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网络舆论监督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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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规模的不断增大和民众公民意识的不断增强,推动着网络监督的发展。
而其安全、快捷的特点和优越性,以及十六大以来所形成的反腐高压态势和良好环境,使网络监督理所当然的成为了反腐倡廉、网络问政的重要途径。
网络监督借助互联网人多力量大的特点,携方便快捷、低成本、低风险的技术优势,更容易形成舆论热点,成为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其他监督形式的有力补充。
从某种意义上说,网络监督其实就是网络反腐形成体制外一支重要的监督力量。
门户网站、个人网页、博客以及BBS、QQ、MSN等各种网络传播形式或平台为民众提供了广阔的交流空间和灵活的监督方式,使网络舆论跨越了地域和时空的限制,延伸了传播范围,使民众对事件的关注与评论更加广泛。
监督方式的灵活性和多样性,使舆论监督更为形象,直观和立体化,增强了感染力和影响力,从而更好的发挥了网络舆论的社会监督功能。
一、网络舆论监督的特点
1、网络舆论主体的匿名性,激发了群众参与舆论监督的积极性。
人们在传统媒体上表达反腐意见通常要署真实姓名,有时还需提供单位和个人身份证明,这就给意见表达者带来顾虑。
特别是对于个人信息的充分暴露往往会使意见表达者因害怕打击报复或带来其他负面影响而谨慎从事。
相比而言,人们在网络媒体上表达的反腐和建议一般都是匿名的。
正是这种匿名性所带来的特有保护功能,使得人们通过网络表达反腐言论和揭露腐败行为时能够畅所欲言,而不必有所顾忌,极大地激发和调动了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的热情和积极性。
2、网络舆论变大的自由性,凸显了群众舆论监督的话语权。
传统媒体上出现的舆论多是知名人士的言论或媒体自身的意见,尤其是对焦点事件的品论,放眼望去,不是“专家指出”,就是“学者认为”,普通百姓的观点难得一见。
而网络是一个开放、互动、广阔的信息交流平台,任何人都可以随时、大胆地借助网络发表言论,不受时间和空间的制约。
人们在网上发表意见具有较高的自由度,普通群众因此真正拥有了自己的话语权和监督权。
3、网络舆论传播的快捷性,提升了网络舆论监督的效率。
人们在传统媒体上发表言论往往要经过层层筛选和过滤,发表反复意见更需要经过严格审查把关,有的还要等待适当的时机,因而时效性大打折扣。
而网络舆论监督实行的是“点对点”的沟通,具有“瞬发而既至,始悉而周知”的传播特点。
任何一个会文字录入的人只要拥有一台互通互联网的电脑,就能迅速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并将其传播到其他地方,这种传播在瞬间完成。
随之手机上网功能的开发和推广,网络言论传播的快捷性将会得到更大幅度的提升。
4、网络舆论集聚的爆发性,强化了网络舆论监督的威慑力。
借助网络,人们不但可以非常便捷地参与各种反腐新闻的评论和意见交流,还可以通过犹如现实中的俱乐部、聊天室等虚拟社区,将遍布各地的网民汇集到一起,共同关注反腐热点信息和事件,各种观点相互碰撞、交锋和融合,能够在短时间内集聚广大网民的意见,最终形成并爆发出一股强大的网络舆论力量,给腐败分子及其腐败行为造成一种声势浩大的舆论压力,凸显其揭露、鞭笞和抑制腐败的优势。
二、网络监督在反腐倡廉中的局限性
作为信息化时代反腐倡廉重要途径的网络监督,对于反腐倡廉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其作用具有双重性。
一方面,表现在网络监督对反腐倡廉建设具有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另一方面,网络监督也具有局限性甚至对反腐倡廉建设产生消极作用。
1、网络舆论的匿名性导致非理性
网络特殊的匿名保护功能使网民敢于利用网络自由大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言论,尽管其中不乏理性分析和据实评论,但同时也给一些企图发泄不满的人留下可乘之机,使其在行使网络监督权的过程中使用偏激和非理性言论。
他们或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使网络成了谣言的发源地;
或在网上进行讽刺挖苦、谩骂诽谤,使网络成为人身攻击的场所,进而侵害公民隐私权、名誉权;
尤其是一些“人肉搜索”在打着反腐败和揭露社会丑恶现象的旗号下,使网络蜕变为令人生畏的“舆论暴力”。
这些带有强烈情绪性的言论,容易使一些网络舆论严重偏离舆论监督应有的客观公正轨道,极大地干扰了普通群众的理性判断。
2、网络舆论监督的权威性不够
网络媒体的受众对象是一个集信息接受者、发布者、传播者于一身的多重角色,加上网络的虚拟性、双向或多向传播性及其海量信息,使得人们无法做到像传统媒体那样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筛选,控制和把关的难度非常大,进而使得网络舆论监督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受到严重影响。
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也确实存在着随意性和表面化甚至虚假的问题。
如果信息的接受者缺乏足够的分析能力,以假乱真,或者以表面的一般的道听途说代替深入的了解和独立的思考,就会误导而产生错误的意见倾向,严重的还会使人们产生思想上的混乱和极端的行为,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
3、网络舆论监督的代表性值得商榷
