水平角、倾角进行施工,如果水平角或倾角误差超过2度时,则对施工负责人每孔罚款50元;

对施工单位主管打钻的副队长每孔罚款50元;

对施工单位每孔罚款200元。

24、回采或掘进工作面抽放钻场由施工单位设计,防突部门审批,施工单位按时间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如果钻场不按设计要求施工的,对施工单位每个钻场罚款500元,对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对队长罚款50元;

钻场施工完毕后,里面堆积有杂物,对施工单位每个钻场罚款200元,存在问题限期仍不处理的,每个钻场加罚100元,对队长加罚100元。

25、抽放钻场内除抽放队及检查人员外,其它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更不准存放物料,钻场卫生由施工单位负责,卫生不合格的对施工单位一处罚50元。

26、公司供应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证抽放所需设备及时到位,否则,影响瓦斯抽放每天对供应部门罚款500元。

27、需要安装抽放泵站或工作面抽放管路的,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每推迟一天,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对施工单位队长罚款50元。

28、泵站或工作面抽放管路安装完毕后,由调度室组织机电科、防突组、安检科、施工单位、抽放队、通风科及其它涉及问题的有关科队进行验收,合格后交与施工单位进行管理,并办理有关手续。

组织验收不合格需要整改的问题(如管路漏气、巷道挤压管路等),安装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否则,每推迟一班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对责任单位队长罚款50元。

29、抽放管路及附件的回收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为了防止管路及附件丢失,施工单位要与抽放队办理相关手续。

30、泵站及抽放管路交与施工单位后,由施工单位负责管路的维护工作。

泵站或抽放管路出现故障,施工单位必须当班处理,不得无故推延至下班,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对队长、值班队长各罚款50元。

对各种原因损坏抽放管路的单位除按原制度加倍处罚外,并照价赔偿,故意破坏管路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责任人罚款500元。

31、因巷道挤压抽放管路的,由生产区域的施工单位负责处理,不及时处理而影响瓦斯抽放的,每班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对施工单位队长罚款100元。

因挤压管路造成管路损坏的,按价赔偿,并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对队长罚100元。

32、蓄意损坏抽放管路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

33.对下列抽放工程验收各项,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对相关施工单位罚款200元。

(1)抽放管路的敷设要平直,不得出现高低不平现象,以减少压力损失,不平点(低洼处)要安装放水装置。

(2)管路敷设吊挂高度,离地不得小于0.3m。

(3)管路的末端要有挡板,并密封严实,避免漏气。

(4)抽放主管路的软管处,须加以保护,避免管路落地。

(5)除尘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 小学教育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