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困境及其解决办法和建议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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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无须考虑银行等的债务问题。
但问题是短期现金需求量可能比以上建议的“反向租赁”方式要大。
此外基础租赁价格的决定方式以及最终确定的高低除与资产自身的质量、数量、国家政策等因素相关外,还与该资产的历史经营状况和未来经营预期有关,实际操作时还要注意引入租金的市场决定因素。
2.国有股权的多元化和国有相对控股应成为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主要实现方式,积极推行员工持股和经营者持大股的方针,引进战略投资者,实行“三分天下有其一”的相互制衡的股权治理格局。
以我中心2004年度对北京市某国有控股公司提出的对其一全资子公司进行改制重组的建议为例。
为调动控股公司层面人员对其下子公司改制方案的支持,我们对该国有控股公司的转制建议方案的基本指导思想和原则及具体的作法是“分部转制,分层持股,全员参与,转退结合”,具体建议内容如下:
(1)该子公司实施以全体员工持股为主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造,职工和经营者共同持有转制后的企业40%左右的股权,其中职工以“职工持股信托”方式,经营者或经营者群体以自然人方式持有,并且经营者或经营者群体等应根据自身所承担风险、责任和贡献的大小持有相应比例的股权;
出资由两部分构成:
一是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企业转制政策规定应给予员工的身份置换、补偿款和无形资产量化等直接转为对转制后企业的股权投资,二是不足部分员工以现金出资方式补齐。
从而建立职工与经营者共同承担部分企业经营风险的激励机制和职工与经营者在企业内部经营层面的广泛参与、监督与制衡机制。
这即是“全员参与”的涵义。
(2)与此同时,控股公司首先实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扁平化的改革举措,直接持有转制后的子公司40%左右的股权,为第一大股东;
若有中间经营层如×
×
集团公司则予以撤消或合并,以提高国有资产的经营效率;
并将控股公司持有的40%的该子公司国有股权的部分(譬如5%),也与该子公司一样,在控股公司实施以员工持股为主的改制改造,从而在控股公司层面也建立起职工与经营者共同承担部分企业经营风险的激励机制和职工与经营者在企业内部经营层面的广泛参与、监督与制衡机制,通过直接持有控股公司的股权而间接持有其参股和控股子公司的股权。
这样做的目的和积极意义有:
①控股公司的职工与经营者通过控股公司间接持有部分参、控股子公司的股权,有利于形成控股公司职工与经营者真正关心关注其监督与管理的企业资产经营效率和保值增值的利益驱动机制,提高资产经营效率,并逐步实现由传统的行政的直接管理向现代控股企业通过对其子公司的控股权的间接管理的转变;
②这种利益驱动机制和相互制衡的格局是控股公司真正实现从目前的行政管理型的直接监控向经营效益型的间接监控转变的必要条件,有利于完善自身的市场主体地位,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控股公司对资源(国有资产)的市场优化配置作用,并促使其不仅要向国资委负责同时也要向持股员工负责的趋势。
这即是“分层持股”的涵义。
(3)第三方战略投资占转制后企业股权的20%左右。
我中心作为中立的咨询第三方,必要时可帮助转制企业寻求第三方战略投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社会法人或自然人投资)以及在员工出资能力有限时为员工持股提供银行贷款支持等,并承担日后战略投资与银行贷款安全的直接监管职责,但受款个人和群体须作较为严格的反担保。
(4)因以上转制建议是国有企业改制在理论和实践中的创新,所以应在部分企业中先行试点,在成功和总结提高的基础上再全面推广;
这样在控股公司上下层内部人利益协调,转制企业内外部股东利益趋同的机制作用下,应当自发产生对所控股的其它企业进行资源优化配置的努力——产生择优劣汰的效应。