虽然我国网民数位居世界第一,但我国互联网发展极不均衡,还存在着明显的结构、区域、城乡等差异。
据最新统计,我国网络的主体是思想活跃的35岁及以下的年轻群体,城镇网民占比77.2%,农村地区网民的增长仍显得较为缓慢。
显而易见,网民结构的年轻化且大多分布在发达地区和城市,使得网络舆论监督主体的代表性还很不够。
网民的自身素质参差不齐,在回复网上信息的时候更多的是感性的而非理性的,往往是激愤的情绪淹没了理性的思考,道德的判断代替了法律的分析,惩罚的愿望压倒了正当程序的要求。
对此我们要有客观的评价,网络舆论并不是全民的舆论,不能简单地把网络监督等同于人民监督,将网上的声音等同于民众的声音。
4、网络监管的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关于网络管理、网络监督的相关法规尚不健全,已有的关于网络监管的法律、法规与互联网的发展相比还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的缺陷。
相关法制建设的步伐远远跟不上互联网的发展速度,缺乏法律规范已经成为网络反腐的最大硬伤,在如何界定知情权与隐私权、政务公开与党政机密、社会监督与造谣诽谤、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等方面,没有明确的法规。
我国网络舆论监督的管理仅仅停留在行业和网民自律的基础之上,因而无法从根本上保证我国网络监督的健康发展。
并且我国网络舆论的管理机制也不够完善,面对迅速传播、良莠不齐的网络舆论,管理上已显得力不从心。
由于受观念、制度、技术等各方面的原因制约,相关工作还做得不够,目前还存在不少的问题,要正视这些问题,逐步加以解决。
三、加强网络监督建设
网络监督的社会实践已经证明,尽管网络监督气势非凡,但是如果没有规范约束,也可能会偏离监督的初衷。
虽然网络反腐激发的是民众监督的活力,但是若要发展成为能够与时俱进的预防惩治腐败行为的利器,真正发挥作用,就必须要走制度化和法制化的道路,实现网络舆论监督与现有体制内监督力量的有机结合,发挥各自优势,使各自的正效应叠加、放大。
1、加强网络立法,规范网络反腐倡廉空间
我国目前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制约了网络舆论监督的发展。
我国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有: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新闻网站电子公告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但上述法律法规尚存在不够完善之处,对于网络监督腐败现象出现的问题,如何处理知情权与隐私权、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社会监督与造谣诽谤等关系问题,尚需更为明确地界定。
目前当务之急要明确规定网络舆论监督对权力腐败行为的法律责任及监督主体的权利及义务,使其在法制化轨道上健康运行。
2、严格网络行业自律,提高网民媒介素养
为了提高网络舆论监督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效用,应尽早制定规范的网站管理责任制,明确网站所有者的权利和应承担的经济、法律责任,加强对网站管理者的培训、考核,对扰乱正常监督秩序的要给予处罚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互联网虽然是虚拟化的平台,但是网民的网络行为是现实行为,网民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提高网民使用网络的媒介素养,增强其对腐败行为监督信息发布的社会责任感,避免情绪性的非理性言论。
3、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有效引导舆论
在反腐倡廉的工作中,涉及政府、官员的违规信息,要尽可能第一时间发布权威资讯,以主导社会舆论。
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实现信息公开,是政府接受舆论监督的基础。
信息公开、透明,不仅让社会公众对腐败事件的真相及时了解,同时也树立党和政府诚信于民的信心与决心。
国家通过一系列举措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步伐,为公众知晓政府并监督政府提供平台,保证公民知情权得到实现,会更加有利于提高网络反腐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也更加有利于树立公权部门公正廉洁的形象,使网络反腐败机制更加畅通。
四、总结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网络舆论监督是现代文明的体现,现代文明的社会,不仅表现为经济与科学技术的发达,而且是经济、政治、文化的全面文明化,尤其政治文明可以说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
政治文明首先表现为最大程度地发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积极性,让更多的人能够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人们有充分的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畅所欲言,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意见和倡议都能受到关注和发挥作用。
网络舆论作为时下对公权力和现行社会规范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最佳选择,需要政府,网络机构,网民共同努力,去营造和谐而活跃的舆论监督环境,进而促进我国政治民主的进步和社会的进步。