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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把握构建和谐社会的五大关系Word文件下载.docx

这种“大社会”意义上的和谐社会建设,着眼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布局,要求把和谐的理念和精神贯穿到这个总体布局中。

从“小社会”来说,就是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这种“小社会”意义上的和谐社会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中的一个局部、一个部分。

六中全会研究的主要是“小社会”意义上的社会建设,在工作部署上侧重讲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的社会建设,着重围绕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部署。

而对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紧密相关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等内容,没有专门论述,但在有关部分适当涉及。

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必须从总体布局上准确地把握构建和谐社会的地位,把构建和谐社会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中来认识,处理好它与其他各方面建设的关系。

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小社会”意义上的和谐社会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一个部分,它必须为总体布局服务,而不能取代总体布局甚至超越于总体布局之上。

要充分认识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仍然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必须继续坚持,不能动摇。

必须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为社会和谐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

另一方面,又要充分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紧迫性,充分认识和谐也是对“大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要求,必须把和谐社会的建设渗透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布局中;

即使“小社会”意义上的和谐社会建设,也要摆到总体布局中更加突出的地位,更加注重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更加注重发展社会事业,采取有力措施,使社会建设获得新的更大的发展,争取一步一步实现到2019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二、辩证把握和谐与不和谐的关系,在矛盾运动中不断促进和谐因素的增长和谐不和谐,是以事物的内在矛盾运动为基础的。

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

具体到每个事物上,任何事物都是对立统一的矛盾结合体。

所有的矛盾都是客观存在,回避不了的。

有矛盾,就有对立,就有斗争,就有不和谐。

斗争越激烈,事物就越是处于不和谐的状态。

只有当事物处于比较稳定的状态,对立双方矛盾并不十分尖锐的情况下;

或者,当矛盾通过恰当的方式得到解决,对立的双方进入新的共存共处的状态,这时的事物才表现得比较和谐。

所以,所谓和谐,是事物和社会的矛盾在总体上处于比较稳定、平静状态的一种表现。

它是与事物的矛盾运动联系在一起,以事物矛盾运动的阶段性和总体态势为前提的。

由于事物的矛盾运动在不同的条件下会有不同的性状,所以,事物或社会的发展也会有两种状态。

一种是平衡、和谐的状态,一种是不平衡、不和谐的状态。

而作为一个社会来说,存在着无数的矛盾和无数的矛盾运动。

它们交织在一起,便使社会无时无刻不同时具有和谐与不和谐两种基本的因素。

现实生活中的矛盾运动不断,和谐与不和谐两种因素也就始终相伴而生,同时存在。

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没有绝对的和谐,也没有绝对的不和谐。

在某些情况下,不和谐的因素超过和谐的因素,社会就会处于比较不稳定、不和谐的状态;

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和谐的因素超过不和谐的因素,社会就会向稳定有序的方向发展,就会处于比较和谐的状态。

因此,和谐与不和谐,是社会发展过程中永远同时存在的两种对立的因素和状态。

它们始终处在矛盾运动的过程中。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

“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

”这也就是说,人类社会总是在和谐与不和谐两种因素的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

和谐与不和谐,不断斗争,不断转化,不断进入共处共生的状态。

这是一个无限的动态过程。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促使和谐与不和谐两种因素发生转化的持续过程。

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不能用静态的思路和眼光,而必须在动态中掌握和谐与不和谐的辩证统一关系,认真研究和处理它们如何共存又如何转化的规律,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促进社会从总体上表现出和谐的状态。

由于社会始终存在和谐与不和谐两种因素,所以,社会是否和谐,并不是看是否彻底消除了不和谐因素,而是看整个社会的和谐因素是否占主导地位,特别是一些关键的领域、环节是否比较和谐。

因此,我们确定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决不能理解为彻底消除了一切不和谐因素的社会。

事实上,这样的社会是不可能有的。

即使哪一天我们认为建成了某种想象中的和谐社会,但一旦出现新的矛盾和问题,社会又可能不那么和谐了。

试图建成和保持一种静止的所谓和谐社会,显然是不现实的。

因此,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不是指望达到一种绝对和谐的状态,而是要求在整体上保持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的相对和谐,特别是消除或减少一些影响全局的不和谐因素,使社会的和谐因素不断增长,使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与和谐社会的建设更加全面、均衡和协调地发展。

