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置换社会风险评估报告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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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材料
1.《关于成立白杨林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的通知》
2.《白杨林场阜西村罗马张土地置换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3.《白杨林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4.《白杨林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5.座谈会
三、决策意见
1.《关于白杨林场阜西村罗马张土地置换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决策的通知》
2.《白杨林场阜西村罗马张土地置换项目落实维稳措施》
第一部分
白杨林场阜西村土地置换项目社会稳定
风险评估报告
白杨林场党委:
根据蒙办发[2010]54号《蒙城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细则》文件精神,我场为顺昌路建设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体,对该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承担控制化解的责任。
结合白杨字[2011]24号《白杨林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文件规定,组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组,对阜西村土地置换进行了全面的人在的社会风险评估,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处于阜西村罗马张自然庄,属于我场管辖范围,占地面积约56亩。
涉及两个村民组24户,106人。
该处原住居民大部分已搬迁至新农村规划地点,所剩住户根据白杨林场新农村规划办公室要求,都要搬迁至新规划地。
该项目涉及老房拆除、新宅基地的核发等复查工作,可能引发矛盾纠纷,必其对其潜在风险进行实施风险评估。
二、评估工作过程
一是成立组织。
成立白杨林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组,根据白杨发[2011]25号《关于调整白杨林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的通知》文件,将白杨林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成员作如下调整:
组长由党委书记郑士辉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场长担任,成员有:
楚斌、张德勤、侯影、张秀坤、崔华合、刘琪、李生、曹松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秀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是制定方案。
2010年9月20日在场小会议室召开党委扩大会研究成立了白杨林场阜西村土地置换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组,制定了《白杨林场阜西村土地置换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2010年9月20日,白杨林场阜西村土地置换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组办公室主任张秀坤同志在阜西村召开群众座谈会,倾听群众对阜西村土地置换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关心的拆迁、新宅基地安置和补偿等问题进行了解和解答。
四是积极与被置换地群众联系沟通。
评估组成员逐户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了解群众对项目所涉及的问题的看法,宣传土地置换项目的意义。
帮助群众算好经济账。
三、“四性”分析
(一)合法性分析
一是该项目符合《蒙城县发展总体规划》。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安徽省建设用地置换暂行办法》、《安徽省城市拆迁管理办法》、《房产测量规范》等要求;
二是制定的《蒙城县白杨林场集体土地置换实施意见》符合皖政[2009]132号《安徽省建设用地置换暂行办法》、《蒙城县农村土地置换标准置换标准》等政策法规。
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征地补偿款:
8000/亩
(2)青苗补偿款:
1000元/亩
(3)地面附属物补偿款:
800/亩
(4)拆迁户补偿款:
2000/户
三是蒙城县白杨林场为阜西村土地置换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体,具有合法主体资格,对该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承担控制化解的责任。
四是所制定的《蒙城县白杨林场集体土地置换实施意见》中,关于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的置换补偿,采取由国土部门将农民宅基地置换为农民可耕地,整个项目符合白杨林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置换安置程序按照有关法律规定。
(二)合理性分析
一是土地置换是以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要求,以耕地“占一补一”为前提条件,以调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布局为目标,以土地的适宜性为依据,通过异地调整,使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或低效利用的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整体布局,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利用率。
二是《蒙城县白杨林场集体土地置换实施意见》,坚持群众利益最大化。
