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加油加气站及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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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3)其他现行的国家法律和法规等
2、规范、规程和标准
(1)电动汽车技术标准
(2)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技术要求
(3)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4)国家及兰考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5)其他有关的规范、规程和标准等
3、文件和资料
(1)《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务院办公厅2009年3月)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
(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2015]199号)
(5)《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56号)
(6)《兰考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
(7)《兰考县中心城区道路系统专项规划(2014-2030)》
(8)《兰考县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14-2030)》
(9)《兰考县中心城区电力专项规划(2015-2030)》
(10)《兰考县中心城区地下空间专项规划(2015-2030)》
(11)《兰考县城乡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5-2030)》
(12)各乡镇规划及政府报告
(13)其他报告、文件和资料等
第3条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16—2030年;
近期:
2016—2020年;
远期:
2021—2030年。
第4条规划范围
为兰考县行政辖区范围,简称全县,总面积1116平方公里。
其中研究范围为中心城区范围65.24平方公里。
第5条规划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借力国家电动汽车发展机遇,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和电动汽车发展趋势,对县区规划期末电动汽车保有量进行科学预测。
为充电设施提供科学合理的布局方案与建设指引,满足快充、慢充、电池更换等多方面服务要求,形成多层次现代高效充电网络。
第6条规划原则
1、便于推广、充分示范的原则
电动汽车产业处于发展初期,重点考虑充电站的示范效应,通过合理选址,推动社会公众对电动汽车及充电方式的理解和认识,按照电动公交车—公务车—出租车—私家车的先后层次推广实行。
2、前瞻性、全局性的原则
在进行布局规划时充分考虑未来电动汽车的发展需求,按照一车一桩的比例进行配置充电设施,规划适度超前。
3、协调统筹、满足规划的原则
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整合相关规划、实现资源共享,将布局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停车场、加油站以及地下空间等专项规划有机结合。
4、可操作性、可实施性的原则
结合各类停车设施、公交场站等进行优化布局,增加实施可行性,提高城市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
5、与充电需求分布一致的原则
以电动汽车的电池性能和交通密度为基础来考虑充电设施服务半径,灵活布置充电桩,合理布局充电站。
第二章充电设施选址指引
第7条充电设施选址因素
在选择充电站的地址要从以下几个角度考虑:
城市规划:
电动汽车充电站的建设地址要和城市的规划高度结合,要综合考虑城市的交通分布网络。
电力网络规划:
电力系统是电动汽车的充电站的建设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充电站主要是中低压供电系统,充电站的建立要充分结合城市的供电网络,要利用超前设计理念,尽量将充电站建设在用电量较低的地区,保证能够电量负荷平衡。
并且要保证该地区的供电质量和供电的可靠性。
从电动汽车用户的角度出发,充电站站址应选结合地段的适应性和地价成本等因素选择在充电需求比较集中和方便的场所。
第8条充电站选址方案
充电站:
(1)与市政、公交场站相结合:
结合大中型变电站、公交场站、枢纽站、首末站、出租车场站等设置各类充电站。
(2)与加油加气站相结合:
形成油气电一体的加能站。
第9条充电桩选址方案
(1)与政府集中办公场所或企业集聚区域结合:
发展政府公务用车、企业商用车,设置相应的充电桩。
(2)与居民居住区结合:
可在小区内停车位、车库等建设充电桩。
(3)与公共设施结合:
可在商场、学校、旅游景点、社会停车场等建设充电桩。
(4)与公共绿地结合:
可在公园、广场等建设充电桩。
(5)与市政设施结合:
可与路灯等道路附属设施综合利用建设充电桩。
第10条选址指引
公交车、市政环卫车等行驶线路固定,可利用已有停车场建设充电站或充电桩,以慢充为主,结合快充或快换的方式,保证车辆的正常行驶和工作。
政府公务车、示范园区、旅游景区用车等运行区域、时间比较固定,可在集中停车场建设充电桩,以慢充为主。
出租车等由于运行线路不确定,应在合理均衡的区域内设置多处充电站,以快充为主,结合快换方式,及时补充电能。
私家车等社会车辆,主要采用慢充方式,可在住宅小区停车场建设充电桩。
综上所述,本次规划的充电设施主要采用在城市中规划布局合理的分布式充电桩,并辅以集中式充电站构成充电网络,满足不同电动车辆的充电需求。
第三章中心城区充电设施规模预测
第11条充电汽车总量预测
根据兰考县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在公交、出租、公务、市政等领域开展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以公务车、电动公交作为推广重点,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按照兰考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2016年共推广各类电动汽车共1030辆。