在具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一定要掌握和谐与不和谐的辩证法,处理好和谐与不和谐的辩证关系,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致力于解决影响全局和谐的一些重大问题,在不断解决矛盾的过程中提高社会的和谐程度。

注意在两者的矛盾运动中增加和谐,推进和谐,扩大和谐。

尽最大努力消除不和谐的因素,但又决不盲目追求无法实现的空想,不给自己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

三、辩证把握长期性与阶段性的关系,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地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邓小平同志说过,建设和巩固社会主义,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几十代人的努力。

建设和巩固社会主义如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同样如此。

因此,全面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必须辩证把握长期性与阶段性的关系,“切实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抓紧抓好”。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不是一个独立的进程,而是渗透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

近而言之,又是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联系在一起,与本世纪头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联系在一起的。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从上世纪中叶算起,到本世纪中叶,至少需要100年的时间。

在这个阶段中,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变化,随着国际国内环境和条件的变化,随着不同时期的主观努力和战略指导,整个社会的发展都会呈现出阶段性的特点来。

从新中国成立到现在,我们至少已经经历了两个约28年的时间。

从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已经跨了解决温饱和实现小康两大步。

进入新世纪,又开始实施邓小平设计的第三步战略。

为了使第三步走得更扎实,我们党又把本世纪的前50年分成了三段,确定了新的小三步走的战略。

所以,无论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无论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漫长历史进程,都是既有长远的目标,又有阶段性的任务。

贯穿在所有这些进程、阶段之中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当然也就不可能没有长期性和阶段性的分别。

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身来说,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也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

由于社会和谐是在长期矛盾运动过程中所不断要达到的一种状态,矛盾运动不停息,争取社会和谐的努力也就不能停息。

因此,构建和谐社会,事实上是一个无限发展、不可能终止的运动过程。

从这个意义上,构建和谐社会就是一个需要我们永远努力的目标。

这个目标是长远的、不能一蹴而就的。

在不同的阶段,由于社会条件的不同,社会矛盾的不同,社会需要解决的问题不同,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也必然表现出阶段性的特点来。

我们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设定,就不能不从每一个阶段的实际出发,使之具有基本的可行性。

既要有适当的高度,能够给人以鼓舞,推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迈出一步甚至一大步;

同时,又要在适当努力的情况下能够实现,不要超越阶段,脱离实际,最后变成一张空头支票。

还要注意,由于每个阶段的矛盾运动及其特点不一样,社会和谐的程度和特点也是不一样的。

总的来说,社会和谐的程度和层次会越来越高。

但是这种升高肯定不会是直线式增长。

由于矛盾运动和社会发展具有极大的可变性,社会的和谐因素与不和谐因素也就经常处在变动当中。

今天和谐因素增加,明天或许又会是不和谐因素增加。

原有的不和谐因素消除了,又可能产生新的不和谐因素。

整体上,今天的社会比较和谐,明天遇到新的矛盾和问题,社会又可能突然陷于不和谐当中。

由于这样一种变动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不可能始终处在“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的状态之中,甚至不排除潮涨潮落那种波浪型的发展。

对此,我们不能没有充分的精神准备。

所以,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必须处理好长期性和阶段性的关系。

既要有长远的目光,又要有现实的步骤。

既要坚定不移地朝着理想的目标前进,又要实际估量现实的要求和条件。

总体上,要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进程相联系,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任务相一致。

据此合理确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阶段性目标。

致力于解决现实存在的问题,完成该阶段需要解决、也能够解决的任务。

总的目标是坚定的、一贯的,但不同阶段的具体目标则可以有不同的特点和内容。

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有重点分步骤地持续推进”。

鉴于这种阶段性,我们在确定长远目标和近期任务方面,必须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

一方面,要充分看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有利条件,坚定信心,加大力度,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另一方面,又要充分看到我国仍然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许多困难和复杂的任务摆在我们面前,很多问题的解决需要一个长久的过程,所以对和谐社会的建设决不能操之过急。

如果把现在需要解决而且能够解决的问题留到未来去解决,就会落后于时代、落后于群众、落后于实际。

但如果急于求成,超出现实条件的可能,把目标定得过高、过大,希望一蹴而就,那就会欲速则不达,助长浮夸风和急性病的发展,到期无法向人民交代。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所说“长期历史任务”和“重大现实课题”,就是按两个时间段对和谐社会战略目标的界定。

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决定明确规定了到2019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这大体上是一个中期目标。

从当前来说,决定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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