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检查项目及要求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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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危险源应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
2.—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
3.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4.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
5•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6.重大危险源现场应当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
三、生产设施
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漏报警
现场查看
可燃气体(蒸气)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有可能泄漏有毒物品、有毒气体或易造成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重点监管的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
裂解(裂化)工艺安全控制要求:
设置裂解炉进料压力、流量控制报警与联锁装置;
紧急裂解炉温度报警和联锁装置;
紧急冷却系统;
紧急切断系统;
反应压力与压缩机转速及人口放火炬控制;
再生压力的分程控制;
滑阀差压与料位控制;
温度的超驰控制;
再生温度与外取热器负荷控制;
外取热器汽包和锅炉汽包液位的三冲量控制;
锅炉的熄火保护装置;
机组相关控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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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工艺安全控制要求:
设置温度和压力的报警和联锁装置;
反应物料的比例控制和联锁系统;
搅拌的稳定控制系统;
氢气紧急切断系统;
加装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设施;
循环氢压缩机停机报警和联锁装置等。
聚合工艺安全控制要求:
反应器温度和压力的报警和联锁装置;
紧急冷却系统;
紧急切断系统;
紧急加入反应终止剂系统;
搅拌的稳定控制和联锁系统;
料仓静电消除、可燃气体置换系统,高压聚合反应釜设有防爆墙和泄爆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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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热炉炉体及附件
现场检查查看资料
烧燃料气的加热炉应设长明灯,并宜设火焰监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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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热炉燃料气管道上的分液罐的凝液不应敞开排放。
加热炉燃料气管道上应设置阻火器。
工艺装置内的塔、加热炉、栗、冷换设备等区域围堰的排水出口处应设水封,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mm。
加热炉热电偶、负压表、在线氧含量分析、流量计、压力表等检测仪表的使用良好,指示正常。
炉膛及弯头箱应设置灭火蒸汽设施。
应在距炉子7.5m外设置蒸汽控制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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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应器、塔类、冷换设备框架区
表面温度超过60T的设备和管道,当其距地面或工作台高度小于2.1m,或距操作平台内侧小于0.75m时,应设防烫伤隔热层。
可燃气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泄放管应接至火炬系统或其他安全泄放设施。
泄放可能携带液滴的可燃气体应经分液罐后接至火炬系统。
布置在爆炸危险区的在线分析仪表间内设备为非防爆型时,在线分析仪表间应正压通风。
管道及其桁架跨越厂内道路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在跨越铁路或道路的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及易发生泄漏的管道附件。
离心式压缩机组设超温、超压、油压过低、轴承温度过高、振动过大等联锁停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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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机房
压缩机的专用控制室门窗应位于爆炸危险区域范围以外,且专用控制室与压缩机房的中间隔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可能放散有爆炸危险的可燃气体,应设置事故通风系统。
泵房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
甲、乙类液体栗房电气设施及照明设施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是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产品,电器防爆等级应按介质条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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泵房
甲、乙类液体泵房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均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甲、乙类液体泵房可能放散有爆炸危险的可燃气体,应设置事故通风系统。
设在室外的冷凝器、油分离器等设备,应有防止非操作人员进入的围栏,设于室外的制冷机、贮液器应有遮阳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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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冷冻站
制冷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墙体、楼板、屋面时应加套管,套管与管道间的空隙应密封。
在氨制冷机房应设置氨气浓度报警器;
氨气浓度传感器应安装在氨制冷机组及储氨容器上方的机房顶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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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制冷机房应设事故通风系统,排风口应位于侧墙高处或屋顶;
在控制室和制冷机房门外墙上安装人工起停通风机的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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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系统
