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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阳区动物防疫管理考核办法.doc

昭阳区动物防疫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xx—2020年)》要求,切实做好全区动物防疫工作,结合我区动物防疫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

全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第三条考核内容:

动物免疫密度、免疫抗体水平、动物检疫、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免疫户口册发放及规范填写、规模养殖场监管指导、疫情上报、疫病监测采样、防疫档案等。

第四条考核工作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注重实效、奖优罚劣、推动工作”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考核方式:

实行春、秋两季防疫检查和期间督查相结合,采用听汇报、查档案、实地检查等方法进行,春防考核时间定于每年4月份,秋防考核时间定于每年10月份。

第六条免疫密度、免疫户口册、耳标佩戴采取入户调查方式进行,各乡(镇)、办事处随机抽查1个行政村的1到2个村民小组,15个畜禽饲养户。

第七条免疫效果评价及疫病监测每年度不低于一次,各乡(镇)、办事处负责完成采样任务。

第八条考核总分值为100分,其中:

综合管理28分,免疫密度60分,动物卫生监督12分。

第九条考核组由区政府抽调相关单位人员组成,考核组要轻车简从,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不得收受礼品礼金,不得徇私舞弊。

在考核中发现被检查乡(镇)、办事处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相关考核项目一律以零分计,考核组人员弄虚作假者,职称降一级,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考核结束后,各考核组以书面总结将被考核乡(镇)、办事处的动物防疫工作情况和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上报区政府和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第十一条对在动物防疫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在春、秋防疫检查考核中得分低于75分的乡(镇)、办事处,由乡(镇)、办事处作出动物防疫工作情况报告,分管领导作出书面检查交区政府,并扣乡(镇)、办事处畜牧兽医站在编人员半年绩效工资和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每人1200元。

第十二条本考核办法由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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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阳区动物防疫目标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昭阳区动物防疫目标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总分100分)

一、综合管理(28分)

(一)制定“动物防疫双向管理目标责任制”(2分)。

乡(镇)、办事处与村两委签订责任书得1分,乡(镇)、办事处畜牧兽医站与村防疫员签订责任书得1分,检查时查看档案,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二)积极开展“集中免疫,整村推进”工作(1分)。

乡(镇)、办事处召开动物“集中免疫,整村推进”专题会议0.5分,村防疫员全部集中免疫得0.5分。

检查时查看图片,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三)防疫自查总结(2分)。

春、秋防疫结束后,由乡(镇)、办事处组织对各村进行防疫检查考核,得出各村(社区)相关防疫综合得分、免疫密度及全乡(镇)、办事处动物防疫工作自评报告。

有自评报告得1分,有入户调查表得1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四)及时上报动物疫情,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2分)。

未发生动物疫情得2分,发生疫情不报不得分,发生疫情按规定上报得1分,积极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得1分,否则扣分,扣完为止。

(五)疫病监测或免疫抗体监测采样任务(4分)。

乡(镇)、办事处组织人员按要求完成疫病监测或免疫抗体监测采样任务,组织乡、村动物防疫人员独立完成采样任务得4分,采样需要区级协助才能完成者扣2分,不能完成采样任务扣4分。

(六)建立健全动物免疫档案(17分)。

1.村级免疫登记表填写完整规范(3分)。

以春、秋防疫检查户数计算,全部填写合格得3分,不合格一户扣0.2分,扣完为止。

2.农户免疫户口册发放并填写完整规范(4分)。

以春、秋防疫检查户数计算,全部发放免疫户口册并填写合格得4分,缺发一户扣0.3分,不合格一户扣0.1分,扣完为止。

3.疫苗领用登记表填写完整规范(1分)。

以春、秋防疫检查考核,不合格一项扣0.1分,扣完为止。

4.规模养殖场动物强制免疫指导和监督检查(3分)

无规模养殖场的以该检查组所考核的乡(镇)、办事处的平均分计。

(1)乡(镇)、办事处畜牧兽医站与辖区内规模养殖场签订“动物强制免疫承诺书”(1分),缺1个养殖场扣0.5分,扣完为止。

承诺书于每年3月底前签订完毕,一式三份,养殖场、乡(镇)或办事处畜牧兽医站各执一份,送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一份备查考核。

