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管理考核标准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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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管理考核标准Word文档格式.docx

1.2.1凡擅自制、修订、审批、发布企业技术标准者,每次扣责任单位500-2000元。

1.3企业管理标准、工作标准的制、修订、审批、发布由总经办统一归口管理。

1.3.1检查考核由总经办按公司规定执行。

2、技术标准制、修订管理

2.1技术标准的主管部门应在每年11月4日前将下年度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汇总报标准化室。

2.1.1凡有项目应申报事后补报者,每次扣责任单位50元,事后仍未按要求补报的,每次扣责任单位100元。

2.2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下达后一个月内,各起草单位应将任务落实备案表报标准化室。

2.2.1凡不按时报送任务落实备案表者,扣责任单位100元。

2.2.2凡任务落实备案表中项目不全或不符者,每次扣责任单位100元。

2.3技术标准起草单位应在计划规定时间内完成标准起草任务,经单位领导审查签字后,将标准草案送主管部门。

2.3.1凡未按时完成起草任务者,每次扣责任单位500-2000元。

2.3.2凡标准草案未经单位领导审批签字者,每次扣责任单位500元。

2.4技术标准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对标准草案进行审定。

各审定单位领导应在标准草案封面上签字。

2.4.1凡未按时组织有关单位审定者,每次扣责任单位500元。

2.4.2凡审定不认真,导致标准出差错而影响标准实施者,每次扣责任单位500-2000元。

2.5用户对产品质量等有特殊要求时,有关部门应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标准化室,由标准化室下达技术条件或变更通知单。

2.5.1凡未及时反馈信息而影响下达技术条件者,每项扣责任单位500元。

2.5.2凡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无技术条件而生产、检验和销售产品者,扣责任单位500-5000元。

2.6新产品转入批量生产时,研制单位应将制订新产品标准的资料提供给标准化室,供其制订新产品标准。

2.6.1凡未按要求提供资料而影响制订标准者,每次扣责任单位500-2000元。

2.6.2凡所提供的资料不全或未达要求者,每次扣责任单位500-2000元。

2.7新增工艺或工艺革新(改进)的科研成果推广应用,投入工业生产半年后,应用单位应及时制、修订有关工艺、设备、安全等企业标准,报主管部门审定后,交标准化室组织审批、发布。

2.7.1凡未按要求制、修订有关标准者,每次扣责任单位2000-5000元。

3、技术标准实施监督管理

3.1企业现行各类技术标准为强制性标准,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3.1.1凡未按标准要求严格执行者,每次扣责任单位500元。

3.2当原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被企业标准代替,或国家(行业)标准被新修订的标准代替后,原标准应终止执行。

3.2.1凡新标准实施后仍执行被代替的标准者,每次扣责任单位500元。

3.3各类技术标准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实施日期实施,如确有困难者,应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暂缓执行的理由、期限和应采取的措施,报送标准化室,经请示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延期执行。

3.3.1凡未按规定实施日期实施者,每次扣责任单位500元。

3.3.2凡虽提出申请,但未经同意而延期执行者,每次扣责任单位500元。

3.4现行各类技术标准的条款必须全面、准确贯彻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4.1凡未按要求全面、准确实施者,每次扣责任单位100元。

3.4.2凡未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者,每次扣责任单位100元。

4、技术文件管理

4.1技术文件统一由标准化室印制后交主管部门发放。

主管部门领取文件后,应在所发放的文件上加盖“受控”或“非受控”标记并编号发放。

4.1.1凡未按要求加盖“受控”或“非受控”标记并编号者,每次扣责任单位50元。

4.1.2凡应发放“受控”文件而发放“非受控”文件者,每次扣责任单位50元。

4.1.3凡发生编号错误者,每次扣责任单位50元。

4.2文件使用单位应将“受控”和“非受控”发放数报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核查后填写文件发放表,使用单位在发放表上签字后领取文件。

4.2.1凡未按要求向主管部门申报文件发放数者,每次扣责任单位50元。

4.2.2凡文件发放手续不全者,每次扣责任单位50元。

4.2.3凡文件发放表丢失者,每次扣责任单位50元。

4.3使用单位领取文件后,填好“受控”或“非受控”发放名单,按编号发放给文件持有者,文件持有者应在发放名单上签字。

4.3.1凡未按要求发放者,每次扣责任单位50元。

4.3.2凡文件发放名单丢失者,每次扣责任单位50元。

4.4发放受控文件的同时应将其作废版本如数收回交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收齐后统一处理。

主管部门和归口部门可留存1本(套)加盖“保留资料”章存档备查。

4.4.1凡未按要求收回作废版本者(临时性技术条件15天内收回,其他技术标准在1个月内收回)每本扣责任单位50元。

4.4.2凡未按要求存档者,每次扣责任单位50元。

4.5文件持有者应将文件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污损和借(送)他人,也不得在文件上随意更改、涂画。

4.5.1凡丢失、污损、借(送)他人文件者,每本扣责任单位50元。

4.5.2凡在文件上随意更改、涂画者,每本扣责任单位50元。

4.6生产区不允许出现作废、失效而未作“保留资料”和“非受控”标记的技术文件。

使用单位要存档备查者,必须经主管部门和归口部门双方同意,加盖“保留资料”章,数量仅限1本(套)。

4.6.1凡生产区发现作废、失效而未作“保留资料”和“非受控”标记的技术文件,每次扣责任单位100元。

4.6.2凡未按要求保留作废、文件者,每次扣责任单位100元。

4.7生产现场悬挂(张贴)的各类技术(操作)规程,其条文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并加盖“受控”标记。

