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备案和审批项目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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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②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③财务人员会计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证明资料。
●自产农产品的纳税人还需提供:
①土地承包(租赁)合同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土地承包(租赁)费凭证复印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还需提供:
①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值税优惠申请表;
②当地相关农业产业部门出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农产品估产证明;
③经当地农办审核的社员登记清册;
④上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产负债表;
⑤上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对于3至7项不常见的业务,还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
①需取得有关部门资格、证明、监测报告的,提供资格证书、证明或监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②对不连续发生业务的、进口业务的、特殊业务的等提供相关原始凭证、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地证明资料以及购销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二、农业生产资料:
1.农膜;
2.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胺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
3.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01010020
项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
4.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包括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生物有机肥)。
0101003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23号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
●生产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还需提供:
①由农业部或省农业厅批准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由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一年内出具的有机肥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出具报告的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须通过相关资质认定;
③在外省销售有机肥产品的,还应提供在销售使用地省农业厅办理备案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环境保护部门确定的应予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在此前6个月以内出具的污染物排放符合上述标准的证明材料。
●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还需提供:
①生产企业提供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
②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质量技术检验合格报告及复印件;
③在外省销售有机肥产品的,还应提供在销售使用地省农业厅办理备案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饲料产品:
1.单一大宗饲料;
2.混合饲料;
3.配合饲料;
4.复合预混料
5.浓缩饲料。
0101003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
●生产饲料产品的纳税人还需提供:
经省级税务机关认可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批发和零售饲料产品的纳税人还需提供:
①从我省饲料生产企业购入饲料产品的,应提供供货方的《合格证明》复印件;
②从外省饲料生产企业购入饲料产品的,应提供供货方所在地省级以上饲料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如上述资料无法取得,企业可以自行送检,提供我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
③经营进口免税饲料产品的,应提供海关报关单复印件。
四、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1.销售自产的以建(构)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
01010055
2.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
01010056
1-2项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
3.销售自产的再生水;
01010001
4.销售自产的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
01010002
5.销售自产的翻新轮胎;
01010003
6.销售自产的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
01010004
7.污水处理劳务。
01010005
3-7项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
①《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
②省经贸委等相关认定机构颁发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资源综合利用原材料情况月报表》和《资源综合利用基本资料月报表》(特定建材产品生产企业报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产品规格填报《混凝土资源综合利用基本资料月报表》);
④废料供应商与产废企业的购销合同及废料供应商购货发票复印件(废料全部从产废企业购入的可不提供);
⑤环境保护部门确定的应予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在此前6个月以内出具的污染物排放符合上述标准的证明材料。
⑥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证明资料。
五、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
0101005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六、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
0101005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
七、图书批发、零售环节
0101008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
八、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包括上肢矫型器)
0101004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60号
九、军工产品
0101001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军工系统所属单位征收流转税资源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11号
十、粮食及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
010100080101000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42号
②收储轮换粮油、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计划、供应单位、供应数量、供应价格等资料;
③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粮食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签署认定意见的《粮食企业免税资格认定表》;
十一、黄金
0101003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4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伴生金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8号
②第三方检测报告;
③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二、安置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资格备案
①《税务资格备案表》;
②经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纳税人,出具上述部门的书面审核认定意见(不需要经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纳税人不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③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④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类,缴费时间为最近1个月。
具体要求:
(1)社会保险费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2)在职职工花名册,企业可从萧山区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下载打印,名册需社保盖印并标明残疾职工;
(3)企业为残疾职工以职工个人名义缴纳基本医疗保险,需提供《萧山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款清单》及记帐凭证。
企业也可提供社保出具职工参保五险情况的《职工花名册》(式样见附件)替代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名册需社保盖印并标明残疾职工。
⑤纳税人向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原件和复印件(最近一个月)。
十三、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类优惠资格备案
②产品认定证书或者质量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产品质量执行标准。
③污染物排放地环境保护部门确定的该纳税人应予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地环境保护部门在此前6个月以内出具的该纳税人的污染物排放符合上述标准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已开展环保核查的行业,应以环境保护部门发布的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名单公告作为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④部分企业应提供《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危险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应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塑料综合利用生产企业应提供通过ISO9000、ISO14000认证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⑤纳税人生产、利用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的建设项目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且已获得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同意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⑥自2010年1月1日起,纳税人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相应的行政处罚的声明,声明由纳税人法人签署。
十四、软件产品超税负退税优惠资格备案
②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③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注:
软件产品享受优惠政策从取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次月开始。
增值税报批类项目及应报送的资料
一、拍卖行拍卖免税货物(我局目前暂无此项业务)
①《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