这即是“分部转制”和“转退结合”的涵义。
通过我们对该类子公司转制后的初步经营预期研究显示:
此类100%国有产权且有所盈利的企业,经4:
4:
2或4:
3:
3股比方式转制后,在转制优惠政策基本到位,内外部激励与控制制度和机制建立健全,母子公司权力与利益关系顺畅协调的情况下,其经营效益会大幅稳定提高。
根据本案例子公司2002年和2003年度的经营状况,若转制后年净利润预期将从当年的300-400万元提高至1200万元左右,资产总额则从14000万元降低至5000万元左右,净资产收益率将成倍提高;
转制后国有资产方仍为第一大股东,所拥有的40%左右的股权收益将会超过转制前拥有100%的股权收益所得,减持的国有资产除安置本企业离退休职工和职工身份置换补偿等外,还可能有4000万元左右的现金和土地等资产由控股公司收回,从而产生一个多方共赢的局面。
但是本建议并未得到控股公司的积极回应,该子公司2004年的经济效益也已出现较大幅度的下滑。
3.通过市场招投标方式授权第三方代替原国有控股公司(撤消或被合并),以市场方式配置和监控国有企业经营权资源。
国有资产的经营权是一种稀缺资源,而稀缺资源必须通过市场方式进行配置才会有效率,并且由于国有资产的经营存在“所有者缺位”问题,所以根据“搭便车”原理,建议国资委通过市场竞标方式将国有资产的经营权授予一第三方“所有者在位”的企业、机构或组织来经营,即国有资产的经营“搭民营企业机制的便车”,同时撤消或合并原国有控股公司,而由真正的市场主体来经营。
这可能是一个大胆的设想,其可行性和具体实施与控制办法考虑如下:
(1)通过市场抉择方式在国资委和国有实体企业之间授权一第三方“所有者在位”的企业、机构或组织来经营国有资产,从法律和实际操作层面上来讲应当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也符合“两权分离理论”的涵义,有利于真正实现政企分离和规范国资委的行政行为,促使国资委从一些本属于市场和企业行为的琐事中解脱出来,由对隶属管理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的直接监控变为间接监控。
(2)国有资产在授权第三方经营后,作为专司监控国有资产经营职能的国资委的日常工作与当前的工作可能将会有较大的不同,但我们认为至少有以下五项职责:
①监督、考核和评价授权第三方经营和经营业绩情况,并在市场中不断寻求更为合适的第三方的替代或继任者,以提高国有资产的经营效率和安全水平。
②对国有资产的经营情况进行日常和定期相结合的外部审计工作。
③调查、研究和确定国有资产经营的行业或产业的平均利润率指标,并将其作为第三方经营业绩的参照标准。
④研究和制定对处于垄断地位的国有企业的重组和改造政策,以最大限度地营造国有企业与其它性质企业的平等竞争环境并逐步降低处于安全保护政策下的特殊行业和产业的国有企业数量。
⑤进行国有资产新增投资的投资方向、投资效益及投资政策的研究,并做出相应的国有资产新增投资的重大投资决定;
做出或批准重大国有资产的处置决定;
实现国家通过经营的国有资产实施宏观调控政策的意图;
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率与创新国有资产经营方式的探索和研究以及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应履行的其它职责等。
(3)授权第三方的经营收益应与所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的整体经营效益相联系,其基本的激励原则是:
①以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在授权之前的平均收益率(历史平均数据)为基点,经营效益在此基点以下时(包括基点),第三方的经营收益为零;
②当经营效益在基点以上,但在国家产业或行业的平均利润率指标以下时(包括平均利润率指标点),第三方应获得与实际经营效益相对应的正常收益;
③当经营效益在平均利润率指标以上时,第三方不仅应获得与实际经营效益相对应的正常收益,还应当获得较高比例的在平均利润率指标以上并与其相联系的超额收益;
④有与以上所列情形的非正常情况出现时,应本着“具体的情况具体分析”的精神和以上原则,制定相应合乎情理与逻辑的具体规定和解决办法。
