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中时间的写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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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中时间的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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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中时间的写法
篇一:
注意成文日期的正确写法
注意成文日期的正确写法
【问】公文的成文日期落款到底是用阿拉伯数字还是汉字?
从文件规范看应该使用汉字,但我发现许多机关的发文日期都是阿拉伯数字,甚至在一份中央部门联发的文件中落款也是阿拉伯数字,不知情况究竟如何
【答】党的机关的公文落款用阿拉伯数字;政府行政机关公文落款用汉字数码;党政联合行文从党的机关规定用阿拉伯数字;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行文从党内规定;企事业单位行政参照政府行政机关用汉字数码。
行政机关公文成文日期应该写为“二○○七年十月六日”,甚至不能写为“二oo七年十月六日”(其中“00”是阿拉伯数字写法)、“xx年十月六日”(其中“oo”是汉语拼音或者英文写法)。
当然也不能写为“二零零七年十月六日”,这是汉字大小写数码杂糅,不合要求。
这里介绍一种简便的输入方法。
在计算机的智能拼音和紫光录入方式中,先录入字母“i”,作为小写中文数字的前导字符;再顺序输入阿拉伯数字“xx”、字母“n”(代表“年”)、“1”、字母“y”(代表“月”)、“2”、字母“r”,再敲击空格键,即转换为“二○○八年一月二日”的标准写法。
若是要将“xx年12月28日”转换为汉字数码写法,则顺序键入
“ixxns2y2s8r”(以“s”代“十”),敲击空格键,即为“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篇二:
公文中数字的规范使用
公文中数字的规范使用
一、数字概述
数字主要包括汉语数字和阿拉伯数字两种。
其中,汉字数字通常是指“一、二、三、四、
五、六,七、八、九、十”及其大写“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等数字,阿拉伯数字主要指“0、1、2、3、4、5、6、7、8、9”十个数字。
不论是汉字数字,还是阿拉伯数字,在公文中的使用都具有严格的规定和统一的用法。
二、公文中数字使用的常见瑕疵
在公文创制中,由于写作主体对数字使用的有关规定不熟悉,规范意识、标准意识不强,审核程序不严格、不规范,汉字数字和阿拉伯数字的错用、滥用、误用、混用及表达不够精练等数字使用不规范情况层出不穷,屡见不鲜,普遍存在,如“20xx年”写作“08年”,“七八天”写作“七、八天”,“腊月十五”写作“腊月15”,“一年4季”,
“1,300,000,000人”等等,这些数字的不规范使用现象,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文章的质量和发文机关的形象,汉字使用规范化、标准化亟待重视和加强。
三、汉语数字的规范使用
(一)长期已来约定俗成的定型的词语、词组、成语、短语、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语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
如:
一概、九州、三翻四次、八仙过海、零点方案、二一添作五、见其一未见其二、不管三七二十一、九牛二虎之力、行百里者半九十,等等。
(二)星期、季度的表述及规范化简称、统称用语需使用汉字型数字,如:
星期一,星期六、第二季度、第四季度,二万五千里长征、十六届四中全会、七届三中全会等。
(三)中国历史纪年、干支纪年、夏历月日、各民族非公历纪年的表述,应使用汉字型数字。
如:
万历十五年、丙寅年九月二十三日、戊子年四月十七日、腊月初八,正月十五,藏历阳木龙年八月二十六日等。
同时,为了表达得更加明白清楚,可在它们的后边用阿拉伯数字进行括注。
如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
(四)相邻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的,须使用汉字数字,且之间不能用符号隔开,如:
“三四天”不能写成“三、四天”,“八九万套”不能写成“八、九万套”。
(五)含有月、日简称以表示事件、节日或其他特定意义的词组,应使用汉字数字。
如果涉及到一月、十一月、十二月等因数字的重复性或连续性可能引发歧义的,要将表示月和日的数字用间隔号“”隔开,并加引号。
如:
“一二八”事变(1月28日)、“一二九”运动(12月9月),若写作“一二八”事变、“一二九”事变,则可能理解为“12月8日”、“1月29日”,进而也就违背了历史事实。
涉及其他月份的,不必使用间隔号,但是否使用引号,则视事件的知名度和社会的习惯性使用而定。
如“五四运动”、“五一国际劳动节”、“九一三”事件、“七七事变”等。
(六)用“多”“几”“余”“左右”“上下”“大约”等表示不精确数时,使用汉语数字。
如:
一百多次、九万左右、十余年、三十上下、约五十人等。
如果文中出现一组具有统计意义和比较意义的数字,用“多”、“约”等表示约数时,为保持局部体例上的一致,其约数也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
如:
全省农村信用社募集资金近5000万元,衣物9000多件,用于支持灾区灾民灾后重建。
(七)行政机关公文的成文时间用汉语数字,党委系统公文成文日期应按规定使用阿拉伯数字。
如行政机关公文中成文日期署为“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八日”,党委系统公文则署为“20xx年9月18日”。
同时,在签署行政机关公文成文日期时,应注意“〇”与“0”的区分,签署成文日期,只能使用“〇”,而不能使用“0”,如“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不能写成“二00八年四月十八日”。
四、阿拉伯数字的规范使用
(一)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分、秒的表述,用阿拉伯数字。
如:
公元前8世纪、公元前365年、20世纪80年代、公元1949年10月l日、23时15分55秒等。
另外,年份一般不用简写,如:
20xx年,一般不写成07年。
(二)物理量数值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并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如:
700kg、82cm、30℃等,且多位的阿拉伯数字,不能换行。
非物理量数值一般情况下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如500元,12个月、50名。
