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装室清洁规程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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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装室清洁规程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4.3.消毒剂(每月轮换使用):

4.3.1.5%甲酚皂溶液;

4.3.2.0.2%新洁尔灭溶液;

4.3.3.75%乙醇溶液:

4.3.4.1%Na2CO3

4.4.清洁、消毒方法:

生产操作前的清洁:

用75%乙醇溶液擦拭操作台、门窗、把手等各表面。

4.4.2.生产结束后的清洁:

4.4.2.1.清除生产中废弃物。

4.4.2.2.分装机零部件拆卸下来用1%NO2C03溶液浸泡后,再用注射用水清洗干净,

进行干热灭菌。

4.4.2.3.室内设备容器具按相应的清洁规程清洁。

4.4.2.4.用超细布、消毒剂清除操作台、门窗、把手等各表面的污迹、

污垢堆积处用毛刷、消毒剂刷洗清除污垢。

4.4.3.每星期生产结束清洁后,对室内各表面彻底消毒(包括墙面、顶棚的消毒)。

4.4.4.填写清场记录,经QA检查员检查合格,在批生产记录上签字并签发“清

场合格证”。

4.5.清洁效果评价:

目测分装室内整洁,各表面无可见污迹及生产遗留物。

4.6.清洁工具的清洗及存放:

按清洁工具清洁规程(SOPSC0023)对万级洁净区

清洁工具清洗、消毒,在指定地点存放。

制度名

公司出入厂管理制度

电子文件编码

GLZD239

页码

12-1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本厂人身、财产和生产秩序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人员、车辆、物品出入本厂均须遵守本条例。

守卫有责任与权利按本条例管理。

第一章人员

第三条本企业职工

1.本厂区职工:

(1)出入厂均应着厂服,佩挂胸章,但一般只限于上下班时间打卡出入。

(2)因公需经常出入厂区人员,经厂长核准颁发特制胸章,凭以随时出入厂区。

上述人员如因工作变动不再符合“自由出入厂区”条件时,应即办理注销。

人事部门每年底重新审核自由出入厂区人员名册并送厂长核签。

(3)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出入厂时,应凭“本厂职工出入门证”一式

三联经主管科长签字:

第一联存其所属部门,第二、三联交守卫签注出厂时间后,第三联暂存守卫室,第二联由职工本人携带。

(如需往分[本]厂者,可凭第二联经分[本]厂守卫签注入厂时间后入厂,第二联暂存分[本]厂守卫室。

事毕出厂交守卫签注出厂时间后带回);

返厂时,将第二联交由守卫对照检出原存第三联分别记入厂时间,并暂存于守卫室。

于翌日下午10时前将第三联转送出厂职工所属部门主管核查,将第二联转送考勤部门核对考勤记录,如有不符应即通知其所属部门主管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报保卫部门备案。

签发人

责任人签名

12-2

(4)非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出入厂时,应于守卫室填具“本厂职工出入门证”一式三联,经守卫查对签注入厂时间后,第一联存守卫室,二、三联由本人携带入厂;

事毕经主管科长核签,交守卫检出第一联一并签注出厂时间,如有不符应即通知其所属部门主管调查处理结果报保卫。

第三联于翌日上午10时前由守卫转送所属部门主管核查。

(5)本厂职工上班时间请假出厂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打卡出厂。

2.非本厂区职工:

因公需入厂区者,应凭“出差申请单”第二联或“本厂职工出入门证”第二联或出示有关证件经守卫查对(但由本厂区接待人员陪同入厂者可免出示凭证)后,于“本企业人员进厂登记簿”登记,并凭以领取“临时入厂证”入厂。

事毕交回“临时入厂证”,登记出厂时间后出厂。

第四条企业外人员

1.工程承包人及其雇用人员:

工程承包人及其雇用人员需入厂区工作,先由工程承包人填具“出入厂区申请书”一式二份经工程主办部门科长以上人员及守卫主管科长核准后,一份送事业关系室审核,一份送守卫主管部门存查,并凭以换发“工程承包人入厂凭证”。

如入厂工作时间在一日以内者可免送事业关系室审核。

(1)入厂:

凭身份证明文件及“工程承包人入厂凭证”交守卫核对无讹后换发“工程承包人入厂证”佩挂入厂。

因赶工时或原有工作人员未到而临时增加或更换人员,不及事先办理手续时,应依:

①临时增加人员经由守卫以电话联络工程主办部门同意;

②临时

12-3

岗人员持被更换者的入厂证由守卫核对并收取身份证明文件后,发给“工程承包人入厂证”佩挂入厂,但工程承包人需于当日内补办所需一切手续。

(2)出厂:

当日工作完毕出厂时,应交还“工程承包人入厂证”,换回身份证明文件及“工程承包人入厂凭证”。

午间出厂用餐及工作中出入厂区时亦同。

2.外来公务人员:

(1)厂商、顾客前来洽谈业务,守卫或服务台人员应先安排于会客室,并以电话通知接待部门,接待部门应即派员前来。

(2)洽谈业务一般应在厂外或会客室进行,必须入厂方能达成接洽目的者,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①已经接待部门同意入厂洽谈者:

接待部门应开具“车辆/人员出入门证”经科长级以上人员核签后送守卫室作为放行依据。

②临时需入厂洽谈者:

经守卫或服务台人员以电话联络接待部门科长级以上人员同意后,由守卫或服务台人员代填“车辆/人员出入门证”,经守卫主管科长核签后入厂。

③经核准入厂的公务人员应由守卫室电话联络接待部门,接待部门应即派员直接引导入厂,事毕派员直接引导出厂。

(3)“车辆/人员出入门证”一式三联,第一联填单部门自存,第二、三联经守卫签注入厂时间后,第三联暂存守卫室,第二联交外来人员暂存,并以身份证明文件换发胸章佩挂入厂。

