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岗位安全管理职责docx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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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部经理负责对项目分部各部门、各类人员;
项目分部安质部负责对分部作业队、作业班组长考核。
8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采用日常考核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每月至少对各类人员进行一次。
考核结果实行逐级审查,逐级上报。
9每次考核结果作为评优、奖金评定、处分等重要参考依据。
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
对于部门考核,部门内每次考核全部人员合格,该部门为合格;
部门内每次考核有30%人不合格,该部门为不合格。
每次考核均应填写考核统计表。
10奖罚
1)年度内每次考核都称职的部门、个人都可以参评先进。
2)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和个人,除进行批评教育外,并要求限期达到合格。
到期考核仍然不合格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罚款(部门领导罚款500元,部门内不合格的每人罚款300元)。
11由于责任过失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追究其个人责任和经济处罚外,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是根据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不同职责范围,所制定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条项目分部经理安全职责
项目分部经理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和管理责任。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的指示、制度、规定、细则、办法、措施等。
制订各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并检查、督促、执行落实。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安排安全工作。
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发展趋势,找出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并组织实施。
3施工前,必须组织制订安全措施。
对重点工程、关键部位、吊装、机电作业、冬季、雨季施工、交叉、多层、高空作业等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和本单位没有做过的工程等,都应组织学习,制订专项安全措施,报上级批准后,对相关部门进行技术交底,并经常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4每月组织领导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施工方法、劳动组合、设备、工具、生产、安全设施等情况,及时消除隐患。
项目内没有力量解决的问题,要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5组织定期安全教育,新员工“三级教育”、工人调换岗位的安全教育。
特殊工种工人必须持证操作,无证者应及时调离特殊工种岗位。
6充分发挥安全监察人员的作用,尊重和支持他们的“三大权力”(检查、停工、越级向上反映的权力),不得安排他们干非本职工作。
7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发放安全防护用品。
8发生重伤以上及多人事故,要立即亲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防止事态扩大,并将事故及时上报,采取预防重复性事故的措施。
主持重伤及多人轻伤、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会议,提出事故调查报告,报上级审批。
9督促有关部门按期上报事故统计资料,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第三条项目分部副经理安全职责
副经理在经理领导下,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的指示、制度、办法,制订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制度、规定、细则、措施等。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随时了解经理部安全生产状况,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找出主要问题,制订行之有效的措施,迅速扭转不安全的局面。
3组织审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按期完成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4每月亲自组织一次经理部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解决安全隐患,使施工现场、工作场所、机电设备、生产、安全设施等,经常处于良好状况。
5组织职工安全教育。
新工人的“三级教育”,教育各级干部、广大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6加强对安全监察部门的领导。
要按定员编制,配齐责任心强、有工作能力、有技术业务知识的安全监察人员,并做到相对稳定。
充分发挥他们的监察检查作用,支持他们正确执行“三大权力”(检查、停工、越级向上反映的权力)。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表彰奖励先进典型,总结交流经验。
鼓励职工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意见。
8组织事故抢救,及时采取预防重复性事故措施;
主持讨论、审批重伤事故调查报告;
会同检察院组织调查一次死亡1-2人或重伤3人的事故。
9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报送事故统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第四条项目分部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项目分部总工程师在同级行政负责人的领导下,协助行政领导指导安全生产,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指示、条例、规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措施。
2组织编制及审定施工技术组织方案、技术文件和处理技术问题,必须贯彻安全技术、工业卫生规程和标准,向施工人员层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自建项目,要认真贯彻执行“三同时”。
4负责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组织技术、科研、劳动保护、安全监察人员研究推广安全生产、防尘、防毒新技术。
开展劳动保护科研工作。
制定和执行本项目的防火、防洪、防爆措施。
5推行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结构时,必须事先订出安全措施。
6指导安全技术教育,组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提出预防技术措施。
7参加或主持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做出技术性的结论。
第五条安质部安全职责
