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习题答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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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招标方式是指招标人只邀请少数几家承包商,分别就承包范围内的有关事宜进行协商,直到与某一承包商达成协议,将工程任务委托其去完成。
两阶段招标:
两阶段招标也称两步法招标,是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相结合的一种招标方式。
它是在采购物品技术标准很难确定、公开招标方法无法采用的情况下,为了确定技术标准而设计的。
采用这种方法时,先用公开招标,再用邀请招标,分两段进行。
联合招标:
联合招标是指有共同需求的多个招标人联合起来或共同委托一个招标代理人,对合计数量的单个或多个相同标的进行一次批量招标,从而获得更多市场利益的行为。
2.选择题
(1)D
(2)A
(3)B
3.思考题
(1)简述招标投标的特点。
招投标活动具有规范性、公开性、公平性和竞争性的特点。
(2)试比较招投标与一般的交易活动的异同。
1)交易过程上的不同。
在一般交易活动中,交易双方在交易时进行协商,共同拟定交易条件,然后根据商定的交易结果订立合同。
而招投标则不经过初始磋商,直接由招标人
(采购方)拟订交易条件和评标标准,并发出投标公告或邀请,邀请市场上同意此条件和标准的经营者参与投标,最后由招标方根据事先确定的评标标准对所有投标人进行评审,并从中选择中标人。
2)交易方式上的不同。
在一般交易活动中,作为交易条件主要方面的交易价格往往都是由卖方提出报价,然后再由采购方讨价还价,最后双方按照达成的价格成交。
而在招投
标中,一般也是先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条件提出报价,然后再由招标人在众多报价中进行评审和比较,并从中选择报价较低者。
而且作为投标人,报价的机会只有一次。
投标人既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也不允许更改报价。
3)交易地位上的不同。
在一般交易活动中,交易双方是平等的,双方都有谈判合同条件的权力。
但在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一般处于有利地位,而投标人则处于被动的、响应的地位。
实际上招投标活动为采购人创造了一个买方市场。
因此在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的权利是要被强调保护的。
只有招标程序的公平、公正和合理,才能保证投标人的权益,
才能有利于培养投标人对招投标制度的信心,也才能使投标人愿意参与到招投标活动中并最终从市场竞争中受益。
(3)国际上通常采用的招标方式有哪些?
这些招标方式各有何优缺点?
目前世界各国和有关国际组织通常采用的招标方式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竞争性招标,
一类是非竞争性招标。
1)竞争性招标
竞争性招标主要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按照公开招标的范围,又可以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
这种招标方式的优点是:
可为所有的承包商提供一个平等竞争的机会,广泛吸引投标人,投标单位的数量不受限制;
招投标程序的透明度高,容易赢得投标人的信赖,较大程
度上避免了招投标活动中的贿标行为;
招标人可以在较广的范围内选择承包商或者供应商,
竞争激烈,择优率高,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和缩短工期。
但这种招标方式也存在一些缺点,如由于参与竞争的承包人可能很多,准备招标、对投标申请者进行资格预审和评标的工作量大,招标时间长,费用高;
同时,参加竞争的投标者越多,每个参加者中标的机会越小,风险越大;
在投标过程中也可能出现一些不诚实、信誉又不好的承包商为了“抢标”,故意压低投标报价,以低价挤掉那些信誉好、技术先进而报价较高的承包商。
因此采用此种招标方式时,业主要加强资格预审,认真评标。
邀请招标的优点是:
邀请的形式使投标人的数量减少,这样不仅可以使招投标的时间大大缩短,节约招标费用,而且也提高了每个投标人的中标机会,减低了投标风险;
由于招标人对于投标人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清楚投标人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因此便于招标人在某种专业要求下选择承包商。
但是与公开招标比较,邀请招标也有其缺点:
投标人的数量比较少,竞争就不够激烈。
同时,由于没有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某些在技术上或报价上有竞争力的供应商、承包商就收不到招标信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这部分供应商参与竞争的机会,也可能使最后的中标结果标价过高。
2)非竞争性招标
非竞争性招标主要指议标,也称谈判招标、非竞争性招标或指定性招标。
议标虽然在其透明度和公平性上远不及公开招标及邀请招标,但其也有一定的优点,如议标允许对报价和技术性条款等条件进行一对一的谈判。
因此,对于一些小型项目来说,采用议标方式目标明确、省时省力;
对于服务招标而言,由于服务价格难以公开确定,服务质量也需要通过谈判解决,采用议标方式也不失为一种恰当的采购方式。
(4)招投标可分为哪几种类型?
1)按照承包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全过程招标、单项招标和专项招标。
2)按照工程建设程序的不同,可分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招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施工招标。
3)按照行业部门的不同,可分为土木工程招标、勘察设计招标、货物设备采购招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招标、建筑装饰装修招标投标、生产工艺技术转让招标和咨询服务招标。
4)按照招标采购的对象不同,可以分为货物招标、工程招标和服务招标。
5)按照法律约束程度不同,可以分为强制招标和自愿招标。
6)按照地域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国际招标和国内招标两种。
7)按照竞争性强弱和有无限制的不同,可分为无限竞争性招标、有限竞争性招标、非竞争性招标等。
(5)简述招投标的程序。
1)招标准备阶段
主要包括:
成立招标机构;
落实招标项目应当具备的条件;
确定招标方式;
编制招标
文件;
编制招标标底;
招标备案。
2)招标投标阶段
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进行资格预审;
发放招标文件;
组织踏勘现场和召开标前会议;
接受投标文件。
3)定标签约阶段
开标;
评标;
定标及发出中标通知书;
签订合同。
第2章招标投标法规及其案例分析
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是调整市场竞争中因招标投标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招标投标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广义的招标投标法是指所有调整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规范。
招标人:
招标人是指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是主要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
投标人: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开标:
开标是指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投标文件中的其他主要内容的活动。
评标:
评标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审和比较,从中选出最佳投标人的过程。
中标:
中标是指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经认真审查研究,最终决定中标人。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主体因违反法律义务而应当或必须承担的不利后果,它是法律规则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违反民事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而应当承担的不利后果。
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因行为人违反行政法或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义务而引起的责任和承担的不利后果。
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刑事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而应当承担的不利后果。
(1)C
(2)C
(4)B
(5)B
(1)简述招标投标法调整的法律关系。
招标投标法调整的法律关系主要为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民事关系和行政关系。
(2)强制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是什么?
《招标投标法》第3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1条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其具体包括: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7条规定:
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
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前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招标投标法》第31条第2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4条第2款规定: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该规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分为内部和外部两种。
1)联合体各方的内部权利和义务
联合体内部通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在中标后要承担的工作和联合体各方中标后对中标项目有什么样的权力、义务和违反义务后应当承担的责任等内容。
同时,共同投标协议应当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以使招标人在开标时对联合体各成员方的责任承担有所了解,并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2)联合体各方的外部权利和义务
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对外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所谓连带责任,是指在同一个债权债务关系中两个以上的债务人中,任何一个债务人都负有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或者多个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既可以请求部分履行,也可以请求全部履行。
负有连带责任的债务人不得以债务人之间对债务分担比例有约定拒绝部分或全部履行债务。
连带债务人中一人或者多人履行了全部债务后,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义务即行解除。
但是,对连带债务人内部关系而言,根据其内部约定,债务人清偿债务超过其应承担的相应份额的,有权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追偿。
联合体各方在中标后承担的连带责任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联合体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但还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除不可抗力外,联合体放弃中标项目的,其已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
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联合体在与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