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建筑防雷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试行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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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18802.12-2006/IEC61643-12.2002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SPD〕第12部分:

选择和使用导则

GB/T21714.1-2008/IEC62305-3:

2006雷电防护第3部分:

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

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165-1992 

古建筑木结构维修与加固技术规范

CJJ39-1991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北方地区〕

CJJ70-1996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南方地区〕

QX/T10.3-2007 

电涌保护器第3部分:

在电子系统信号网络中的选择和使用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文物建筑heritagebuildings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中的古建筑或虽未明确作为文物保护单位但具有文物价值的古建筑。

其中包括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墓葬、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与代表性建筑。

3.2 

古建筑oldbuildings

古代遗存的或经文物主管部门批准的按古代传统规则做法复建的建筑物。

3.3 

单体建筑singlebuildings

独立的单个建筑或多个有关联的单个建筑中的某一建筑物。

3.4 

群体建筑buildingscomplex

由多个有关联的单体建筑组成的一群〔或一组〕建筑。

3.5 

庑殿式古建筑historicalbuildingswithhiproof

屋顶形制为四面五脊,有单檐或重檐的古建筑,为古建筑殿堂之最高级别。

又称为四合舍、四阿式或五脊殿。

3.6 

歇山式古建筑historicalbuildingswithhipandgableroof

屋顶有一条正脊、四条垂脊和四条戗脊共九脊的古建筑,是悬山式和庑殿式相结合的屋顶形制,有单檐或重檐,多用于重要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和王公贵族的府第。

