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市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范本、编制指引、实施指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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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标文件……………………………………………………………………14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15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7

五、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18

六、定标和签订合同…………………………………………………………21

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23

第四章厦门市市级政府采购合同……………………………………………24

第五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28

第一章投标邀请

注释:

《投标邀请》的内容应与第二章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相应内容一致。

投标邀请

受[采购人]委托,对下述[项目名称]货物(或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划线处内容变动为:

邀请招标,请经资格预审后获得邀请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编号:

2.招标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见后附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

3.招标文件购买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节假日除外)[时间]至[时间](北京时间)

4、招标文件售价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应于[(年、月、日)][时间](北京时间)(该时间与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之间的间隔时间应不少于二十日)之前提交到[地址],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开标时间、地点:

7、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日之前,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8、以上信息如有变更,[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厦门市政府采购网()等信息发布媒体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子信箱:

开户名: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

招标代理服务费及招标文件编制成本费开户行:

招标代理服务费及招标文件编制成本费账号:

附:

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服务)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规格(服务要求)

交货地点

交货期

注:

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

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应载明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所必须的信息,以及投标、开标、评标和签订合同等有关规定。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本须知前附表1的条款号是与《投标人须知》中条款的项号相对应的。

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附表为准。

项号

条款号

编列内容

1

1.1

采购人名称:

项目内容:

项目编号:

2

3

资格标准:

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条,以及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有关内容。

11.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期结束后个日历日。

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4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接收人:

投标截止时间:

年月日:

5

12

投标保证金:

(金额及具体提交的时间与方式)

6

19.1

评标方法、标准及定标原则(含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

7

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及收取方式: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表

本须知前附表2集中列示了资格性、符合性检查的所有条款,其内容是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有效的重要依据。

资格性要求

具体内容

合格的投标人

  具体内容详见第二章第3条“合格的投标人”。

……

符合性要求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7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并作无效投标处理: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2)不同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3)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的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交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的;

(4)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17.3.2

(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

(2)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中标人合同项下的义务;

(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他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

(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4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的;

(2)未按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或签字人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的;

(3)未按本须知第12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6)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

(7)投标人未按规定对投标进行分项报价;

(8)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款。

投标报价在预算价(预算控制价)之内。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定标原则

一、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性价比法

二、评标标准:

(一)具体的评标标准。

(二)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1、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

个。

2、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列顺序。

经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评标程序后,按以下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的排列顺序(请按采购项目的评标方法从以下三项中选择一项打“√”):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采用性价比法的,按商数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商数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商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三、定标原则:

□采购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供应商。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只能以联合体其中一方具备的条件作为评标依据。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以联合体的确定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2“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2.3“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活动组织方。

2.4“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者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货商。

2.5“货物”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6“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合格的投标人

3.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3.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

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4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他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全部特定条件,如联合体各方中没有一方符合全部特定条件的,该联合体投标无效。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代理机构。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6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3.7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并作无效投标处理:

(3)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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