事毕由接待人签章后持出,经守卫检出原存第三联,分别签注出厂时间并收回胸章,发还身份证明文件后出厂,第二联留守卫室存查,第三联于翌日上午10时前送主办部门存查。

12-4

3.参观人员(本企业人员参观亦同):

(1)政府机关、人民代表、人民团体或本厂区人员亲友如有必要入厂参观时,由经办人或申请人按划定准许参观路线(各公司自订路线,总务部门应按不同参观路线,制作不同颜色胸章备用)填具“参观申请登记表”一式若干联,经总务科长核准后,由总务部门发给色别胸章(贵宾或五人以上团体免发),并派员(或要求有关部门派员)引导参观。

入厂时守卫应于“参观申请登记表”签注入厂时间,出厂时签注出厂时间并收回胸章于翌日将胸章及“登记表”送总务科存查。

(2)请求参观划定准许参观区域之外区域,需呈报总经理核准。

(3)有厂处长以上人员陪同参观划定准许参观区域者,事前可免办申请手续,但应于当日内补填“参观申请登记表”送守卫签注入出厂时间后送总务部门存查。

(4)参观活动只在日常上班时间内安排。

节假日参观,须专函预约,并经值日厂处长核准方予安排。

第五条胸章管理

1.本厂区人员(包括:

正式人员、定期合同工及临时人员):

(1)出入厂应佩挂胸章,对未按规定佩挂者,守卫应予纠正。

入厂时未带胸章,应在守卫室登记借用“临时入厂证”,经守卫核对并扣留考勤卡后入厂,待下班时以“临时入厂证”换取考勤卡,方可打卡出厂。

守卫于翌日上午将“借用临时入厂证登记单”交人事部门存。

年累计借用满三次以后每次借用即由人事部门警告一次。

(2)非值班人员临时因公入厂而未佩带胸章者,应向守卫室借用“临时入厂证”,并由守卫将该号码登记于“本厂职工出入门证”备注栏后,方可入厂,事毕出厂时缴回。

12-5

(3)遗失胸章应即向主管部门申请补发,同时书面说明遗失经过并检讨,随交工本费每枚2元。

年累计补发达三次以上者,人事部门即应视情节给以当众警告。

(4)使用他人胸章或伪造、涂改胸章者,一经发现,使用者、借与者、伪造涂改者均将被处以免职处分。

2.非本厂区人员

(1)本企业职工使用“临时入厂证”出厂时应将该证归还守卫人员。

未归还者将受到守卫管理部门的追究。

遗失“临时入厂证”者,应按前述丢失处理办法处理。

守卫管理部门应适时换制新证以堵漏洞。

私自将“临时入厂证”借予他人使用或借故不还者均将被处以免职处分。

(2)前来治谈业务的厂商、顾客若遗失“公务”胸章,或工程承包人及其雇用人员遗失“工程承包人入厂证”,守卫人员应令其书面说明情况,保证不重犯,并缴纳工本费2元,方可发还身份证明文件。

主管部门并应公布作废。

必要时还应换制,以防他人盗用。

如发现借予他人使用者,应取消其申请入厂资格,厂方并保留由于其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而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第二章车辆

第六条外厂车辆

1.交货车辆凭主管部门科长核发的“车辆、人员出入门证”或本、分厂间交货的“移转交运单”、“材料调拨单”、“经厂门材料领用单”及送修、出借、返厂的“物品出入门证”,经守卫确认,并签注时间后入厂至指定地点交货,并由收料人(或接待人)签章。

交货完毕出厂时应经厂门守卫查验并签注出厂时间。

12-6

2.提运本公司各种货品的车辆凭厂处长核发编有统一流水号码的“料品交运单”、“移转交运单”、“物品出入门证”、“经厂门材料领用单”或科长核发编有统一流水号码的“成品交运单”、“材料调拨单”、“免列账物品出厂证”、“托工交运单”经守卫核查签注时间后入厂至指定地点装货。

于装货完毕出厂时经守卫核查,并签注时间后放行。

第七条公司车辆

本公司车辆入(出)厂时,除空车外均须按第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章物品

第八条物品清点

1.物品出入厂区,守卫有责权参与清点,所涉项目及方式如下:

(1)成品、出厂深加工、半成品。

可采取方式有:

①仓库清点数量;

②厂门清点数量、称重量。

(2)原料、物料。

①出入厂称重量;

②出厂时加清点数量;

③仓库收料时除油罐车或特别指定项目外可免于清点。

(3)下脚料、废弃物。

可采取方式为:

厂内点数量、厂门过磅重量。

(4)购置各种事务用品,可免于清点。

2.为加强出、入厂区物品清点管理,守卫室应填具“物品清点日报表”一式二联,经守卫主管科长核签后,第一联守卫室自存,第二联于翌日上午10时前送会计留存。

第九条成品交运

1.出厂成品:

客户寄存的成品;

赠送客户试用或送检验部门试验的样品等无需返厂的成品;

返厂重加工或来料加工的成品等应凭“成品交运单”出厂(注明出厂原因)。

12-7

.前项送客户试用或送检验部门试验的样品数量零星未经缴库,可由主办部门凭“样品出门证”一式三联,详注出货依据及用途,经厂处长核签后送出货部门发货。

发货后出货部门自存第一联,二、三联随样品经守卫查对并签注出厂时间后,第二联暂存守卫室,于翌日上午10时前转送会计部门核查,第三联随样品出厂送主办部门。

第十条料品交运

各种材料、下脚料、退回供料单位的机件材料等出厂应凭“料品交运单”(表略)一式四联由经办部门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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