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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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

1.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是由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多样性决定的:

我国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和公有制经济的相互结合,决定了在公有制经济中只能采取按劳分配的收入分配制度。

另一方面,由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并存,共同参与创造财富,要求按生产要素分配。

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指各种要素都应根据其在再生产过程中所做出的贡献的大小来参与收益分配,获得相应的报酬.基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现实,只有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制度,才是现阶段唯一公平的分配方式,这种分配方式在形式上是平等的,因而也是公平的。

在公有制经济中,由于国家和集体是除了劳动以外的一切生产要素唯一的所有者,因此全体社会成员只能是劳动者而不能是其他生产要素的所有者。

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实行按劳分配,即按付出劳动量的多少来决定应该获得的收入的数量。

但是这种分配方式也存在不平等的一面,由于人的天赋、能力、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担任的工作的难易程度都是不一样的,对社会、生产做出的贡献也是不一样的,如果采用同一种分配方式同等的对待必然产生新的不平等。

2、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是由各种生产要素在财富的创造过程中所做出的贡献决定的。

威廉·配第曾经指出:

“劳动是财富之母,土地是财富之父”,马克思也曾经在《资本论》和《哥达纲领批判》等文献中多次指出劳动并非一切财富的唯一源泉。

现实的常识告诉我们仅仅有劳动者而没有资本、土地等其他生产要素的参与,是不可能创造价值和财富的,在生产过程中三者缺一不可(应该注意这并不意味着资本、土地也创造价值)。

对此马克思曾经论述到:

“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就什么也不能创造。

它是工人用来实现自己的劳动,在其中展开劳动活动,由其中生产出和借以生产出自己的产品的原材料。

此外,随着经济的发展,知识、技术、信息和管理才能等过去不被重视的要素在现代的生产和经营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他们也要求参与分配。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由于“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

”所以应该允许资本和技术等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参与分配,这样有利于生产要素向更有效的领域流动,有利于技术进步的加快,有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其次,应该正确认识按生产要素分配不等于要素价值论。

按生产要素分配是由于资本家对资本、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所有权,基于这种法律上的财产权,他们享有对剩余价值的索取权,但并不能因此认定资本、土地等其他生产要素也创造价值。

与此相反,要素价值论的最基本的观点是土地、资本、劳动三种生产要素共同创造价值,现在还有人提出企业家作为第四大生产要素,把前三种生产要素结合起来共同创造价值。

他们提倡按贡献分配,他们认为,资本、土地也要参与分配正是因为它们也参与了价值的创造。

要素价值论把使用价值的生产和价值的生产、价值的形成过程和价值的增殖过程混为一谈。

坚持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

一、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

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这实质上已经指出了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和分配原则。

目前,我国的分配方式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资本、技术、知识产权、信息经营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这是由我国的经济组织形式决定的。

    1、按劳分配为主体。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它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一种崭新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人类历史发展迄今为止最进步的分配制度。

按劳分配的本质要求是劳动者为社会和集体提供了一定量的劳动,经过各项必要的社会扣除后,按照其本人所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获得等量消费品。

这种分配方式确认只有劳动才能获得分配,只有劳动才是按劳分配的唯一尺度,其前提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地位的经济制度的确立。

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组织就决定了分配方式上的公平性,排除了剥削他人收入的可能性,也确立了与之相适应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方式。

按劳分配实际上是按劳动效益分配,按劳动的社会价值分配。

在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范围内,对劳动者个人收入分配实行按劳分配原则,这是由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

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成为全体劳动人民或部分劳动者的公共财产,劳动人民成了生产资料的主人,不劳动者不能占有生产资料,劳动是社会成员获得计量报酬的统一标准。

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实现劳动者个人按劳分配创造了决定性条件。

可见,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社会,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分配方式。

    2、资本、技术、知识产权、信息、经营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是我国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十五大报告提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该多样化。

公有制形式的多样化和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必然导致分配的多元化。

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按劳分配为主体的方式虽然没有变化,但分配的单一格局已发生了变化,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生产要素逐渐参与了分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构成生产力发展要素的不仅仅只有劳动力及其劳动,还有资本、技术、知识产权、经营管理等,它们共同构成生产力的要素系统和生产力发展的作用系统,因此,体现在收入分配方面,就必须承认不同的生产力要素具有不同的效益和贡献,因而也就必然存在与这些贡献相联系、相适应的收入分配以及分配形式,劳动不再是全社会唯一的收入分配原则,而衡量收入分配是否合理也不仅仅是按劳分配这个单一的尺度。

因此,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收入分配比计划条件下的收入分配更复杂、更多变。

    十五大报告中提出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结合起来参与分配,这反映了我国当前分配状况,体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形式,也体现了小平同志提出的“先富后富,共同富裕”的思想本质。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者用自己的劳动报酬买社会公众股份分得红利,是“按资分配”的收入,是合法收入,它与资本家利用资本直接侵吞工人的剩余价值,不仅有着量方面的区别,而且有质方面的区别,这是资本的一种合法收益,也是资本的一种价格体现。

同样,劳动者以自己劳动总结出的知识、技术、管理经验等生产要素作价入股来参与分配,这也是一种合法的收益。

因此,在分配中,也必须让拥有资本、技术、知识产权等生产要素的劳动者获得更多的合法收益,这样才能够充分调动全社会以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积极性,搞好国有企业改革,促进生产力发展。

    二、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在实践中必须重视的几个问题

    1、思想层面上必须有统一的认识。

在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和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认识上,当前存在有这些疑问:

一是社会主义为什么要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方式?

