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煤矿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推荐下载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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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煤矿安装工程分项、分部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2.0.2.1分项工程应按用途、设备类别及大型设备部件等划分。
2.0.2.2分部工程应按工程的专业划分。
在选煤厂,则按同一年间内同一专业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共同组成一个分部工程,或按同一车间内同一工艺流程、同一专业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共同组成一个分部工程。
2.0.2.3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分项、分部工程的划分及质量评定,应符合《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0.2.4各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可按区段划分,同一分项工程中有多台设备时,可按单台设备或成套(组)设备划分。
但在评定分部工程质量时,均应参加评定。
2.0.2.5多台主要大型设备(注)组成的单位工程,其主要设备的机械及电气分部工程,可按单台设备划分,可按单台设备划分,但在评定单位工程质量时,均应参加评定。
注:
批多绳摩擦式提升机,3m及以上缠绕式提升机、40m3/min及以上压风机、主要通风机、200kw及上水泵、10t以上锅炉、主提升井及主要运输大巷的胶带输送机。
2.0.3单位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2.0.3.1矿井安装工程根据(79)煤基第400号文件《关于试行〈矿井建设单位工程统一名称表〉的通知》中的规定划分单位工程。
2.0.3.2选煤厂安装工程应按同一车间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共同组成一个单位工程,或按同一年车间内同一流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共同组成一个单位工程。
2.0.4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的名称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附录A中未列的工程项目(包括单位工程的划分与设计文件规定不符合又不便调整结构项目)可根据本标准第2.0.2条及第2.0.3条的原则由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补充和调整。
3、质量检验评定的等级
3.0.1本标准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均分布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3.0.2分项工程的检验项目为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其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3.0.2.1合格
⑴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⑵基本项目每项检查处(件、点)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
⑶允许偏差项目检查的总点数中,有8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应不影响设备的安全运行;
⑷质量保证资料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3.0.2.2优良
⑵基本项目每项检查处(件、点)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其中50%及其以上的处(件、点)符合优良规定,该项即为优良,优良项数应占检验项数50%及其以上;
⑶允许偏差项目检查的总点数中,有9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应不影响设备的安全运行;
3.0.3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3.0.3.1合格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
3.0.3.2优良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其中分项工程的50%及其以上为优良,且主要分项工程应为优良。
3.0.4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3.0.4.1合格
⑴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
⑵质量保证资料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⑶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70%及其以上。
3.0.4.2优良
⑴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其中分部工程的50%及其以上为优良,且主要分部工程应为优良;
⑶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85%及其以上。
3.0.5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的规定时,必须及时处理,并按以下规定确定其质量等级。
3.0.5.1经返工重做的工程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3.0.5.2经处理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要求,但经建设单位组织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和使用性能的,其质量仅能评为合格;
3.0.5.3经鉴定达不到原设计要求,但经建设单位认可能够满足设备的安全安全运转要求的,其质量可定为合格,但所在分部工程不能评为优良;
3.0.5.4属于设备本身质量问题,经建设、施工单位商定,该分项工程可不参加评级。
4、质量检验评定的程序及组织
4.0.1分项工程质量应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施工队(工段)一级的专责技术负责人组织评定,工区(工程队)一级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应采用本标准附录B表B.1的统一格式。
4.0.2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施工队(工段)一级的专责技术负责人组织自检波,工区(工程队)一级的技术负责人组织评定,工程处(公司)一级专职质量检查部门核定。