安质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
1监督检查项目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上级颁发的条例、规程、规定、细则、制度、办法、措施和开展安全活动等情况。
2经常深入现场,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提出整改意见,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遇有险情危及人身安全时,有权暂停生产或指挥作业人员撤离险区,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3参加生产会议,定期研究伤亡事故、职业病的发生、发展趋势和重大安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和要求。
4监督检查和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对新员工的“三级教育”调换岗位员工的安全教育。
5参加领导组织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用“安全隐患整改通知”等形式上报下达,限期整改。
6督促检查劳动保护经费合理使用和安全措施项目完成情况,参加工程安全科研成果和有关新技术的鉴定。
7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督促工程管理部门制订安全技术规则,安全操作细则,施工安全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组织推广安全系统工程等现代化管理方法。
8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运行和检查进行安全监督。
9参加伤亡事故与行车事故的调查分析。
10督促有关部门研究、执行防尘、防毒和防止有害物质的措施。
11根据生产发展和工艺改革,提出劳保用品发放的建议,报上级批准后,监督执行。
12负责伤亡事故的报告和统计工作。
对其准确性负责。
13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或检查发现违章作业不制止,不报告领导造成事故者,按失职论处。
第六条工程部安全职责
工程部应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施工管理和技术管理的责任。
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措施、作业计划时,必须同时制订施工安全措施。
2对临时结构需要进行强度、稳定性等检算成其施工方法较复杂时,必须提出施工设计,报经总工程师批准,并指定专业人员层层进行技术交底。
3重点工程开工前必须有施工布置图,并促使其落实,做到文明施工。
4重点工程或技术复杂、危险性大的项目,如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
吊装、冬季或雨季施工;
交叉、高空、多层等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措施并进行技术交底,经常检查其实施情况。
5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施工方法、生产过程、工地布置、生产机具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及时处理不安全因素,纠正制止违章作业。
发现险情危及人身安全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人员撤离险区并组织处理。
6负责主编安全措施计划,提供防治尘毒的治理方案。
7负责提出自制小型施工机具,临时生产设施标准、设计图纸和制订防洪、防寒、防震安全措施,并督促其实施。
8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其隐患提出整治方案。
9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并提出预防措施。
10根据三分部领导的指示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和所下达的调度命令、通知。
在收集和汇报施工进度时,应注意了解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动态,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督促现场采取措施并向领导汇报。
在组织调度交班会时必须有安全内容和要求。
第七条财务部门安全职责
1按照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技术经费,并监督其正确合理使用。
2对三分部审定的劳动保护技术安全措施计划所需的经费,列入年度计划,按需要支付。
第八条物设部安全职责
1物设部对本职范围内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对机电设备、各种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负责。
2按照施工技术要求和物资供应计划,供应大的设备和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3负责物资仓库和危险品运输的安全,建立健全收发、登记、保管、退库、防火、防爆、看守等管理制度。
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安全规定搞好物资仓库、易燃、易爆品仓库的选点和建筑。
对不符合领取危险品手续的,有权拒绝发放。
4在采购或提运有毒材料及各种危险品时,必须索取其性能说明书及合格证,并会同有关部门确认使用范围。
无说明书和产品合格证者,不得下发使用。
5负责安全防护用品和有关安全设施的申请、采购、保管、发放、收回等工作,并保证质量。
如因劳动保护用品不合格造成的事故,应负安全责任。
6负责供应项目所需的设备和物资。
7按照有关规定搞好本部门职工的安全教育。
8制订和实施机电设备、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细则和管理使用、维护保修、定期检修、报废等制度,使其经常保持技术良好状态,并督促检查不准带病和超负荷运行,不准使用报废机械。
9负责制订机电设备、机动车辆的防火、防冻、防滑措施,并且检查实施情况。
10新购或加工制造机电设备一律要有安全防护措施。
11安装、改装、修理、拆卸机电设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
对无安全防护装置的机电设备,要提出安全装置设计,并督促其设施。
12按时提出机电和机动车辆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劳动保护经费计划。
负责供应项目需要的设备。
负责对机电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13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因设备事故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提出防范措施。
第九条各作业队现场负责人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不违章指挥。
2参加制定和实施本工地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是本分部的安全生产和防火、防洪第一责任人。
3督促本分部的工程技术人员、领工员、班组长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全工作。
4带领本分部的有关人员进行定期的防火、防洪检查、质量安全检查,包括安全防护,机电设备,工地文明,环卫等内容,及时制止违章指挥,发现隐患及时定人、定位、定时消除。
5对本分部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技术纪律教育。
6发生安全事故及时上报,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一十条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安全职责
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