(三)统计表中的数值,如正负整数、小数、百分比、分数、比例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
例如,18、-29,-23.5、56%、1/9、1:
700等。
(四)部队编号、文件编号、证件号码和其他序号,须用阿拉伯数字。
如:
56242部队、总2389号、国办发〔20xx〕12号文、t45/t34次列车、hp—3000型电子计算机、97号汽油、维生素c2等。
(五)引文标注中的版次、卷次、页码,除古籍应与所据版本一致外,一般要使用阿拉伯数字。
如:
见《金融学》中文2版,208页,北京,中国教育出版社,1992。
(六)5位以上的数字且尾数多零的,为避免跨行和兼顾美观,一般可以用“万”、“亿”等单位计数。
如345000000元,可写成3.45亿或34500万。
(七)机关公文中的附件序号和页码标识当使用阿拉伯数字,如“附件1”、“第1页”。
五、数字使用的注意事项
(一)在公文中使用概数(模糊数)、约数数字,应当只模糊一头,而不能模糊两头。
如:
“近百人”或“百人左右”,不能写或“近百人左右”;“80%以上”或“接近80%”,不能写成“接近80%以上”,等等。
(二)人民币大写应采用汉语数字的大写形式,如128.45元,当写作“壹佰贰拾捌圆肆角伍分”。
(三)文件标题序号标写采用汉字和阿拉伯数字混合使用的编排方式,其标准格式是:
第一层为“一、”,第二层“
(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
(1)”。
数字在公文写作中,常常与相应的计量单位结合起来,用来表示事物量的大小、多少,对事物的量具有规定
性。
数字用在公文中,可以用来表示公文内部的结构层
次序数,显示公文的内在逻辑关系。
作为具有修辞色彩的词素以及代号、代码、时间等标志也需要用数字来进行标注。
可以采用的数字既有阿拉伯数字,也有汉字数字;在某一特定历史时期,甚至还借助过罗马文中的数字来表示文章的内部层次。
而现行公文中,罗马数字已不再用于公文中表示公文的内部结构关系了。
在我党的公文发展史上,曾经出现过采用“甲、乙、丙、丁”①等来代替数字表示公文内部的结构层次关系的这种不规范用法。
在我国的现行行政公文使用中,特别是在基层行政单位的公文,数字的不规范用法大量存在。
为规范数字的使用,早在1956年,国务院秘书厅就针对国家机关的公文、电报和机关刊物采用横排横写后的数字使用规范作了要求。
在国务院历次颁布的公文处理办法中对数字的规范使用都有涉及,但未作细致的说明。
1987年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出版局、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等中央七部委联合颁发了《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②,对数字使用的规范、体例统一提供了参考。
为进一步规范数字的使用,1995年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③(以下简称
《规定》),把数字用法提高到了国家标准的高度,具有了强制使用的效力。
但是,数字不论是在出版物还是在公文写作中,还是经常出现一些不合规范的用法。
笔者依据《规定》的相关条款,谈谈数字在公文中的使用规范。
1阿拉伯数字使用规范
111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的情况
1)“物理量量值必须用阿拉伯数字,并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物理量是用于定量描述物理现象的量。
物理量量值的表示,在公文写作中属于“选择是唯一而确定的”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的情形,而且还必须与法定计量
单位结合起来使用。
如,建筑物的高度为30m(30米);
体重70kg(70千克);电流强度为15a(15安)等。
2)按照《规定》的要求,计数与计量以及统计表中的数值、正负数以及小数、百分数、分数、比例也必须采用阿拉伯数字。
如89、-24518、78%、4/5、1:
200,等等。
112要求使用阿拉伯数字的情况
“目前体例尚不统一”的年月日的表示,非物理量的使用以及代码、代号、序号等,“要求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又很得体的地方”,“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这类情形属于要求使用阿拉伯数字的地方。
1)采用公元纪年表示的世纪、年月日和时刻的。
如公元18世纪80年代、公元前476年、20xx年12月5日、
3点15分20秒,等。
2)表示日常生活中使用的量(非物理量),使用的是一般量词,可以用阿拉伯数字表述。
如3500片、8200元、
30天、80只、20条,等。
3)部队番号、文件编号、证件号码和其他序号属于代号、代码、序号范畴,要求使用阿拉伯数字,并按一定要求排列,即使是多位数也不能分节。
如8341部队、川府
[20xx〗32号文件、k23/24次列车、gb/t15835-1995、维生素b12,等。
身份证、学生证以及其他等级证书的编号都是采用
阿拉伯数字按照一定的排列顺序排列的,数字之间不能分节。
4)“引文标注中版次、卷次、页码,除古籍外,一般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如,马正平1《写的智慧》1第4卷1435页1重庆:
西南师范大学出版,1995年12月。
2汉字数字使用规范
211必须使用汉字数字的情况
“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作为语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
”它又分为多种情形:
1)涉及到数字的专有名词
我们可以将涉及到数字的专有名词,归为“定型的词、词组”中。
《规定》的要求,凡是涉及到有数字的专有名词都可以归入到必须使用汉字数字这一类中来。
如三叶虫、十滴水、九三学社、三氧化二铜、二万五千里长征、十一届三中全会,等。
2)成语、惯用语、缩略语
成语、惯用语已经约定俗成。
涉及到数字的成语、惯用语,在公文写作中必须使用汉字数字。
如三番五次、一把手、七上八下、三令五申、隔三差五,等。
“数字缩略语,是用数字概括几种有相同性质的事物或行为,方式是把原词中几个并列结构的共同成分抽出
来,再在它前面标上与并列结构数目相等的数字”。
[1]43由于它有特定意义,一部分缩略语在发展演变中已经定型,
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并被社会大众所接受,这部分缩略语中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
如三从四德、三皇五帝、四书五经、三教九流,等。
随着社会政治的需要,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一些新的涉及到数字的缩略语,并被社会所接受。
这些缩略语中的(公文中时间的写法)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