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方案北海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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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方案北海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文档格式.docx

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全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土壤环境基础工作,支撑土壤环境靶向监管

1.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根据自治区土壤环境详查的总体方案,做好土壤污染调查工作。

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环境风险状况。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林业局、卫生计生局等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以下任务均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在广西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基础上,补充设置监测点位,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等参与)

3.实现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

利用广西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加强数据共享,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农业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林业局、规划局等参与)

4.完善管理机制。

配合上级部门完成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和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技术指南制定工作。

各部门应按照国家发布的部门规章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实施意见。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法制办、农业局、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林业局、规划局、城市管理局等参与)

5.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

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

规划于2017年底前完成并报环境保护厅备案。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规划局等参与)

(二)实施土壤分类别分用途管理,实现土地安全利用

1.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突出保护优先。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

2020年底前完成农用地类别的划定工作,划定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和我市辖区范围内的自治区农垦局下属单位参与)

优先保护农用地。

国土资源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

严格控制耕地、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

(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牵头,市林业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加强安全利用类耕地和严格管控类的用途管理。

根据国家有关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

到2020年,完成国家要求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标。

对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农业和林业部门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草还林计划,并落实有关措施,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

到2020年,完成国家要求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指标。

(市农业局、林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2.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保障人居环境。

2017年起,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启动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县区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

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

调查评估结果分别报送市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乡规划部门备案。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参与)

分用途明确建设用地管理要求。

严格建设用地准入,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应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

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

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

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

自2017年起,国土部门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区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

(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规划局分别负责)

3.加强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污染。

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

拟开发为农用地的,要先进行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

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

建设项目占用优先保护类耕地的,应当对耕作层进行剥离再利用,剥离的耕作层土壤用于补充耕地质量提升、土壤改良,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复垦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复垦等。

严禁向沙地、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

(市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林业局等参与)

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

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

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

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

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规划局、城市管理局等参与)

(三)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控制土壤污染源头

1.加强重点行业污染源监管。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五”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全面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

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

制定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

加强土壤有机污染物防控,对汽车、电子制造业、石油加工业进行重点防控,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

排放重点污染源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

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自2018年起,县区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开。

(市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参与)

2.加强工业废物处理。

全面整治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相关企业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止土壤受有机氯、多环芳烃等有机污染物污染,并报所在地县区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

(市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参与)

3.提高生活污染无害化处理水平。

科学规范处置城镇生活垃圾,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

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

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水处理厂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

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

强化铅酸蓄电池的安全处置。

继续深入开展“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建全村庄保洁制度,建立农村生活污染长效机制。

(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四)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推进矿区生态恢复利用

1.提高矿山综合开发治理水平。

强化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综合监督管理,促进矿山企业节约与综合利用。

严格要求采矿企业按设计排放采矿废石和选矿尾矿,鼓励采矿企业将废石在采空区作就地填埋无害化等处理。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参与)

2.促进矿山土地复垦和生态环境重建。

坚持矿山建设和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三同时”,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和土地复垦履约制度。

(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负责)

3.深化尾矿库综合治理。

全面开展尾矿库环境隐患排查,落实尾矿库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要求。

(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参与)

(五)加强农业污染防治,保障农业生态环境安全

1.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围绕“稳粮增收调结构,提质增效转方式”的工作主线,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到户率达到90%,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便肥料化还田率达到60%,农作物秸秆养分还田率达到60%,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40%左右,实现农作物化肥用量零增长。

在蔬菜生产基地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试点,在绿肥种植示范基地开展绿肥种植后茬减量施肥增效试点。

(市农业局负责,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农垦系统、供销社系统参与)

2.科学使用农药。

在保障粮食安全的前提下,遵循生态学、生态经济学规律,依靠科技进步,推广绿色防控、统防统治和无公害标准化生产,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生物、物理防治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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