甲、乙、丙类设备应有事故紧急排放设施。
对可燃气体设备,应能将设备内的可燃气体排入火炬或安全放空系统。
液体、低热值可燃气体、含氧气或齒元素及其化合物的可燃气体、毒性为极度和高度危害的可燃气体、惰性气体、酸性气体及其他腐蚀性气体不得排入全厂性火炬系统,应设独立的排放系统或处理排放系统。
可燃气体放空管道在接入火炬前,应设置分液和阻火等设备。
火炬应设长明灯和可靠的点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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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监控
现场(中控室)检查
关键机组及设备和输送高危介质的机泵房应有视频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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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监测
关键机组及设备实现在线状态监测,建立故障诊断数据库,并实现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的网络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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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联锁
仪表、信号联锁和各种安全装置、自动调节装置齐全完整、灵敏、准确;
各部位温度、压力、转速、流量、电流等运行参数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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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危害液位计
存在放射性危害的液位计处应设置符合要求的保护设施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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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及其检验
安全阀、爆破片、液位计、压力表、温度计均完好、有效;
安全阀、压力表有定期校验记录;
液位计显示清晰、准确,有指示最高、最低液位的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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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回路供电
应采用独立的双回路电源供电,且双回路电源应有自动切换设施。
四、储运设施
储罐
油罐应采用钢制油罐。
储存甲类和乙A类油品的地上立式油罐,应选用浮顶油罐或内浮顶油罐,浮顶油罐应采用二次密封装置。
容量小于或等于l〇〇m3的地上油罐,可选用卧式油罐。
储存甲、乙、丙A类油品的固定顶油罐、储存甲、乙类油品的卧式油罐、储存丙A类油品的地上卧式油罐,上述油罐通气管上必须装设阻火器。
储存甲、乙类油品的固定顶油罐和地上卧式油罐的通气管上应装设呼吸阀。
忙罐区的罐间距、防护堤的高度应符合规范要求,立式油罐防火堤实高不应低于lm,不宜高于2.2m,卧式油罐防火堤实高不应低于。
严禁在防火堤上开洞。
管道穿越防火堤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填实。
在雨水沟穿越防火堤处,应采取排水阻油措施。
油罐组防火堤的人行踏步不应少于两处,且应处于不同的方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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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堤内的有效容量,对于固定顶油罐,不应小于油罐组内一个最大油罐的容量。
对于浮顶油罐或内浮顶油罐,不应小于油罐组内一个最大油罐容量的一半。
地上立式储罐设液位计或高、低液位报警器,频繁操作及等于和大于50000m3的油罐设自动连锁切断进油装置。
甲、乙类液体汽车装卸站在距装卸车鹤位l〇m以外的装卸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甲、乙类液体的装卸车应采用液下装卸车
鹤管。
甲、乙嫌体装卸
铁路装卸栈台在两端和每一鹤管旁,应设安全走梯,装卸栈台上应设带有防护栏杆的活动跨桥,甲乙丙类液体严禁采用沟槽卸车系统;
顶部敞口装车的应采用液下装车鹤管;
在距装卸台边缘l〇m以外可燃液体(润滑油除外)输入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立式甲、乙类液体储罐应设固定或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罐壁高于17m储罐、容积等于或大于10000m3储罐、容积等于或大于2000m3低压储罐应设置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
储罐消防
现场査看
液化烃罐区应设置消防冷却水系统,并应配置移动式干粉器等灭火设施。
罐区周围应设环形消防通道,储罐应设室外消火栓,罐区应设置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罐区四周道路边应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五、消防设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生产装置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火灾电话报警。
甲、乙类装置、罐区、控制室、配电室等火灾报警系统完好。
消防给水系统及灭火器
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消防栓阀门、消防炮完好无损、无泄漏,防冻措施落实。
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灭火器压力在规定范围,有检查标签。
安全疏散及应急照明
建筑物的安全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甲、乙、丙类房间的安全疏散门不应小于两个(面积小于l〇〇m2的房间可只设一个)。
疏散通道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六、其他安全要求
防静电设施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完好,避雷带与引入线应采用焊接连接。
在爆炸危险区域内输送易燃易爆物料的管道,应采用跨接等防雷防静电措施。
在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场所,应设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栈台,应设静电专用接地线(桩)。
槽车进入装卸区时,需戴尾气阻火器并与装卸区的静电接地卡连接。
防爆电气
根据生产、贮存场所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的分区、电气设备的种类和防爆结构的要求应选择相应的防爆电气设备。
易燃易爆场所、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阻火器
可燃气体(蒸气)放空管、排气管出口处(放散口),必须设置阻火器。
机械设备安全设施
对运动传递部件,如皮带轮、皮带、齿轮、传动轴产生的危险的防护,应采用固定式防护装置或活动式联锁防护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