(4)国资委在对经市场抉择产生的经营第三方的授权经营事宜,应严格遵循市场规则和惯例,但应适度考虑和兼顾国有资产和不同国有企业自身的,包括历史遗留的和现实的某些特殊性问题,对此应与经营第三方进行必要的协商和妥协,譬如因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需要而要求必须做出非市场理性选择时,对第三方国有资产的经营造成损失时的补偿办法等。
二、在“非产权改革理论”指导及国资委框架下国有企业改革办法和建议
“非产权改革理论”是相对于“产权改革理论”而言的,国有资产委托经营合作制正是遵循公有制自身的特殊性和针对我国的具体国情提出的国有企业的“非产权制度改革”办法,应当成为我国公有制企业改革的最终目标企业的制度形态之一。
该办法最早于1993年初提出,并于1994年底为国内第一家国有企业——重庆绒布总厂设计了“重庆绒布总厂实行国有资产委托经营合作制改革总体实施方案(草案)”,但该方案并未引起当时负责国企改制的重庆市经委的重视,据说之后该厂也因问题久拖不决和经营效益不佳而倒闭。
1.建议进行国有资产委托经营合作制的研讨与试点。
国有资产委托经营合作制的基本运作要点如下[“国有资产委托经营合作制”,《南开学报》1993年第4期和“再论国有资产委托经营合作制”《经济社会体制比较》杂志(?
)]:
(1)国资委应将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委托给全体职工和经营者共同经营,而不是委托或授权给某个经营者个人或经营者群体经营,以建立职工与经营者的平等的劳动协作和监督制约关系的基础。
之所以要建立这样一种授权关系:
①充分调动和利用监督经营者成本最为低廉和最有效的内部监督力量——全体职工,使经营权掌握在广大职工而不是集中在个别人手中,这对于国有资产的经营安全和有效率是至关重要的,也符合西方现代公司治理理论的一般制衡原则和制衡力量范围,这些年来国有资产屡屡遭受经营者个人侵吞并呈现越来越频发的高职务犯罪现象已经说明了我们在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方面存在着严重设计缺陷和不足;
②在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的条件下,根据“两权分离理论”,由于外部对经营权监督控制能力和手段等的有限性以及监督成本的高昂,将经营权授予某个人或少数人群体极易导致国有企业经营事实上的“私人占有”和对所有权的“侵蚀”,使国有资产成为为个别人或少数群体谋取私人灰色利益的源泉,这也是公司治理理论中描述的典型“内部人控制现象”之一;
③为体现公有制经济的三个基本特征:
“在协作劳动和生产资料共同占有基础上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奠定了基础和前提条件,这也是合作制的基本涵义。
(2)委托经营对象范围的变化必然带来组织机构及其制度的相应调整、变革和创新,并同时适应国际国内的企业制度环境。
首先成立经由全体职工(包括原经营者)选举产生的企业管理委员会行使国资委授予的国有资产的经营权,并由其以市场方式产生该企业的经营者;
经选举产生的企业管理委员会成员及其选择的经营者应上报国资委备案,具体组织细节可根据对企业的实际情况要求制定;
这应当是国资委——委托经营国有资产合作制度框架下国有企业的基础组织控制制度,这时企业管理委员会的功能相当于国有独资公司中的董事会,对于这个层次我们称之为委托合作层,不涉及产权改革问题。
但考虑到国有资本与其它不同性质的国际国内资本的融合,国有资产的流动性以及国有企业内部经营者与员工持股等与国际惯例接轨需要实行公司制,这时受托经营国有资产的企业管理委员会则可派出国有资产股权的代表(或与国资委委派的代表一起等其它方式,这取决于国资委委托授权的范围)在合资合作层面的公司董事会行使国有资产的监控权力。
在国有资产控股的条件下,通常其它性质的资产同样可以采取委托的方式交由企业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具体经营事宜,这与德国的双层董事会结构和功能近似,我们将这个层次称之为合资合作层;
或者其它不同性质资本的代表直接进入企业管理委员会,使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董事会并行使相应的职能和规定;
员工持股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