4.7.1凡悬挂(张贴)的各类技术(操作)规程与相应标准不符或未加盖“受控”标记者,每项扣责任单位100元。

4.8技术文件的复制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标准化室备案后,由复制单位进行。

复制受控技术文件的发放按受控文件的发放程序进行。

4.8.1凡未经同意和备案而复制技术文件者,每次扣责任单位200元。

4.8.2凡复制受控文件未按受控文件发放、作废收回程序进行者,每次扣责任单位500元。

4.9受控文件的每一项更改,应在每份发出去的受控文件相应条款上作出“更改”标记。

4.9.1凡已更改的受控文件未及时按要求做出“更改”标记者,每项扣责任单位50元。

4.9.2凡受控文件的修改通知单未按受控文件发放、作废收回程序进行者,每次扣责任单位50元。

4.10各单位使用的外来技术文件,应送标准化室确认其版本的有效性,登记后加盖受控发放章。

4.10.1凡使用未经确认其版本有效性的外来技术文件者,每次扣责任单位100元。

4.10.2凡使用上述文件造成差错和损失者,每次扣责任单位500元。

5、产品标识管理

5.1中间物料、成品在实物或包装上标识的,标识内容应齐全、规范、清晰、醒目。

5.1.1凡未按要求进行标识的,每次扣责任单位100元。

5.2生产现场的原料(含重要辅助材料)、中间物料、成品堆放点均应有标识牌,标识牌的规格尺寸、颜色、材质和标识内容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5.2.1凡现场堆放的原料(含重要辅助材料)、中间物料、成品无标识牌者,每次扣责任单位100元。

5.2.2凡标识牌的规格尺寸、颜色、材质和标识内容与有关标准不符者,每次扣责任单位100元。

5.3各类标识工具的更改、制作均应填写《产品标识工具制作(更改)申请表》报标准化室审批。

5.3.1凡未按要求申报审批者,每次扣责任单位100元。

5.4各类标识工具一经审批即成标准,应严格实施。

不得随意变更。

5.4.1凡随意变更标识工具规格、尺寸、颜色、材质和标识内容者,每次扣责任单位100元。

5.5现有标识内容如与有关标准不符而又必须按现行标识的,应对相关标准进行修订。

有关单位应将修订内容填入《企业技术标准修改通知单》中,报标准化室审批发布。

5.5.1凡未按要求执行者,每次扣责任单位500元。

5.6生产现场所有标识牌应悬挂(竖立)在醒目位置,并做到名实相符。

5.6.1凡发现名实不符或有物无牌、有牌无物者,每次扣责任单位500元。

5.7各类标识工具应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不得挪作他用或污损。

5.7.1凡发现将标识工具挪作他用或污损者,每次扣责任单位500元。

6、标准化其他管理

6.1各单位应将标准化管理纳入经济责任制中,并按其进行检查、考核。

6.1.1凡单位经济责任制中无企业标准化管理内容者,每次扣责任单位2000元。

6.1.2凡未按经济责任制中内容检查、考核者,每次扣责任单位1000元。

6.2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检查、考核台帐,并做到项目齐全、数据准确。

6.2.1凡未按要求建立台帐者,每次扣责任单位500元。

6.2.2凡台帐项目不全、数据不准确者,每项扣责任单位200元。

6.3各单位应于每月4日16时前将《技术标准执行、检查、考核报表》报送标准化室。

6.3.1凡未按时报送报表者,每次扣责任单位100元。

6.3.2凡报表内容空洞无物或手续不全者,每次扣责任单位100元。

6.4各单位应于每年11月4日前将年度标准化工作总结报送标准化室。

6.4.1凡未报送年度标准化工作总结者,每次扣责任单位500元。

6.5标准化室不定期对各有关单位技术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与被抽查单位的考核报表应相符。

6.5.1抽查结果与被抽查单位的考核报表不符时,每次扣责任单位500元。

6.5.2凡抽查中发现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者,每次扣责任单位1000元。

6.6各单位兼职标准化员应相对固定,任期至少在1年以上。

兼职标准化员因工作需要变动时,事前应与标准化室联系,经同意后方可变动。

并在一月内确定接任人选报标准化室备案。

6.6.1凡兼职标准化员变动前未经与主管部门联系并同意者,每次扣责任单位500元;

变动后仍未告之标准化室备案的,每次扣责任单位1000元。

6.7各单位兼职标准化员应积极参加标准化室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会议。

6.7.1凡未经同意而无故缺席者,每次扣责任单位100元,无故迟到或早退者,每次扣责任单位100元。

6.8各单位应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标准化法律、法规、标准化知识和典型事例。

每年至少写一篇标准化的宣传稿件并报一份给标准化室备案。

6.8.1凡未送宣传稿件到标准化室备案者,每次扣责任单位100元。

6.9各单位借阅标准化资料必须按时归还(每本每次借期不超过15天)。

6.9.1凡到期不还者,每次扣责任单位100元。

6.9.2凡损坏或丢失资料者,每本扣责任单位5~10倍书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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