二是我国的分配方式为什么会出现多种形式并存的格局?

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会不会直接动摇我国的分配方式?

三是多种形式并存的分配方式会不会导致两极分化?

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目标能不能实现?

要正确认识这些问题就必须从社会主义的本质以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上找认识依据。

邓小平同志指出: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差异,必然出现生产组织形式、分配方式上的差异。

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结果,共同富裕,是生产力发展最高的表现形式。

在发展生产力过程中,出现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格局,出现合理的收入差距,这是允许的,对分配形式的思想疑虑,也是客观存在的。

“发展才是硬道理”,我们的思想认识必须统一到发展生产力的认识上来,如果在这个认识上能够同社会主义分配形式,共同富裕目标的认识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实践中,我们就能够排除姓“社”姓“资”、是“公”是“私”的无谓争论。

发展生产力是大方向,把握了这个认识方向,改革实践就减少了偏差。

    2、坚持发展生产力这个中心。

从社会发展的规律上看,社会主义只有比资本主义更先进、更富裕、更文明,才能代替资本主义。

要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就必须发展生产力;要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更要发展生产力。

发展生产力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本质要求和根本任务。

坚持社会主义,坚持共同富裕,就必须通过发展生产力,逐步摆脱贫困,使国家富强起来,使人民生活水平得以改善,缩小分配上的差异。

在思想上、行动上,要以“三个有利于”作为衡量标准,必须长期坚持把发展生产力放在首位。

只有生产力发展了,社会主义发展的目标和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才能得以实现,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最大优越性才能得到充分体现。

所以,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持发展生产力,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原则,这样,才能最终共同富裕。

    3、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原则必须自始至终坚持。

坚持按劳分配的方式,是坚持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

共同富裕要经历一个长期的发展阶段,其实现的长期性,需要全社会进行长期的共同奋斗。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各地生产力发展状况各异,社会的分配格局趋于多元化。

分配的单一格局被打破,就必须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确保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

如果在分配中,非公有制的生产要素参与分配获得了主体的地位,那么,社会就会出现不合理的收入分配,贫富分化就会扩大,这样,共同富裕的目标就不可能实现。

因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一方面要坚持发展生产力,提高劳动者的分配收入程度;另一方面,要自始至终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原则。

可以说,共同富裕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初步反映方式就是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方式。

在参与分配中,只有长期坚持劳动作为分配的主要尺度,减少生产条件分配、商品分配实现过程、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等环节上的差异,才能够逐步缩小收入上的差距,在劳动质量、数量上实现等量分配,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

    4、坚持效率优先,生产要素参与分配,防止两极分化。

要防止两极分化,在分配上缩小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就必须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不能保证效率优先,各种生产要素不能参与分配,就不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就不能保证生产力的高速发展。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通过高效组织生产要素和资源配置的经济方式和机制,来高速发展社会生产力,从而更有效地进行社会分配。

当效率和效益作为社会收入的主要依据时,一方面,劳动者的劳动和生产要素本身的作用潜能就有可能得到充分发挥,劳动和投入就会形成差别,有劳动和投入的差距,就必然有分配的差距,有效益和贡献的差别也必然有收入的差别,效率差距形成了利益差距,一定合理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激励效率的提高,这是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

另一方面,由于市场机制使社会生产的总体效益有可能达到最优化或最大化,但收入分配的市场化并不能保证收入分配的社会公正原则,不一定产生体现社会公平的收入分配结果,因而,在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下,收入差距就会逐渐拉开,如果任这种差距扩大下去,那么差距就会变成分化,导致贫富悬殊,而两极分化是社会主义本质所不容的,只有消除两极分化,才可以确保共同富裕目标实现,所以,在坚持效率优先的原则下,要坚决防止两极分化,这不仅在收入分配的政策上要加强管理,而且在整个收入分配过程和环节上都要加强管理。

    5、建立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

劳动者参与社会分配,没有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就难以确保其合理的收入得到落实,社会也趋于不公。

劳动者参与分配前,必须取得参与分配的义务和权利的社会保障,获得分配收入后,也必须有合法权益、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方面的社会保障。

建立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分配领域一项长期的任务,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就要逐步建立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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