(2)乡(镇)、办事处畜牧兽医站对辖区内所有规模养殖场进行动物强制免疫指导、监督检查(1.5分),每季度对辖区所有规模养殖场进行指导、监督检查1次,缺1次的扣0.3分,扣完为止。

考核以乡(镇)、办事处畜牧兽医站或规模养殖场备存的监督检查记录为依据。

(3)规模养殖场免疫记录规范填写(0.5分),各乡(镇)、办事处抽查一个规模养殖场,不规范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

5.免疫统计报表填写完整规范(1分)。

(1)免疫统计表(0.2分),不规范一项扣0.1分,扣完为止。

(2)xx省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应激反应治疗统计表(0.2分),不规范一项扣0.1分,扣完为止。

(3)xx省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应激反应死亡赔偿统计表(0.2分),不规范一项扣0.1分,扣完为止。

(4)xx省免疫应激反应治疗记录表(0.2分),不规范一项扣0.1分,扣完为止。

(5)xx省免疫应激反应死亡赔偿记录表(0.2分),不规范一项扣0.1分,扣完为止。

6.建立健全动物免疫电子档案(2分)。

有乡(镇)、办事处汇总表得0.2分,有各村汇总表得0.3分,电子档案于每年(春防4月底前、秋防10月底前)上报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以春、秋村级防疫档案(纸质)为依照,缺1户扣0.1分,扣完为止。

超出规定时间内上报的不得分。

7.村防疫员补助及防疫反应死亡补助兑现情况(2分)。

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实行“一卡通”如实兑现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防疫反应死亡补助如实兑现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按规定时间(春防7月底前、秋防次年1月底前)上报村防疫员和动物反应死亡补助花名册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弄虚作假不得分,并追查责任。

8.防疫档案(1分)。

按目录内容、顺序用档案盒或汇编成册得1分,否则不得分。

二、免疫密度(60分)

包括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口蹄疫、牛羊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山羊痘、绵羊痘免疫密度,由检查组随机抽样检查。

免疫密度统一计算方法:

免疫密度=免疫数÷应免畜禽存栏数(怀孕母畜、猪、羊不满2月龄、牛不满3月龄、家禽不满1月龄、宰前1月畜禽不计入存栏,但要在备注栏中注明怀孕、出生、出壳日期)。

应免畜禽综合免疫密度达100%,得60分,每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免疫密度低于50%的不得分。

三、动物卫生监督(12分)

(一)动物产地检疫(4分)。

1.任务完成情况(2分)。

查检疫证明,完成农业局下达任务数得满分,未完成任务,按检疫数÷任务数×2计算。

2.检疫记录情况(1分)。

查检疫证明,《检疫申报受理单》、《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记录单》和《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情况日汇总表》记录完整得1分,缺记录一次扣0.1分,扣完为止。

3.检疫电子出证(0.5分)。

实施检疫电子出证得0.5分,未实施检疫电子出证不得分。

4、检疫报表填报(0.5分)。

按月填报得0.5分,缺一次扣0.1分,扣完为止。

(二)规模养殖场监管(4分)。

无规模养殖场的以该检查组所考核的乡(镇)、办事处的平均分计。

1、规模养殖场落实监管人员并实施监管(1.5分)

抽查一个规模养殖场,检查监管人员信息是否上墙公示,有得0.5分,无不得分;每月监管不少于一次并有监管记录的得1分;出现空月未监管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

2、规模养殖场相关记录情况(1分)。

抽查一个规模养殖场,《动物诊疗记录》、《消毒记录》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登记表》等记录完整的得1分,出现一项记录不完整的扣0.2分,扣完为止。

3、防疫设施设备启用情况(0.5分)。

抽查一个规模养殖场,是否正常使用消毒池和消毒室,未使用消毒池扣0.2分,未使用消毒室扣0.3分,扣完为止。

4、检疫申报情况(1分)。

抽查一个规模养殖场,有检疫证明得1分,无检疫证明不得分。

(三)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2分)。

出现乱丢乱抛病死动物尸体扣1分,发现乱丢乱抛病死动物尸体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不得分,并进行责任追究。

(四)动物标识佩戴情况(2分)。

动物免疫后应加挂动物标识,查动物免疫密度时,动物标识佩戴率100%得2分,每降低10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昭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xx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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