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局对外商投资企业各类变更审批所需文件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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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7、《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
8、(1995)外经贸法发第366号“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的通知”
9、《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延期有关问题的意见》
三、申报材料及条件
1、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
(1)企业申请(盖章)2份;
(2)工商管理部门新核准的企业名称(若为中方投资者名称变更,则需工商局出具的中方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3)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原件(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签字);
(4)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原件(带有年检记录);
(5)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盖章)。
2、企业法定地址变更
(2)若重新租赁房屋需提供新房屋租赁协议和出租方房产证明;
若新购土地或房产需提供土地证或房产证明;
若因门牌名称号码变更,需提供公安部门或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原件;
(3)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原件(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签字),若因门牌名称号码变更则无需此件;
(4)批准证书(带有年检记录)正本、副本2原件;
3、企业延长经营期限
(2)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全体董事签字);
(3)合资(合作)各方延长经营期限的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原件(各方法定代表签字),独资企业需提供修改后的章程;
(4)原合同、章程及批准文件;
(5)历次变更的批准文件;
(6)验资报告复印件;
(7)批准证书(带有年检记录)正本及副本2原件;
(8)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盖章)。
4、企业经营范围变更(涉及服务领域或限制类的办事指南见专章)
(2)验资报告复印件;
(3)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原件;
(4)新合同、章程或原合同章程及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5)审计报告(一年有效期内的);
(6)经营范围涉及出口配额、许可证的商品应提供商务部的批复;
(7)批准证书(带有年检记录)正本及副本原件;
5、董事会成员变更
(1)企业申请(盖章);
(2)合资(合作)各方签定的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原件(各方法定代表签字);
若为独资企业,则需投资者关于董事会人数变更的书面修改文件或修改后的章程(投资者法定代表签字);
(3)原合同、章程及批准文件;
(4)历次变更的批准文件;
(5)新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委派方法定代表签字);
(6)新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或护照或居住证复印件,若为国内人员还需提供其简历(单位盖章);
(7)批准证书(带有年检记录)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盖章);
注:
若仅为更换董事,而无公司董事人数或各方委派人数及职务的变化,在市商务局备案即可。
6、企业总投资、注册资本变更
(1)增加投资
1.1申请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应有委托书);
1.2增资的立项及可研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及附件);
1.3董事(股东)会决议;
1.4投资各方增资或增资转股协议;
1.5新合同、章程或原合同、章程及修改合同、章程的协议;
1.6验资报告;
1.7审计报告(一年有效期内);
1.8批准证书原件;
1.9营业执照复印件;
1.10外方投资者用其在国内其他投资企业或本企业所获得人民币利润再增资时,应提供所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证明和税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纳(免、减)税证明(合法收入证明);
1.11增资中涉及国有资产出资或者属国有资本转股时提供评估报告和国资部门的意见;
1.12增资中涉及新增投资者的,应提供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及公证认证、资信证明;
1.13涉及规划、土地、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的,需出具意见;
1.14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2)减少投资
(2.1)企业申请(盖章);
(2.2)合资(合作)各方签字的新合同、章程或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原件;
独资企业需提供修改后的公司新章程;
(2.3)原合同、章程及批准文件;
(2.4)历次变更的批准文件;
(2.5)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全体董事签字);
(2.6)验资报告复印件;
(2.7)新的董事会成员名单(注明由谁委派);
(2.8)审计报告(一年有效期内)及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
(2.9)债务清偿情况及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2.10)债务担保书及担保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局盖复印章);
(2.11)批准证书(带有年检记录)正本及副本2原件;
(2.12)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盖章);
(2.13)公告及通知债权人证明(自公司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14)涉及国有资产出资的需提供评估报告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
先由市商务局初审同意,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天后,到市商务局办理正式手续。
7、投资者出资比例变更
(3)投资各方关于出资比例变更及董事委派变更的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原件;
(6)新的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原件、新的董事会成员名单(注明由谁委派)
(7)新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或护照或居住证明复印件,若为国内人员则需要提供其简历(单位盖章);
(8)批准证书(带有年检记录)正本及副本2原件;
(9)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盖章)。
8、股权转让(房地产企业除外)
(1)企业申请书(盖章);
(2)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原全体董事签字);
(3)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股东签字认可的股权转让或变更协议原件(各方法定代表签字,需注明债权债务承担,具体要求见附件);
(4)涉及委托签字的应提供委托授权书原件;
(5)受让方为新加入的外国投资者,则需提供新加入的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需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只需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6)新加入的外国投资者资信证明;
(7)企业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或执行董事名单和新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委派书(委派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原件;
(8)新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或护照或居住证明复印件,若为国内人员则需提供其简历(单位盖章);
(9)企业股权变更后的股东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不设股东会的不须提供);
(10)若出让方为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则需提供国有股股权价值评估报告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同意等文件(原件);
(11)股权受让方及出让方的营业执照(国内企业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12)验资报告;
(13)审计报告(一年有效期内);
(14)受让方与企业保留的投资各方签定的新合同、章程或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原件(各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若股权转让后变为独资企业则需提供新的独资公司章程(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15)原合同、章程及批准文件;
(16)历次变更的批准文件;
(17)批准证书(带有年检记录)正本及副本2原件;
(18)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盖章);
(19)新的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由审批机关提供固定格式文本)。
附件:
股权转让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二)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三)转让股权交割期限及方式,原债权债务的承担;
(四)受让方根据企业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五)违约责任;
(六)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七)协议的生产与终止;
(八)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
9、投资者出资方式变更
(3)合资(合作)各方签定的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原件(各方盖章及法定代表签字);
独资企业需提供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投资者法定代表签字);
10、投资者出资期限变更
(7)批准证书(带有年检记录)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盖章)。
1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丢失补办
(1)申请书;
(2)省级以上报纸刊登公告;
(3)营业执照复印件(比对原件);
(4)未丢失批准证书正本或副本2(如全部丢失则不需要提供);
(5)审批机关要求其他申报材料。
涉及行业特项许可和专项规定的项目,按要求报送材料。
注:
多项同时变更时,所需重复文件只备一份。
四、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承办人审查---窗口负责人签批---窗口发件。
五、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股权变更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