三是阜西村土地置换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建设用地区范围内,将该置换地的建设用地复垦为农用地,在被置换地占用等质等量的农用地用于非农建设。
实现:
乡镇建设用地向城市集中,零星村庄向中心村、集镇集中,工业项目向集聚区集中。
(三)可行性分析
一是阜西村土地置换对于改善百姓生活、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不可代替的重要作用,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
二是白杨林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强力支持,补偿资金已经到位,采取“先补偿、后置换、后拆迁”,大多数群众思想上能够接受。
同时,借鉴其他乡镇在土地置换工作中摸索出的成熟的经验,赢得群众对土地置换安置工作的支持,将有效地化解群众对土地置换工作的不理解、不支持。
三是出台了《蒙城县白杨林场集体土地置换实施意见》,符合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最大程度让利于民。
(四)可控制性分析
一是该项目和法,手续齐全,程序完备,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严格按照《安徽省建设用地置换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实施,程序和非,手续齐全。
二是整个项目符合蒙城县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置换程序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决策民主,程序正当。
三是阜西村土地置换对于改善百姓生活、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不可代替的重要作用,为农村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创造了基础条件,更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是经过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听证会、村民代表大会等形式以及工作走村入户宣传政策,群众知晓率达到99%,群众支持率在95%,群众对补偿标准比较满意。
五是群众抵制土地置换的可能性很小。
从规划设计、政策出台,措施制度体现“以人为本,让利于民”的思想,工作中严格按照“群众利益最大化”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工作原则,将群众利益诉求及时化解。
项目科学、可行、可控。
四、评估事项存在风险
一是有些被置换户的思想陈旧,影响这次土地的置换。
二是有些置换户新建房屋没多长时间,不愿意进行土地置换。
三是老宅基地的附属物较多,影响土地置换。
四是重用地、轻补充。
有的对复垦验收把关不严,不能达到与所占农用地数量、质量相当的要求;
有的则只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就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至于用于复垦的地块是否复垦,数量、质量如何,不再进行跟踪管理。
五是操作性差。
用于复垦的地块在原来使用时已经完成相关的征地、补偿和安置,采用推磨的形式进行置换后,可以避免对被占用地块的重新补偿、安置。
但以这种形式逐一调整,战线较长,且涉及相当多的土地权益人。
要妥善解决相关的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保证权益人的土地合法权益,时间长、难度大。
同时,还要对置换所涉及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进行重新登记,后续工作面广量大,相当繁琐。
五、应对风险建议
一是正确界定用于置换的建设用地。
用于复垦的地块现状必须是建设用地,规划用途是农用地;
用于非农建设的地块规划用途必须是建设用地。
二是坚持先补后占的原则。
置换中的土地复垦验收权应上收一级,由省或受省委托的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在异地占用同等面积的农用地。
三是明确简便易行的操作办法。
土地置换审批可执行现行的建设用地审批模式,由地方政府按批次报省审批,纳入存量建设用地使用的总盘子,由省级政府扎口管理,由此避免过去基层政府直接通过土地置换来规避调控、多头供地或以登记代替用地审批的违规现象。
在审批内容上,要区别于新增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征收,主要审批用地计划的控制和复垦是否落实到位。
在报批费用上,应免缴耕地开垦费、农业重点开发基金、耕地占用税等规费。
四是合理分配相关土地权益人的合法利益。
土地置换涉及的相关土地权益人主要有:
用于复垦地块的使用者、用于建设占用地块的所有者及其使用者(承包经营者)。
对于复垦地块,由于土地使用者在用地之初办理了相关手续,要对其复垦进行置换,应享有获得补偿的权利。
复垦后的土地,性质不变仍为国有,可暂交原集体经济组织耕种,此间由耕种者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建设占用地块,其所有者和使用者(承包经营者)也应获得补偿、安置,具体可比照现行的农用地转征用中的安置补偿标准执行。
五是细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分区,强化规划调控作用。
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只分为建设用地区域、农用地区域和未利用地区域。
这种分法过粗,对土地利用结构、布局调控乏力。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对城市、集镇、乡村功能分区进一步细化,以利于指导土地利用行为,促进工业集聚、生活集中。
六是采取必要的行政干预。
地方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促使工业项目特别是重点项目按照“产业集聚、距离就近”的原则,进入工业集聚区集中生产,以形成积聚效应,推进土地集约利用。
七是采取一定的鼓励措施。
为改变村庄分布零散的状况,改善人们生活水平,可以通过资金补贴等方式,鼓励农户退出零星住所,按统一规划集中建房居住。
六、综合评价
评估组对白杨林场阜西村土地置换项目存在风险进行分析,提出相应措施和建议,认为影响社会稳定风险程度在可控范围之内,建议实施。
特此报告,请给予审批!
蒙城县白杨林场项目评估组
2011年3月25日
第二部分
风险评估相关材料
第三部分
风险评估决策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