4.0.3单位工程质量应由工区(工程队)一级技术负责人组织自检,由工程处(公司)一级技术负责人组织检验自评,并将有关资料报送建设单位。
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应采用本标准附录B表B.3.1、表B.3.2、表B.3.3的统一格式。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应采用本标准附录B表B.4的统一格式。
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应采用本标准附录B表B.5的统一格式。
4.0.4建设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在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的基础上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和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并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及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认证申请书送矿区质量质量监督部门。
单位工程质量等级以矿区质量监督部门最后认证的等级为准。
4.0.5单位工程由几个分包单位施工时,其总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各分包单位应按本标准和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检验评定所承建的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并将评定结果及资料交总包单位。
5、基本规定
5.0.1本标准规定的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适用于各有关单位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时检验评定。
施工时,班组必须全数检查,并逐项认真填写安装原始记录,作为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当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按规定的检验方法检查时,可根据施工记录进行检验评定。
标准中凡未注明检查数量的均为全数检查。
5.0.2设备密封性的检验评定,统一规定如下:
5.0.2.1在受检部件空运转60min后,观察各动、静密封处渗漏油情况,如润滑油沿缝处渗出,作渗油评定;
渗出油形成油滴或淌到机体底部、地面,作漏油评定。
5.0.2.2气动部件在通气后,对不许漏气的零、部件,采用往表面涂肥皂水的方法进行检查;
对允许有轻微漏气的零部件,当听到有漏气响声或看到漏气现象时,均为明显漏气;
有异议时,井上设备可用下述方法判断:
将普通火柴(禁止用防风火柴和长杆粗头火柴)点燃垂直向上,放在距漏气处约50mm,火柴被漏出气体吹灭即为明显漏气,反之作为无明显漏气评定。
5.0.2.3对焊缝的渗漏检查采用透油法,在焊接的槽体中注入煤油,在20min内焊缝背面的白粉不得发暗。
5.0.3煤矿电压等级划分:
地面交流1000V及以下,直流1500V及以下,井下1140V以下均称低压;
以上则称高压。
5.0.4架空线路分类:
35KV及以上称送电线路,10KV及以下称配电线路,其中1~10KV称高压配电线路,1KV及以下为低压配电线路。
5.0.5井下电气设备,应在地面检查,合格后再下井。
5.0.6本标准中电气设备的交流耐压试验和绝缘电阻测量时间,无特殊注明者,均为1min。
吸收比的测量规定用60s与15s绝缘电阻的比值。
测量绝缘时,电压在500V至1000V时用500V兆欧表,1000V至3000V时用1000V兆欧表,3000V以上用2500V或5000V兆欧表(弱电线路及电子线路根据规定选用)。
5.0.7井下使用10KV供电时,其电气设备安装及电缆的敷设除按照本标准有关规定外,必须按照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一并进行安装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
5.0.8所有设备安装就位前的基础坐标、标高和螺栓孔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相应条款的规定进行检验评定。
5.0.9利用永久设备建井,在移交生产时,凡设备的电气试验已超过周期者,应按运行设备标准重新进行试验。
6.8.5.6各钢丝绳的张力均匀;
6.8.5.7各主要零部件无变形情况;
6.8.5.8滑动轴承温升不超过35℃,最高温度不高于70℃,滚
动轴承温升不超过40℃,最高温度不高于80℃;
6.8.5.9导轮运行平稳;
6.8.5.10过卷保护装置动作可靠;
6.8.5.11液压站油温升不超过去35℃。
检验方法检查试运转记录或操作运转检查。
6.8.6试运转合格后,必须全部更换新油。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Ⅱ)基本项目
6.8.7试运转合格后,应对提升机主要机及其附属装置重新涂漆
(润滑点涂红漆),管路涂漆颜色见表6。
8。
7,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按规定涂漆。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涂漆均匀,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管路涂漆颜色表6.8.7
项次管路类别涂漆颜色
1、空气管浅兰色
2、水管绿色
3、稀油压油管深黄色
4、稀油回油管柠檬黄色
5、干油管褐色
7、缠绕式提升机及矿用提升绞车安装工程
7.1垫铁,基础螺栓及二次灌浆
7.1.1缠绕式提升机及矿用提升机提升绞车在安装主轴,减速器,电动机,制动闸门时,机座下的垫铁,基础螺栓安装及二次灌浆应符合本标准第6.1节的规定。
7.2主轴安装
(Ⅰ)保证项目
7.2.1主轴颈与滑动轴承下瓦接触以及与顶瓦间隙必须符合本标准附录C中第C.10.2,C10.3和C.10.5条的规定。
7.2.2主轴装上卷筒后的水平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7.2.2.1滚筒直径2m及其以上的提升机不超过0.1/1000;
7.2.2.2滚筒直径2m以下的矿用提升较车不超过0.2/1000。
检验方法用水准仪在轴头上测量。
7.2.3轴承座与底座必须紧密接触,其间严禁加垫片。
检验方法用塞尺检查。
7.2.4轴瓦与轴承座必须接触良好,轻敲轴瓦时轴瓦能转动。
检验方法轻敲轴瓦检查。
(Ⅱ)允许偏差项目
7.2.5主轴及主轴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2.5的规定。
主轴及主轴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表7.2.5
项次项目允许偏差检验方法
1、主轴轴心线在水平面内的位置偏差10/2000L检查施工记录或尺量检查
2、主轴轴心标高(mm)±
50
3、提升中心线的位置(mm)5
4、主轴轴心线与提升中心线的垂直度0.15/1000检查施工记录或框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