又称为九脊顶殿。

3.7 

悬山式古建筑historicalbuildingswithoverhangingroofatthegablesides

屋顶前后两坡呈人字或金字形,边间檩条挑出山墙的古建筑,屋顶由一条正脊和四条垂脊组成,正脊常饰以花卉走兽。

又称为挑山式。

3.8 

硬山式古建筑historicalbuildingswithoutoverhangingroofatthegablesides

屋顶前后两坡与房屋山墙做平的古建筑,屋顶由一条正脊和四条垂脊组成。

3.9 

卷棚式古建筑historicalbuildingswithouttopridge

屋顶做圆弧形不做脊,一般用筒瓦铺顶的古建筑。

可分为悬山卷棚、硬山卷棚。

又称为元宝顶或回顶。

3.10 

攒角式古建筑historicalbuildingswithalltheridgesintersectingonepoint

几道垂脊交合于顶部的古建筑,上做宝顶。

可分为三角攒顶,四角攒顶、多角攒顶、圆攒顶、盔顶以与将攒顶切去一截而成的盝顶,多用于亭、阁、坛。

又称为尖顶。

3.11 

重檐double-eaved

古建筑为多层,按建筑层数可分为副檐、重檐、三层檐等。

多用于庑殿、歇山式古建筑和亭、塔。

又称为双滴水、三滴水等。

3.12 

正脊topridge

屋顶上前后两坡屋面相交处的屋脊。

3.13垂脊verticalridges

庑殿顶自正脊两端至四周的屋脊和歇山、挑山、硬山顶自正脊两端沿前后坡向下的屋脊以与多角攒角顶、盔顶和盝顶自宝顶向下的屋脊。

3.14戗脊gableridges

歇山顶四角筑于角梁之上与垂脊相交的屋脊。

又称岔脊。

3.15 

博脊ridgesatthebottomofgableboards

歇山顶两侧屋面上部贴于山花板外或进入博风板内侧的屋脊和重檐建筑的下檐上部贴于上檐额坊下的屋脊。

重檐建筑的博脊和盝顶上围为一圈的脊又称围脊。

3.16 

角脊cornerridges

翼角部位上的脊。

3.17宝顶roofpommel

攒尖式屋顶中央的尖〔圆〕顶。

多用于塔、坛、亭。

3.18 

吻兽ridgeanimal

置于屋顶脊上或翼角上的由砖雕、石雕或琉璃件构成神兽、仙人、花卉、走兽状的装饰物,有时起到瓦筒钉帽的作用。

又称为鸱尾。

3.19鸱广带withchi-Canton

固定吻兽的金属板和金属链条。

3.20翼角upturnedroof-corner

庑殿式、歇山式、攒角式建筑物顶屋檐的外转角部分。

又称为转角或戗角。

翼角端部利用檐椽和飞椽外端逐渐向上升高的做法称为翼角起翘。

3.21 

檐椽eaverafter

木构架中最外侧一步架上的椽,一般常向外伸挑,构成挑椽。

3.22飞檐flyingrafter

置于檐椽外端之上,使屋檐继续向外伸挑的方木椽。

3.23 

山墙gablewall

建筑物两端沿进深方向砌筑的墙。

3.24檐墙eavewall

建筑物前后屋檐下随檐柱砌筑的墙。

3.25通面阔overalllengthofbaysatlongsides

建筑物横向即平行于桁檩方向相邻两檐柱中心线间的距离称为面阔。

各间面阔的总和称为通面阔。

3.26通进深overalllengthofbaysatshortsides

建筑物纵向即平行于梁架方向相邻两柱中心线间的距离称为进深。

各间进深的总和,即前后檐柱中心线间的距离总和称为通进深。

3.27步架horizontalandverticallengthintimberframework

木构架中相邻两檩中心线的水平距离。

3.28 

防雷装置lightningproteltionsystem〔LPS〕

一个完整的系统,它用于减少由于雷电闪击在建筑物上造成的物理损害,它由外部防雷装置和内部防雷装置组成。

在特定情况下可仅由外部防雷装置或内部防雷装置组成。

3.29 

外部防雷装置externallightningproteltionsystem

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组成的部分LPS,主要用于直击雷的防护。

3.30 

内部防雷装置internallightningproteltionsystem

除外部防雷装置外,所有其他的防雷装置,如防雷等电位连接、间隔距离等,主要用于防止或减小雷电流在需要防护空间内产生的电磁效应。

3.31雷击电磁脉冲lightningelectromagneticimpulse〔LEMP〕

雷电流的电磁效应,它包括传导的雷电流和辐射脉冲电磁场效应。

可能对低压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造成损害,也可能造成电气火灾。

3.32 

接闪器air-terminationsystem

用于拦截雷电闪击的接闪杆〔避雷针〕、接闪导线〔避雷带、线、网〕以与金属屋面和金属构件等组成的这部分外部防雷装置。

3.33引下线down-conductorsystem

用于将雷电流从接闪器传导到接地装置的这部分外部防雷装置。

3.34接地装置earth-terminationsystem

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合,用于传导雷电流并将其流散入大地的这部分外部防雷装置。

3.35防雷等电位连接lightninequipotentialbonding(EB)

将分开的诸金属物体直接用连接导体或经电涌保护器等电位连接到防雷装置以减小雷电流引发的电位差。

3.36电涌保护器surgeprotectivedevice〔SPD〕

目的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分走电涌电流的器件,它至少含有一个非线性元件。

4 基本规定

4.1 

文物保护原则

文物建筑防雷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文物保护原则。

原状系指文物建筑单体或群体中一切有历史意义的遗存状况。

新增的防雷装置应安装牢固、设计寿命长并尽量做到与原貌协调一致。

如必须在建筑体上安装固定防雷装置,必须尽量减少对建筑本体的扰动。

4.2 

文物建筑防雷分类

文物建筑防雷应根据其文物价值、雷击的可能性与可能造成的后果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防雷文物建筑:

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建筑与属于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建筑,且根据GB50057中“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的计算方法,预计雷击次数等于或大于0.05次/a,应划为第一类防雷文物建筑。

第二类防雷文物建筑:

属于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建筑与市县级〔包括市县级〕以下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建筑,且根据GB50057中“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的计算方法,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次/a且小于0.05次/a,应划为第二类防雷文物建筑。

第三类防雷文物建筑:

市县级〔包括市县级〕与以下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建筑和其它文物建筑。

群体文物建筑中如防雷类别不同时,应以其中最高一级的文物建筑防雷类别进行防雷设计。

4.3 

防直击雷和雷击电磁脉冲

文物建筑防雷主要是防直击雷造成的损害,应安装外部防雷装置〔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来拦截雷闪,并通过引下线将雷电流散流入大地。

当文物建筑内安装有低压电气系统和〔或〕电子系统时,文物建筑内有大型金属构件或存有体积较大的金属物体时,尚应防雷击电磁脉冲〔LEMP〕。

应采取等电位连接措施和在低压电气系统与电子系统中安装电涌保护器〔SPD〕等。

4.4 

人身安全的防范

为保护游人或文物建筑管理人员的人身安全,防雷装置的设计和安装中要注意对跨步电压、接触电压和闪络电压的防护。

4.5 

现场勘察

在对文物建筑进行防雷设计前,应对文物建筑所在的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进行调研,特别是要了解文物建筑本身和邻近区域内雷击灾害的史料。

应认真查阅文物建筑的史料,充分了解文物建筑的结构、材质和维护记录,应绘制出工程主体文物建筑的正面和侧面实测图〔现状图〕,并辅以照片记录。

要调查文物建筑内金属构件和较大金属物体的情况,以与进入文物建筑内的低压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的组成。

在完成上述勘察任务后,应形成勘察报告书。

勘察报告内容参见本规范附录A

4.6 

防雷设计原则

第一类防雷文物建筑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中对第二类防雷建筑的要求;

第二类防雷文物建筑的防雷设计应符合GB50057中对第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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