近期规划至2020年底,规划范围内示范性推广电动汽车目标约为3420辆。
2015年底,兰考县小汽车保有量己达4.2万辆,县城小汽车保有量2.3万辆左右。
根据总规相关数据,预测2030年规划范围内汽车保有量约29万辆,中心城区汽车保有量约18.5万辆。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新能源汽车示范效应的显现,电动汽车的保有量会进一步增长。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56号)有关规定,结合兰考实际情况,预测兰考县2016-2020年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全县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为1.5%、2%、3%、4%、5%,2021-2030年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全县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逐步提高至10%,预测远期至2030年中心城区电动汽车数量约占汽车保有量的8%,电动汽车数量约为14570辆。
综上所述,规划预测中心城区电动汽车数量为:
近期2020年,2443辆。
远期2030年,14570辆。
第12条近期数量预测
兰考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中将近期5年内发展的电动汽车数量分解到各类型车辆中,具体为:
通过统计,近期发展各类电动汽车是2443辆,其中电动公交车75辆、出租车53辆、公务车140辆、市政车25辆,社会用车2150辆,规划建设充电桩数量为2443个。
第13条远期数量预测
电动公交车:
兰考县现有公交车为90辆,城乡公交177辆,公交车数量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采用中等城市标准每1200人一辆公交车,远期新增和更新公交车逐步达到80%采用电动汽车,远期电动公交车共计约583辆,其中中心城区383辆,城乡公交200辆。
电动出租车:
兰考现有出租车为230辆。
出租车数量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采用中等城市标准1000人0.5-2.0辆,结合兰考实际情况,取每千人1辆出租车标准,远期新增和更新出租车逐步达到50%采用电动汽车。
到2030年出租车达到610辆,其中电动出租车共305辆。
同时,根据规划建设用地、社会经济发展实力以及政策支撑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均衡公务车、市政车的投放,通过上述车辆的示范推广效应,增加社会车辆中电动汽车的保有量。
规划预测电动公务车500辆,市政车115辆,社会用电动汽车13267辆。
第四章中心城区充电设施布局规划
第14条充电桩布局规划
充电桩主要是为方便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市政、社会车辆等车辆的充电服务而布置。
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新建居住(小)区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规划条件,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必须严格执行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新建的大于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
共规划充电桩16027个,其中公交车充电桩385个,出租车充电桩330个,公务车充电桩527个,市政车充电桩115个,社会充电桩14670个。
第15条充电站布局规划
依据城市主干路与自然分隔带,按照3km的服务半径要求合理布局充电站,满足片区内部紧急充电需求,将主城区分成北部、中部、西部、南部四大充电服务区,规划(4处)充换电站,主要为公交车、出租车提供充换电服务,同时远期兼顾为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
规划充电站内共设置充电桩320个,其中公交车、出租车充电桩分别为190个、130个:
金牛湖充电总站位于金牛湖东侧,占地1.5公顷,规划充电桩80个,其中公交车充电桩50个,出租车充电桩30个;
城区西部充电总站位于金花路与汴兰大道东南侧,占地1.5公顷,规划充电桩80个,其中公交车充电桩50个,出租车充电桩30个;
火车站充电总站位于火车站广场东、西两侧,占地1.1公顷,规划充电桩70个,其中公交车充电桩30个,出租车充电桩40个;
高铁站充电总站位于高铁站广场东、西两侧,占地3.2公顷,规划充电桩90个,其中公交车充电桩60个,出租车充电桩30个。
综合考虑充电设施建设对电动汽车推广的示范作用以及新能源产业培育的引导效应,规划充电站可包括屋顶太阳能发电站、储能系统、电动车快充/换站、大型停车场及4s运营楼层等,功能包括电动汽车快慢充,电池更换等。
第16条公交车、出租车充电桩布局规划
充电站提供部分公交车、出租车的充换电服务,但不能满足远期所有公交车、出租车的充电需求。
本次规划结合公交场站、出租车停车场、加油站等场地,配套建设充电桩,形成不同规模的充电桩集群。
其中大型充电集群2处,中型充电集群4处,小型充电集群11处。
共建设充电桩395个,其中公交车充电桩195个,出租车充电桩200个。
为新能源电动公交车、出租车在非工作状态下提供充电的充电机,要求380V电压。
慢充有利于电池的保养,故建议公交充电以慢充为主,同时配比10-20%的快充机(也可按慢充85%,快充15%的比例模式配置公交充电设施),需配备用地。
第17条大型充电集群规划
共规划大型充电集群2处,包含充电桩共110个,其中公交车充电桩40个,出租车充电桩70个。
用地规模0.4-0.6公顷左右。
具体如下:
商务中心充电集群,位于朝阳路以西、兰阳路以北,占地0.6公顷,规划充电桩50个,其中公交车充电桩30个、出租车充电桩20个。
行政中心充电集群,位于黄河路以东、文体路以南,占地0.5公顷,规划充电桩60个,其中公交车充电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