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最新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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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全县现有工业企业废水治理设施全面提标改造。
劣Ⅴ类水质断面控制单元内所有工业企业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达地表水环境质量Ⅴ类标准,煤矿外排矿井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达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
其他区域,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废水必须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县环保局牵头,县安监局、住建委配合)
2、工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达地表水Ⅴ类标准。
(县环保局、县招商局牵头,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加强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氮磷排放重点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X〕61号)要求,于201X年6月底前安装含总氮和(或)总磷指标的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
(县环保局牵头)
4、完成焦化、屠宰、肉制品加工、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酒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中的年度任务。
(县环保局牵头,县经商粮局配合)
5、严格落实《X省节能减排实施方案》,依法依规有序退出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企业和产能。
(县发改委、县经商粮局牵头,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配合)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6、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效与扩容。
201X年8月底前,完成X县瑞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1.5万吨/日污水处理扩容,201X年12月完成污水处理提效的前期工作并全部开工建设,2019年12月全部完成。
保证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稳定达地表水Ⅴ类标准。
(县住建委牵头,县环保局配合)
7、提高X县瑞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冬季出水水质。
污水处理厂要结合实际,在201X年10月底前及时采取截污纳管、明渠覆盖、设施保温等有效措施,确保对氨氮等主要污染物的处理效果。
(县住建委牵头,县环保局配合,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8、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加快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县城污水收集处理率达90%以上。
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合流制管网占排水管网的比例控制在30%以内。
采取控源截污,新建污水管网,实现污水应收尽收,提高污水收集率(县住建委牵头,规划局配合);
加强县城区污水管网的运行与维护,确保排水畅通,提高收集率(县住建委负责);
做好南良如村、道虎壁村污水收集工作,将污水引入市政管网,杜绝污水乱排。
(县住建委牵头,中都乡政府配合)
9、完成段村镇段村、中都乡曹村、南政乡惠济河东岸、南政乡里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县住建委牵头、县环保局配合)
10、强化污泥设施建设。
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70%以上。
(县住建委牵头)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1、鼓励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推动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和尾水回收利用。
(县住建委牵头,县规划局、县环保局配合)
12、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鼓励厕所粪污与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资源化利用。
(县卫计委、畜牧中心、住建委牵头)
13、继续开展畜禽养殖粪便污水处理和回收利用,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成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等设施的比例达到70%以上;
散养密集区要建设集中处理中心,对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县畜牧中心牵头,县环保局配合)。
14、新增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3个,201X年应完成而未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村3个在201X年底前全部完成。
(县环保局牵头,县规划局、县畜牧中心、县卫计委、县水利局配合,香乐乡、杜家庄乡政府负责落实)
15、鼓励使用生物农药和有机肥,化肥使用量增幅控制在0.4%以下,农药使用量与近三年平均用量相比增幅控制在2%以内。
(县农委牵头,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16、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依法关闭或搬迁任务于201X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3户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
(县环保局牵头,县畜牧中心配合,朱坑乡、东泉镇政府负责落实)
(四)加强交通运输污染控制
17、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
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
完成X京昆和平榆高速服务区污水处理与中水回用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开展服务区水资源循环利用改造试点。
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全部实现达标排放。
(县交通局牵头,县水利局、县环保局配合)
(五)节约保护水资源
18、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年度目标。
(县水务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经商粮局、县农委、县环保局、县住建委、县规划局配合)
19、严控地下水超采,完成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年度任务。
(县水务局、县国土局牵头,县住建委、县农委配合)
20、全面改造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供水管网,设城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县住建委牵头,县发改委、县水务局配合)
21、加强节水管理,建立用水效率评估体系,完成高效节水灌溉年度任务。
(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农委配合)
(六)保障水环境安全
22、推进县级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全面排查和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
(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利局、县住建委配合)
23、开展县级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县环保局牵头);
开展重要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县水利局牵头);
完善地下水“双源”(污染源、饮用水源)清单(县环保局牵头);
完成乡镇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基础信息采集(县环保局牵头);
开展“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工作(县水利局牵头);
完成“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县环保局牵头)。
(县环保局、县水务局牵头,县国土局、县住建委、县经商粮局、县卫计委配合)
24、全面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换为双层罐或设置防渗池建设任务。
(县环保局牵头,县经商粮局、县安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配合)
25、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风险防控工作。
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风险源清单,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及保障机制。
(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利局、县住建、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配合)
(七)开展流域水生态修复
26、完成X段X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规划年度任务。
(县水利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县农委配合)
27、编制实施X河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态调水年度方案,保障河道生态流量。
(县水利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
28、全县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70%。
(县住建委牵头,县环保局、县水利局配合)
29、完成X河流域生态修复X县堤外调蓄水工程(一期)王家庄、苏家堡、左家堡1及左家堡2四处蓄水湿地项目工程建设。
完成X河流域X河湿地项目建设工程。
(县水利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国土局配合)
30、推进河道清淤、清理垃圾、清除违法建筑的清河行动。
地表水国土断面上游河道清理率达到100%。
(县水务局牵头,县住建委、县环保局配合)
31、严格水域岸线管控,在沿河(湖、库)两岸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保护水域湿地空间。
(县水务局、县林业局牵头,县住建委、县环保局、县农委配合)
32、全县在总体规划修编时,应将“城市蓝线”作为强制性内容进行规定,建设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
(县规划局牵头,县国土局、县住建委、县水利局、县环保局配合)
(八)加强水环境管理
33、强力推进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建设。
(县环保局、县住建委,县水利局、县畜牧中心牵头)
34、完成X河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联网及交接工作。
(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国土局配合)
35、全面完成全县入河排污口排查、登记及设置审批工作,坚决取缔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入河排污口。
(县水利局、县环保局牵头,各有关乡镇配合)
36、在X河流域X段实施水污染联防联控,建立河道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测、水质超标预警、应急响应等联动机制,推进各部门协作,形成水污染防治工作合力。
(县水利局、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委、县农委配合)
37、全面开展整治“散、乱、污”涉水企业为重点的专项执法行动。
对超标排污企业,依法进行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整改。
对问题严重、无法达标的,报请县政府责令关闭;
对“土小”涉水企业,露头就打,依法清理;
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强化证据固定与收集,及时移送司法。
(县环保局、县公安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
38、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违法企业名单。
39、县水污染防治领导组办公室成员单位按月更新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管理台账及各项任务进展情况记录,并按照调度要求报送。
(县环保局牵头,水污染防治领导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40、完成水体达标方案和良好水体保护方案年度目标任务,实施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利局、县住建委、县农委、县国土局、县林业局配合)
41、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县环保部门每月要向县住建部门反馈污水处理厂出水监测情况,县住建部门根据监测情况进一步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促进污水处理稳定达标排放。
42、在政府或环保局网站及电视台每季度发布行政区域内地表水环境质量情况;
公开重点排污单位排放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等污染源环境信息;
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
(县环保局牵头,县电视台、县水利局、自来水公司配合)
43、在政府或住建部门网站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城区内供水厂出水水质状况;
每半年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
(县住建委牵头,县水利局、自来水公司配合)
44、在政府或卫计部门网站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县级以上城市区域内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
(县卫计委牵头,县疾控中心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
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区域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制定年度计划,逐级分解任务,明确进度要求,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管考核,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细化工作调度
县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河长制办公室、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月调度相关部门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水污染防治成员单位要确定专人于每月5号前将信息报送至水污染防治领导组办公室。
(三)强化部门联动
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定期会商,形成联合调度、联合督办、联合约谈、联合考核的工作机制。
(四)严格督办问责
县政府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和任务纳入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考核,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